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在被施暴之后再毒打致死的。这是一种无法用言语表达的残忍,不知道什么原因,从左腋下到左肋骨处被深深地切开了,背后肩胛骨的正中间,左右各有一处用刀深深刺穿的刀口。左边的肋骨像切鸡一样,被一根根小心地切开,皮肤和筋骨完全剥离。鼻子被从根部完全切掉,被水冲刷后就剩下两个空空的洞。一把刀从会阴部一直插到下腹部里,左肋腹被切开,一部分内脏被小心地取了出来。尸体的这部分损伤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只是用“她的一部分内脏被小心地拿了出来”这样模糊的语言代替了,手头上当时的报纸是这样记载的。作者是根据进行尸检的介雷西县的布拉赛博士寄给“底特律时报”记者拉尔夫·格蕾的个人日记里的描述,委婉简单地解释了整件事情。他相信这样就足以让这一恐怖事件公诸于世了。警方推断杀人的第一目的就是为了施暴,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后来用刀和在水里造成的局部损害,是经过多个部门的专门检查后才弄清楚,并且被作为证据保留下来。在之前的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夜里,在布伦特·克里克和弗林特市交界的曼特·莫里斯镇上,也发生过两起类似的事件。二十二岁美少女桑德拉·G.巴克斯特的尸体被挖了出来,凶手奸尸后对尸体进行了奇怪的解剖,她全身都被刀子残忍地切开。这件事情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本州的当局积极行动起来,但至今都没有将这个虐待尸体的恶魔逮捕归案,整件事仿佛走入一座迷宫。如今,格林检查官从杀害桃乐丝的方法上断定凶手有着虐尸的怪癖,他使用刀的方法就像外科医生一样专业,对人体的解剖知识和经验都超出了常人的知识范围。格林检察官突然觉得这两起案件应该出自同一人之手—他仿佛嗅到了什么气味,头脑里一下子就冒出了这样的想法。
现场取证工作沿着布伦特湾还在继续着。不久格林就发现了装三氯甲烷瓶子的盖子、从尸体上切下的右手拇指和小指,还在枯草丛中发现了部分血肉模糊的肉片。随后又在附近的残雪里发现了口香糖的包装纸和带血的男士手帕。手帕是镶边的、白底蓝色条纹、棉质的便宜货。
微弱的光亮一点点被黑暗笼罩,傍晚后寒风阵阵。在现场的小河堤上,一群苍白脸色的人围着格林,他们正在召开首次的搜查会议。第一步就是以当前现场四周的情况为事实材料,对整个犯罪过程进行想象拼凑和推理—被害人桃乐丝·修纳易达在回家的途中,被“这个男人”用一片口香糖骗上了“那辆车”。到了前面斯坦雷街道的T形路口时,“这个男人”用三氯甲烷将她迷晕之后,抱起已经失去意识的她穿过栅栏来到小河岸。借着这片杨柳树下凹地的遮掩对她施暴,事后又对她施以重拳,并用小刀将她捅死,之后把尸体的衣服脱光,在尸体上用刀切开一道道口子,最后将尸体抛入旁边的小河中。根据阿奇·培根的证词,整个过程大约两小时。之后“这个男人”洗掉手上和衣物上的血迹,由于车子陷入泥潭无法动弹,便来到附近的培根家中,寻求培根和威廉·劳伦斯的帮助。之前培根还说了,他是沿着斯坦雷街道走到克里奥大街后朝西开走的。
以上这些事件,是否是一人所为?这不妨放在第二位。需要先强调的是,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五起变态性虐待事件,而且后两起的受害者都是七岁儿童,其残忍程度连恶魔都无法容忍。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安·帕克事件的阴影还没有消失,就又发生了桃乐丝被杀的恐怖事件,从地方乃至全国都呈现出一片恐慌—公众就像看侦探小说,兴趣如水波般扩大开来。
之前还名不见经传的布伦特·克里克和桃乐丝·修纳易达如今成了美国众所周知的名词,以迪克西国道为中心的中西部各州,凡是行为可疑、之前有类似犯罪记录的人都被一一收监了。
就因为拥有带血的外科医疗器具和带血的毛巾,一名医生在经过因尼亚加拉瀑布而得名的纽约州布法罗市时,在停车场被警察逮捕。调查表明,他曾在密歇根州布里顿镇乘车,所以警方对他的怀疑一下子变得更深。然而,他有着确切的不在场证据,所以在两天的疯狂审讯后被释放了。在贝县有一个平时口碑不太好的医生也被调查审问了,他看上去非常可疑,但最后也被证明不是要找的人。从密歇根州到整个美国,许多这样的悲喜剧每天都在不停地上演着。其间,在密歇根州南部的各个市里,不良少年和变态性的危险人物都被监视了,警方把他们汇集到一起,让加油站老板希德·霍奇斯,还有阿奇·培根及威廉·劳伦斯每天奔走于各个警察局认人。底特律警署派了两名精干的刑警到介雷西县搜查部进行支援。
管辖区内也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弗兰克·格林担任部长率领着弗林特的警察部队。他们再三对现场进行了验证,从整个美国着手,研究、比较泥土里留下的轮胎痕迹,并发现了让他们增加信心的新线索,“这个男人的汽车”的前面两个轮胎是古德里奇金刚石胎面,后面两个轮胎则是古德亚适合各种气候、被广泛使用的胎面。
进展虽然缓慢,但搜查的范围确实在逐日缩小。介雷西县的居民对这个还不知道真面目的淫魔的诅咒和愤怒达到了极点,大家都希望在抓到犯人的第一时间就对他动用私刑,把他活生生吊在树上烧死,或者像那些受害的少女一样,先残酷地殴打,再进行斩杀—在弗林特市和曼特·莫里斯镇的街角,人们正聚集着商讨使用其他各种复仇手段,这绝对不是威胁或者空话。以前就听说美国群众的感情容易被激发,这次的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结果,警察又多了一件事—当逮捕犯人之后,从这些愤怒的人群手中保证其人身安全。他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即使他禽兽不如,作为当局也会给他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文明国度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美国街头,起哄人群的势力非常强大,再加上犯人明显理亏,所以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还是相当大的。以前也有被押送的犯人被群众抢走后执行私刑的事情,也有警察收了激进派头目的钱,把犯人交给群众的事情。他们希望跳过烦琐的审判程序,早日执行私刑。所以警方从一开始就派了便衣警察混入人群待命。和便衣警察简单较量后,群众还是决定按计划抢走犯人—现在还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他们计划抢在警察的前面执行私刑。不过,要说美国的特有产物—私刑,其实根本就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
言归正传,以格林为首的弗林特警察,对桃乐丝事件的态度当然是非常坚决的。在弗林特市城外的拉赛路街上,有一个男人正站在坏了的道奇面包车旁烦恼着。在对附近的道奇面包车进行逐一调查时,警察发现这家伙有些可疑,于是逮捕了他。
当时,美国的每个小镇都有县级和市级两种监狱,按照常理来说,此人应该被收容至县级监狱。但是,弗林特市的介雷西县监狱已经非常古老了,而且多处破损,倘若暴徒们当真大举来袭的话,这里一定撑不了多久。因此,格林警司无视规章,不顾反对意见,为了确保嫌疑犯的人身安全,坚持要把他关进新建不久的、更结实的市级监狱。
“警察们的行动”从那以后全部都秘密地进行活动。不管是什么样的嫌疑犯,如果听说是稍微可疑的人,镇上的人们立刻就会拿起武器一起杀到拘留所里。空气中因此弥漫着一种躁狂之感。
美国的暴徒们是没有耐心的。当那些催人泪下的演说刚要进行时,恐怕他们已经开始对警察和监狱进行烧杀了,直到达到施行私刑的目的为止。
如果事情演变成那样的话就麻烦了。
所以,格林一方面要操心犯人的搜查,另一方面也在暗暗担心着犯人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