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爱丽丝·巴拉姆的哥哥查卢斯·巴拉姆正在奥斯丁·克林顿的家中看着这周的星期天报纸,他发出了吃惊的声音。这里刊登了一小篇关于玛卡雷特·罗弗提离奇死在浴缸里的事件。
史密斯不仅仅是算漏了近代新闻报纸的普遍性,而且在多起“悲剧的婚姻”背后,他和女方的亲戚及朋友都结下了不少的仇恨,他不应该无视他们,但他又真的是轻视了这一点。玛卡雷特·罗弗提离奇死亡的报道刊登后,在英国两个不同地方的两个人同时产生了怀疑。他们都觉得在细节上和以前发生的情况很相似,连医生开出的死亡证明书都几乎是一样的,这让他们感到不寒而栗。这种战栗很快就变成了一种好奇,两个人由于有着相同的动机最后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同的行动。一个人就是刚才提到的在奥斯丁·克林顿的已故爱丽丝·巴拉姆的哥哥查卢斯·巴拉姆,另一个人是布莱克布鲁镇科卡街出租屋的主人库洛斯雷夫人。查卢斯·巴拉姆立刻就把关于玛卡雷特·罗弗提的新闻报道剪了下来,连同刊登了自己妹妹爱丽丝·巴拉姆事件的布莱克布鲁报纸一起寄给了爱路泽贝力的警察,要求他们对两件事进行对照。几乎在同时,库洛斯雷夫人也将两则新闻收集起来,她并没有寄给地方警察,而是直接寄给了伦敦的警视厅,伦敦的警视厅第一次听闻此事也吓了一跳。
作为搜查主任到第一线工作的是之后的警视总监阿瑟·尼尔,当时他还在刑侦部工作。根据记录这次的搜查付出了很大的不为人知的努力,这就像在漫漫长夜里行走在黑暗而陡峭的山路上,终于在登上顶峰时看到了阳光。一点一点地搜集证据,事实与事实的重叠,所有关于《浴缸里的新娘》事件的新闻报道全部都被收集了起来,可以用《浴缸里的神秘新娘》作为书名来编成一本侦探小说—虽然多数的共同点并没有任何的联系,都是些独立的过失,但是人们却从来没有想过这些事情可能并非是偶然的而是连锁发生的。当初的假设就是这一系列的事件在根本上肯定是存在关联的,在尼尔的心中随着搜查的进一步推进而更加确信了。阿瑟·尼尔也是由于这件事情而一举成名,最终在警界有了现在的地位,实际上让他去查史密斯事件应该是正合适的。之后他对人说,他只是想试一下自己的毅力,这种毅力真的很重要。追逐着眼花缭乱的史密斯的化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的关系文件,摸清每次事件受害人的身份,为了查明那些有的没的线索,尼尔跑了四十三个市镇村,还在一天内跑了二十一家银行,进行询问和取证的证人人数达到了一五七人。当然史密斯此时还不知道法律的绳索已经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并且正在一点点收紧,他还在布里斯托尔的爱德斯·佩库拉身边悠闲自在地过着日子。特派的刑警们一刻也不松懈地日夜跟着他。
最后的逮捕地点也是在他布里斯托尔的家中,尼尔亲自带领三名部下前去。他们按响了门铃,爱德斯从门口走了出来。四名警官伪装成煤气公司进行定期检查的人进了门。穿着邋遢服装的乔治·琼塞弗·史密斯—那个年龄的人都流行留着小胡子—正站在厨房的炉子前加着碳。当尼尔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时,其他三名刑警立刻从背后和左右将他围住了。这时逮捕他的理由肯定不是杀人,他们称史密斯由于没有付律师费而被人告了。史密斯听后放心了,被捕时脸色一点也没有变。
审判从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开始,持续了九天。法官是斯科拉通,检察长是欧其博路德·波多金,辩护人是当时很受欢迎的爱德瓦得·马夏卢·波鲁,虽然波鲁的辩护词非常巧妙,但是在钢铁般的事实面前也显得苍白无力。斯科拉通法官提醒陪审员们几个要点,即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总结的以下犯罪内容:
一、每次的事件死者都是在浴缸里猝死的。
二、每次事件发生时,浴室的门都没有从里面锁上。
三、每次事件发生前,死者都立下了对被告有利的遗书。
四、大多数事件发生前,死者都刚刚购买了生命保险。
五、每次事件中,所有可动产都被兑换成了现金。
六、每次事件发生前,被害人都去看过医生,而且在死后也是由那医生开了死亡证明书。
七、死者娘家的家属每次都是在二十四小时后接到的通知,并且每次笔迹都一样,经过鉴定都是被告的字迹。
八、每次发现尸体前,被告都是外出购买报刊或者食品之类的东西。
九、死者家属到来之前,被告每次都将尸体原封不动地放在浴缸里。
十、所有事件都是在被告化名骗婚后不久就发生的。
十一、每次事件发生后,被告都是唯一能直接享受财物方面利益的人。
十二、每次事件发生后,被告都是用最少的花费、最快的速度以及最不显眼的方式将死者埋葬的。十三、每次事件发生后,被告都是在第一时间回到爱德斯·梅贝鲁·佩库拉身边的。
史密斯真是不走运,仅仅是列举出来的要点就有十三条。如果要收集的话,还有很多。
史密斯用同样的方法一次又一次地将这些女性成功杀害的唯一解释,就是他的犯罪手法不明显。这种杀人方法没有什么声音,而且也没有多少反抗,能在非常短的时间里完成。在很多次尸体被发现时,尸体都是脚朝着浴缸较宽的那头,这和普通人入浴时的体位正好相反,看上去有点不自然。特别是测量了布莱克布鲁的爱丽丝·巴拉姆遇害的浴缸时,发现窄的一头直径只有十一英寸,宽的一头有十九英寸。让和死去的爱丽丝同样身高和体重的女性坐进去,测量她的腰围,发现坐在较窄的那头会觉得挤,所以从这一点上判断应该是不合理的。为了解开谜团,内务省任命的法医专家巴那多·斯皮鲁思贝来到了法庭,装满了水的浴缸被抬上了法庭,穿着泳装的伦敦医院的护士重演了史密斯的犯罪过程。结果是,史密斯专用的杀人方法必须要在对方毫无戒心浸入水中的时候,突然用手使劲地把她的头部按进水里的两腿之间。同时另外一只手要按住女性的膝盖,不然下半身就会浮出水面。这样一来,女性就面朝浴缸的底部呈现出一个S形。当她跪着的时候,突然用力地按下去,然后保持这种姿势一段时间。在最后完全淹死并且静止在浴缸里时,尸体的头被从水底拉出来,朝着浴缸较细的那头。当法官问史密斯事实是不是如此时,他只是笑而不答。他放弃了控诉和上诉的权利,接受了死刑的宣判,最后是在肯特州的监狱里执行的死刑。法庭宣判是在七月二十九日,死刑是在八月十三日执行的,当时他神情呆滞地被扶上了绞刑台。
When he was dead he was d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