I don\'t give up but I ain\'t a stalker,
I guess I\'m just an easy talker.
Blue Öyster Cult,‘I Just Like To Be Bad’
我从不放弃,但也不是跟踪狂,
我只是个容易搭话的对象。
——蓝牡蛎崇拜乐队,《我就喜欢为非作歹》
“谢谢,我知道什么叫黑色幽默,”一个小时后,罗宾说,她既生气又觉得好笑,“可以换一个话题了吗?”
斯特莱克后悔自己在会议室里开了那句玩笑。罗宾去了洗手间,二十分钟后才回来,脸色惨白而萎靡,身上淡淡的薄荷味表明她重新刷了牙。他们离开警察局后,斯特莱克没再打车,而是提议沿着百老汇街往下走,呼吸呼吸新鲜空气。然后他们走进距离最近的羽毛酒吧,斯特莱克点了壶茶。他其实想喝啤酒,但罗宾没接受过他以前受过的那些训练,并不认为酒精和血淋淋的犯罪现场照片是什么绝妙搭配。他生怕点啤酒会更让罗宾觉得他冷酷无情。
现在是周三上午十一点半,羽毛酒吧里空空荡荡。他们在酒吧后方找了张桌子,远离正在窗边低声交谈的两名便衣警察。
“你去洗手间时,我给沃德尔讲了那位毛线帽朋友的事,”斯特莱克对罗宾说,“他说会派几个便衣,在丹麦街周围巡逻几天。”
“你觉得媒体还会回来吗?”罗宾问道。她之前没想到这件事。
“但愿不会。沃德尔不会把伪造信件的事说出去。他说这件事如果走漏了风声,等于送了那疯子一份大礼。他认为凶手真的想要嫁祸于我。”
“而你不这么看?”
“不,”斯特莱克说,“他没疯到这种程度。这件事比看起来诡异。”
他陷入沉思。罗宾不愿打扰他思考,也在一旁沉默不语。
“恐怖主义,这才是他的目的,”斯特莱克慢慢地说,挠着满是胡茬的下巴,“他想恐吓我们,尽可能扰乱我们的生活。说实话,他成功了。咱们的办公室里现在挤满警察,我们还要被叫过来问话,大多数客户都跑了,而你——”
“别担心我!”罗宾立刻说,“我不想让你担心——”
“看在见鬼的老天分上,罗宾,”斯特莱克瞬间火了,“你我昨天都看见了那家伙。沃德尔觉得我应该叫你待在家里,我——”
“拜托了,”罗宾说,清晨时产生的那种恐惧卷土重来,“别叫我回家——”
“为了逃避家庭生活而被人杀掉,值得吗?”
他话一出口就后悔了。他看见罗宾被刺得缩了一下。
“我没把这当成逃避的借口,”她喃喃,“我爱这份工作。我今天早上醒过来,想起昨晚说的那些话,担心得要命。我担心你——你也许会觉得我不够坚强。”
“这和你昨晚告诉我的事情无关,也和坚强无关。现在有个疯子可能在跟踪你,而他已经把一个女人砍成了碎块。”
罗宾喝了口已经冷掉的茶,什么都没说。她饿坏了,但她想到酒吧里那些肉类食物,就觉得头上正在冒冷汗。
“这总不可能是他第一次杀人吧?”斯特莱克自言自语地说,黑色的眼睛紧盯着吧台上方手写的各种啤酒品牌,“砍了她的头,切断她的四肢,再把她身体的一部分带走。他不可能第一次就干得这么仔细吧?”
“我想是的。”罗宾表示同意。
“他是为了快感而杀人。他在那间浴室里享受了一场孤独的狂欢。”
罗宾不知道自己是觉得饿还是恶心。
“一个和我有私怨的虐待狂,找机会把各种爱好结合在一起了。”斯特莱克说,觉得好笑。
“你怀疑的那几个人里有这样的人吗?”罗宾问,“据你所知,他们中间谁以前杀过人?”
“有,”斯特莱克说,“惠特克。他杀了我母亲。”
但方式截然不同,罗宾心想,他用来结束莱达·斯特莱克生命的是针管,不是刀。斯特莱克脸色肃穆。罗宾出于对他的尊敬,没把这想法说出来。然后她突然想起另一件事。
“你应该知道吧?”她小心翼翼地说,“惠特克把一个女人的尸体藏在家里一个月。”
“嗯,”斯特莱克说,“我听说过。”
当时他正在巴尔干半岛,妹妹露西告诉他的。他在网上搜到惠特克走进法庭的照片。前继父模样大变,推了平头,留了胡须,斯特莱克差点认不出他来。但那双死死凝视的金色双眼和以前并无二致。斯特莱克如果没记错,惠特克的说法是他怕“又惹上无中生有的谋杀案”,所以试图将尸体木乃伊化,用垃圾袋将它紧紧包起来,藏到地板下面。辩护律师宣称,他的当事人之所以选择这么一个新颖的方式处理问题,是因为他吸毒吸太多。法官对此并不买账。
“但人不是他杀的,对吧?”罗宾问道,试图回忆维基百科上的说法。
“她死了一个月才被人发现,我想验尸恐怕并不容易。”斯特莱克说。尚克尔所谓的“难看”的脸色又回来了。“要我说,我打赌是他杀的。一个人要有多走运,才会有两任女友都猝死在家,而他是无辜的,只是袖手旁观了?
“惠特克热爱死亡,热爱尸体。他说他年轻时当过挖墓工。他对尸体有种特殊的癖好。世人把他当成狂热的哥特信徒,装模作样的江湖骗子——那些奸尸幻想歌词,《撒旦圣经》,亚里斯特·克劳利之流——但他其实是个毫无道德可言的邪恶混蛋,而且他对所有人都是这么说的:他是个毫无道德的邪恶混蛋。结果怎么着?女人都抢着要他。
“我得点杯酒喝。”斯特莱克说,起身走向吧台。
罗宾看着他的背影,意外于他会这样突然爆发。他认为惠特克杀过两次人,但法庭不这么认为。据她所知,警方的证据也不足以支持这一观点。她已经习惯看斯特莱克坚持一丝不苟地收集并记录事实,听他不断重申直觉和个人好恶只能作为参考,决不能影响调查方向。当然,死者毕竟是他的母亲……
斯特莱克回来了,端着一杯尼克尔森淡啤酒,还拿着两份菜单。
“抱歉,”他坐下喝了一大口啤酒后,低声喃喃,“我想起很多已经很久没想起的事。那堆该死的歌词。”
“嗯。”罗宾说。
“老天在上,不可能是挖掘工,”斯特莱克沮丧地说,伸手捋了浓密的鬈发一下,结果完全没能改变它的走向,“他是个职业匪徒!他如果发现是我作的证,想报复,绝对会一枪打死我。他可不会费心思砍人腿,写歌词,这只会让警察找他的麻烦。他是个生意人。”
“沃德尔仍然认为是他?”
“是啊,”斯特莱克说,“他应该很清楚,匿名作证是绝对保密的,不可能走漏风声。否则城里到处都是警察的尸体。”
他控制住自己,没再继续批评沃德尔。沃德尔现在处于这样的位置,完全可以给斯特莱克找麻烦,但他表现得又体贴又热情。斯特莱克没忘记自己上次跟警察厅打交道时,因为某些警察心存怨恨,他被关在审问室里整整五个小时。
“你在军队里认识的那两个人呢?”罗宾压低声音。一群女白领坐到他们附近。“布罗克班克和莱恩。他们杀过人吗?我是说——”她补充,“我知道他们都当过兵。在战场之外呢?”
“莱恩如果杀过人,我不会吃惊,”斯特莱克说,“但据我所知他入狱前没杀过人。他后来入狱了。我只知道,他冲自己老婆动了刀子——把她绑起来,刺伤了她。他为此蹲了十年牢,但我不认为监狱能让他改邪归正。他已经出狱四年多,犯下杀人罪也不奇怪。
“我还没来得及告诉你——我在梅尔罗斯见到他的前任岳母。她说莱恩出狱后去了盖茨黑德,我们还知道他二〇〇八年可能在科比……不过,”斯特莱克说,“她还说莱恩病了。”
“什么病?”
“关节炎什么的。她不知道详情。身体有毛病的人能做出照片上的那些事吗?”斯特莱克拿起菜单,“好了。我饿得要命,你这两天除了薯片什么也没吃。”
斯特莱克点了炸鳕鱼和薯条,罗宾点了农夫套餐。然后斯特莱克改变话题。
“你觉得受害者看起来像二十四岁吗?”
“我——我不知道,”罗宾说,不想回想照片上光滑丰润的脸颊,结满冰霜的眼睛,但徒劳无功,“不,”她沉默顷刻后说,“我觉得它——她——看起来不到二十四岁。”
“我也觉得。”
“我可能……洗手间。”罗宾说,站起来。
“没事吧?”
“我去上个厕所——喝了太多茶。”
斯特莱克看着她走远,喝光啤酒,思考起他没告诉罗宾,也没告诉过任何人的另一条线索。
德国的一个女警官给他看了女孩的作文。斯特莱克记得作文的最后一段。那篇作文写在淡粉色的纸上,是小女孩的秀气笔迹。
小姐把名字改成阿纳斯塔西亚,染了头发,没人知道她去了哪里。她消失了。
录像带里,警官问道:“这是你的愿望吗,布里塔妮?你想逃走,消失?”
“这只是个故事!”布里塔妮坚持这个说法,发出生硬的不屑笑声,纤细的手指绞成一团,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她的金发稀疏,从长满雀斑的白皙脸颊两侧垂下来,眼镜在脸上摇摇欲坠。她让斯特莱克想起黄色的虎皮鹦鹉。“是我编的!”
DNA测试会证明冰箱里的那个女人是谁。警方会继续顺藤摸瓜,查明奥克萨娜·沃洛什纳的真实身份——如果那是她的真名。但斯特莱克仍然忧心忡忡,担心死者是布里塔妮·布罗克班克。他不知道这是妄想,还是正确的直觉。为什么寄来的第一封信署名是“凯尔西”?为什么那颗头颅显得如此年轻,婴儿肥的脸颊如此光洁而平滑?
“我该去跟踪银发了。”罗宾坐回桌边,看了手表一眼,遗憾地说。旁边那桌白领似乎在庆祝某位同事的生日:在众人的高亢笑声中,主角拆开礼物,拿出一件红黑相间的紧身胸衣。
“别管她了。”斯特莱克心不在焉地说。炸鱼薯条和罗宾的农夫套餐上了桌。他安静地吃了两分钟,突然放下刀叉,掏出笔记本,查找在哈德亚克位于爱丁堡的办公室里做的笔记,然后拿起手机。罗宾看着他敲手机键盘,不知道他要干什么。
“好了,”斯特莱克读完搜查结果说,“我明天去巴罗因弗内斯。”
“你去——什么?”罗宾无法理解,“为什么?”
“布罗克班克在那儿——应该在那儿吧。”
“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在爱丁堡时,发现他的养老金都寄到了巴罗因弗内斯。我刚才查了查他以前的家庭住址。有个名叫霍莉·布罗克班克的人在那儿生活,这人显然是他的亲戚。她应该知道他在哪儿。我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他过去几周都待在坎布里亚,那他肯定就没法在伦敦寄人腿或者跟踪你,不是吗?”
“关于布罗克班克,你还有什么事瞒着我?”罗宾问道,灰蓝色的眼睛眯起来。
斯特莱克假装没听见。
“我不在时,你好好在家待着。别管‘第二次’了。银发如果真的跟其他赌客跑了,那只能怪他自己。没他的那份报酬,我们一样能活。”
“那我们可就只剩下一位客户了。”罗宾一针见血地说。
“要我说,如果抓不住这个疯子,我们会连一位客户都不剩,”斯特莱克说,“没人会雇我们。”
“你要怎么去巴罗?”罗宾问。
计划在她的眼前逐渐成形。她不是早就预见到这个可能性了吗?
“搭火车,”他说,“你也知道,我现在可没钱租车。”
“不如这样,”罗宾得意地说,“让我开着我的新车送你去——嗯,其实很老了,不过开起来没问题,是辆路虎!”
“你什么时候有了路虎?”
“从上周日起。是我父母的旧车。”
“哦,”他说,“嗯,听起来不错——”
“可是?”
“没有可是,你等于帮了我大忙——”
“可是?”罗宾重复。她看得出斯特莱克心存顾虑。
“我不知道会去多久。”
“无所谓。你刚才说过了,反正我得老实待在家里。”
斯特莱克仍然犹豫不决。他不禁想到,罗宾如此主动,有几分是为了伤害马修。他完全可以想象会计会如何看待这趟北行:没有确定的归期,只有他们两个人,还要在外面过夜。单纯的同事关系不该包括利用彼此,伤害伴侣。
“坏了。”他突然说,在口袋里翻找手机。
“怎么了?”罗宾瞬间警觉起来。
“我刚想起来——我和埃琳约好昨晚见面。操——我彻底忘了。等我一会儿。”
他走到街上打电话,留下罗宾一人吃饭。罗宾看着他庞大的身躯在落地窗外踱来踱去,把电话紧按在耳朵上,不禁好奇埃琳为什么不打电话或发短信,问问斯特莱克在哪儿。她随即想象起马修接下来的反应——不管斯特莱克心里是怎么猜测的,这是她第一次想到马修的反应——她好不容易回了家,结果只是拿上够换七天的衣服,开着路虎再次消失。
他没资格抱怨,罗宾有些挑衅地想,我和他已经没关系了。
但是她想到会见到马修,虽然只是打个照面,仍然觉得紧张不安。
斯特莱克翻着白眼回来了。
“麻烦大了,”他言简意赅地说,“我今晚去见她。”
罗宾不知道斯特莱克去见埃琳为什么会让她心情低落。她想自己应该是累了。在过去三十六小时中积攒的压力和震惊不可能因为她在酒吧吃顿饭就烟消云散。旁边的白领们大笑着欢呼起来:这回主角拆开的礼物是一副毛茸茸的手铐。
她不是在过生日,罗宾恍然大悟,她要结婚了。
“嘿,到底要不要我送你?”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要,”斯特莱克说,似乎又觉得这主意不错(也许是与埃琳约会让他很开心?)“老实说,那样再好不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