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再问一遍,你确定被告说了‘沐浴’一词吗?”“是的,他说了,我听见了。”
“你确定是‘村人沐浴(bathe)的地方’吗?”“是的。”
“被告是中国人。不仅中国人,东洋人都很难发‘th’这个音。他们分不清‘th’和‘s’的区别。还有一点,被告毕业于美国的大学,他说的是美式英语。所以他即使不能发出‘th’这个音,说沐浴(bathe)的时候,应该也会念成‘贝斯’。而证人坚称听见的是‘沐浴’一词。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告说的不是‘沐浴’(bathe),而是‘巴士’(bus),被证人听错了。他问的其实是‘那她会走去村人坐巴士(bus)的地方吗?’这里的巴士当然是指凯斯维克与格兰杰之间的巴士。沐浴的‘bathe’和‘巴士’(bus)发音相近,很容易混淆,何况说话的是个外国人,听者也很容易听错。证人可能就是听错了吧。事关被告的清白与性命,请证人考虑清楚再回答。”
“没有考虑的必要。他说的就是‘沐浴’。”
女服务员哈丽迪依然觉得没听错。看到这里,各位读者应该会想起刚才我们提到的一件事。老板娘克罗斯丽小姐在前往邮局之前,曾去过张一淼的房间,主动提出要顺便去巴士车站接张夫人回来。这时,张一淼明确指出妻子不会坐巴士回来。
杰克逊律师说得一点没错。美国人发“沐浴”(bathe)这个词的时候,会读成“巴斯”或者“贝斯”;英国人将“bathe”用作动词时,也会读成“贝斯”。平时说美式英语的张一淼绝不会将“bathe”读成“巴斯”,而且,就连在当地工作六年的女服务生都不知道酒店附近有个浴场,昨天才来的外国人又岂会知道?就算他曾去过尸体被发现的现场,知道那里有条小河,可他要是不向当地人打听,是绝对不会知道那里是个“浴场”的。况且他也的确没问过别人。所以他不可能惧怕老板娘前往浴场发现妻子的尸体,也不会提有关浴场的问题。把这句话当成定罪的依据,未免欠妥。
而且,正如笔者适才所言,许多巴士司机都见过张一淼。也就是说,张一淼在散步时也见到了许多巴士,他肯定知道凯斯维克和格兰杰之间有巴士通行。而且,在与女服务员对话之前,他还与老板娘讨论过有关巴士的问题。所以,张一淼其实是问:“那她会走去村人坐巴士的地方吗?”女服务员错把“巴士”听成了“沐浴”。而且张一淼的运气太差,村子里还真有个几被遗忘的“浴场”,更糟糕的是,尸体就是在这个浴场旁边被发现的。
在张一淼去厨房与女服务员交谈之前,也就是晚上七点三十分左右,一位农夫正巧走过了案发的那条小路,他说自己在路边的草堆里看到了一个白色的东西。
初夏的夜晚,七点三十分左右。住在格兰杰村的农夫塔马斯·威尔森沿着小河往南走,走到了那个浴场附近,正准备左拐走到大马路上。这时,他突然看到有一把打开了的阳伞掉在附近的草丛里。他定睛一看,还发现草丛里有两只裸露的女人的腿。威尔森吓得半死,立刻回到村子里,和两三个熟人说了这件事。这时,来度假的威廉·潘德贝利刑警—就是四点左右看到张一淼一个人回酒店的那位—正好听见了这件事。虽然辖区不同,而且还在休假,可他还是本着职业道德,关注了这件事情。他立刻打电话给警局报告了这件事,接着他带上了自己在格兰杰村的亲戚蒙西,让那位农夫带路,于八点四十五分赶到现场,发现了尸体,潘德贝利刑警立刻着手开始调查。
尸体头朝小河,面朝上倒在地上。上半身盖着一把撑开了的茶色阳伞,颈部缠着一条细绳和两条窗帘绳。凶手可能是先用包装带勒死死者,再在死者右耳下方打了个结。绳子深深陷入肉中,这一定就是死因。另外两条绳子是用来拉窗帘的绿色细绳,长约四英尺二英寸,两根绳子在脖子上绕了一圈,在后颈处打了个结。负责验尸的凯斯维克法医克劳福德认为,犯人明知道死者已经身亡,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用那两根细绳又勒了一遍。尸体的口鼻与左耳都有出血,将附近的草根都染红了。当时警方还不知道这些绳子是从哪里来的。被害女性双腿分开,裙子与内衣被拉到腰部,内裤也被拉了下来,几乎是被凶手扯破的;尸体的右手位于右侧臀部下方,左手抓住身后的岩石一角;死者随身携带的白色手袋被翻了个底朝天,掉在尸体附近;死者的戒指都不见了;尸体头部附近有一块绣着“S”的手帕;左手手腕上还戴着一只装饰有钻石的手表;死者生前还披着一件毛皮外套,可是也被凶手扯了下来,发现尸体时外套已经垫在了死者身下。
凯斯维克警察局立刻派出格拉哈姆警长与一位摄影师前往犯罪现场。半小时后,克劳福德医生也来到了现场,尸体随即被送往格兰杰村的游客病人救助所。
格拉哈姆警长离开案发现场后,立刻赶往波罗德尔·盖茨酒店,敲开了张一淼的房门。当时正好是夜晚十一点整。张一淼已经换了睡衣睡下。
警长表明身份,让张一淼穿好衣服,跟他走一趟。
“啊?去警察局?去警察局干什么?”
“我们发现了你夫人的尸体。我们怀疑你今天下午在格兰杰桥附近的森林里杀死了你的夫人。”
“我的妻子死了?你们怀疑我?你们在说什么啊!”张一淼变得非常激动。事后,格拉哈姆警长说他觉得张一淼是在演戏。
张一淼被带去警局后,警长留在房间里进行了一番调查。他从一个写着“K.S.Sin”的茶色皮箱中找到了一个茶色的皮质珠宝盒,盒子上了锁。他还发现了装有张一淼个人物品的黑色皮箱,箱子里有一件洗过的衬衫,这种衬衫是专门用来搭配燕尾服的。警官在衬衫口袋里发现了一串钥匙,其中有一把就是那个珠宝盒的钥匙。警官还找到了张一淼和妻子的手提包。梳妆台上放着照相机,在妻子的箱子里还搜出了两卷拍过的胶卷。警方给房间贴上了封条,于凌晨两点回到了凯斯维克。
张一淼到达警局之后,搜查科长—或者说是搜查科长之类的人—P.S.斯科特警长立刻对他展开了审问。“我有件事想问您,”张一淼突然说道,“您见过我妻子的尸体了吗?”
“见过。”
这时,张一淼突然问了一个不可思议的问题:“请问,我妻子有没有穿灯笼裤(knickers)?”“Knickers”(灯笼裤)亦称“Bloomers”,是中裤的一种。英国人一般喜欢用“Knickers”来表示。张一淼居然问警官尸体有没有穿灯笼裤。
斯科特警官一脸不解,没有作答。他说这件案子是格拉哈姆警长负责的,他回来之前什么都不能说。
在法庭审讯时,张一淼的辩护律师想要推翻这一证词。律师问道:“你确定被告说的的确是灯笼裤吗?”
“的确是灯笼裤。我一开始也不敢相信,可是被告人一连问了两三次同样的问题。”
“可是,我刚才也说了,被告的英语本来就有些中国口音,而且他说的还是美式英语,我们英国人很容易听错的,这一点你没有异议吧?”
“没有,我也觉得他的发音有点问题。”
“我的意思是说,他当时比较激动,他想说的其实不是‘灯笼裤’(knickers)而是‘项链’(necklace)吧?毕竟‘knickers’和‘necklace’是很容易听错的。证人你觉得呢?”
“不,我确定他说的是灯笼裤,而且说了不止一次。他问的是:‘她有没有穿灯笼裤?’(Had she knicker son?)”“你确定他说的不是‘她有没有戴项链’(Had she necklaceon)吗?”
“对,我确定他说的就是‘灯笼裤’。”
“可是,让张一淼这样的外国人来念这两个单词,你不觉得很容易搞混吗?”
“不可能,我绝对不可能听错。”
“Knickers”(灯笼裤)和“Necklace”(项链)这两个单词,的确可能混淆。而且张一淼说的是美式英语,他如果真想说“灯笼裤”一词,也会说“Bloomers”而非“Knickers”。美国人几乎不说“Knickers”这个词。在美国,“Knickers”是指高尔夫球裤,或者孩子穿的中裤及热带殖民地的居民穿的短裤—总之,美国人的“Knickers”是中裤的意思。
格拉哈姆警长从格兰杰村回来后,着手检查尸体。这时,张一淼又用他不标准的英语问道:“我妻子应该戴着一条珍珠项链的。她还带着钱包,还有一枚大钻戒。警方都找到了吗?”
可是,格拉哈姆警长根本没理他。
次日早晨六点四十五分,张一淼被带出看守所,送到了凯斯维克警察局局长巴隆面前。
这时,张一淼突然开口了。听他的口气好像是自言自语,又好像是在控诉着些什么。
“太可怕了!我妻子被强奸了,项链、钱包和戒指都不见了,犯人还把她勒死了!”
然而,他并没见过妻子的尸体,怎么知道妻子被强奸了,身上的首饰丢了?难道是他一不留神,说漏嘴了?中午,看守所的警官给张一淼送饭。这时,他又问道:“请问你们找到项链了吗?”
看守回答说不知道。
下午,张一淼得到警方允许,准备发三封电报。两封发去香港,另一封准备发去纽约。但这封发给纽约总领事馆朋友的电报实在太长了,发起来要花很多钱,最后警察局还是没让他发。张一淼在电报中详细描述了昨天发生的事:和妻子一起散步,中途分手,独自回到酒店,晚上突然被逮捕收押。就好像是在为自己辩解一样。
警方要求张一淼脱下外套,以便克劳福德法医检查他的外套上有没有沾上血迹。这时,他突然对巴隆警长说:“我外套上的血渍,是在纽约时沾到的。”
绕在尸体颈部的窗帘绳让警方很是头疼。波罗德尔·盖茨酒店并没有丢失窗帘绳,而且颜色也不一样。尸体上的绳子是绿色的,还有些褪色,可是波罗德尔·盖茨酒店的窗帘绳都是新的,而且是白色的。警方再次检查了两人的行李,可是没有任何发现。只发现了挂在死者名下的巨额支票—是美国银行发行的—以及英国格拉斯哥的罗伊德银行发行的二百五十英镑的支票。还有一小块关于两人婚礼的报纸—报道上说死者是中国第一大女富豪。剩下的都是普通的日常用品。
珠宝箱里有条巨大的珍珠项链。专业宝石商人鉴定后称这条项链价值四百英镑,其他珠宝的总价也将近三千英镑。案发一周后,也就是六月二十六日,警方拿到了那两卷胶卷洗出的照片。一共六张,全都是苏格兰罗西罗蒙德地区的风景,就是普通的旅游照片。但警方偶然在其中一卷胶卷里发现了那两枚失踪的戒指,这件事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刚才我们提到克劳福德医生于晚上九点赶到了案发现场。他认定被害人死于五到六小时前。尸体背后有一块大岩石,岩石中央有道裂缝,里面还沾有一些血迹。岩石离地约二英尺六英寸,表面较平滑,很适合坐着看风景。医师和刑警们都认为张一淼是趁夫人坐在石头上看风景时,拿绳子偷偷从背后勒死她的。用于行凶的白色包装带很常见,哪家商店都有卖,很细却很牢固,没什么特征,很难调查来源。警方还解剖了尸体,但没有在其他部位发现暴力痕迹,现场附近也没留下搏斗痕迹。警方还请来利物浦的法医学家约翰·马克福尔教授调查死者的衣物。她穿的灯笼裤上沾了一些血迹和泥土,却没有男子射精留下的精斑。死者的灯笼裤完全被扯烂了。
马克福尔教授在报告书中写道:“乍看像是强奸,但凶手没有射精,且案发现场并无搏斗痕迹,定是犯人事后伪装而成。”
并且,丢在尸体旁边的山羊皮手套上还留有圆形的手指痕迹。教授称,这一定是犯人在死者死后,从死者手上拉出来的。如果是死者生前自己脱下来的话,肯定是用一只手拉出另一只手上的手套,这样脱下的手套前端应该是扁平的。这段推理虽然有点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味道,不过还是有一番道理的。
接着,教授检查了死者的裙子,发现从死者的口、鼻、耳里流出的血在裙子上形成了十条清晰的平行血迹。教授认为这说明死者流血时,衣服一定是整齐地盖在尸体面部的。裙子上沾到血迹后,凶手才扯开裙子。这一推论很有说服力。也就是说,教授认为凶手勒死了受害人,受害人的口、鼻、耳都开始流血,在那之后犯人才开始扯开被害人的衣服,摊开裙子,制造出强奸假象。死者的胸罩上也有血手印。马克福尔教授认为,凶手身上一定会沾到大量血迹。然而,克劳福德医生与马克福尔教授没能在张一淼的衬衣和外套上找到任何血迹,他们甚至都没有找到最近刚洗过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