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为《乔纳森·斯特兰奇与诺瑞尔先生》所作的序写得很差(顺便提一句,按照苏珊娜·克拉克自己的读法,Norrell这个姓的发音可与Quarrel或者Sorrel押韵),对苏珊娜·克拉克本人的介绍也欠佳,配不上她和她这部作品。不过,我讲我的故事,讲法儿由我说了算;我就来讲讲我是如何与苏珊娜·克拉克和她这本书结缘的。
故事开始的时候,我还是支笔杆子,平时编编故事什么的。
1992年,我离开英格兰,搬到了美国。我思念我的朋友们。有天邮局送来一只大信封,是他们当中的一位柯林·格林兰先生寄来的,我收到后喜不自胜。格林兰先生是我十年前误打误撞进了科幻、奇幻类小说这片天地时最先遇到的人物之一:这位先生个子不高、古灵精怪,略具海盗气质,写的书都棒极了。信封内躺着格林兰先生的信,信上说他新近执教一个写作讲习班,班上有位极有天赋的女作家很了不起,他想让我读读她的作品。他随信附上她短篇小说的一段节选。
我读后回信,请求再多读几段。
这件事令苏珊娜·克拉克颇感意外,她根本不知道柯林从《惠别镇的女士们》里面选取了一段寄给我看。不过,她还是大着胆子把全文都发给了我。小说里的一切我都喜欢:情节、魔法、苏珊娜遣词造句的生花妙笔。她附信上的内容我看了尤其高兴:苏珊娜说她正在创作一部以此为背景的长篇小说,书名叫作《乔纳森·斯特兰奇与诺瑞尔先生》——我一高兴,就把她的短篇小说寄给了一位我认识的编辑。他联系了苏珊娜,提出要买她这篇小说,收入手头正在编纂的一部短篇集。
对苏珊娜来·克拉克来说——当她证实了一切并不是有人故意捉弄她——这又是一场意外(毕竟,如今能把短篇小说卖出去已经难于上青天,自己的短篇处女作在未寄给任何编辑的情况下就卖了出去近乎天方夜谭,甚至比天方夜谭还要离奇)。
即将与苏珊娜·克拉克会面,我很是兴奋。终于见到她的时候,她是和柯林·格林兰一起来的。原来,他二人初遇不久,柯林便求人家答应考虑自己爱的表白(我一写这几个词,才觉得表达方式奇怪。我的意思是说他俩谈了恋爱、成了伴侣,并不是说他把衣服裤子脱了留给她,她为衣服裤子表演小木偶戏什么的)。克拉克女士的短篇小说一写好就发给我,大约每年一篇,并附张条子告诉我那部长篇她还在写——从我读过的这些作品里,我推测我即将见到一位神经兮兮,兴许与这个时代略有些脱节的人;后来我惊喜地发现,眼前的女士时髦、潇洒,笑容常有,妙语连珠,喜欢谈论书籍和作家。她对高雅文化与流行文化见解颇深,在其间游刃有余,尤其令我欣慰。她并不把两者看作需要调和的对立面,而是把它们看作表达同一种理念的不同方式(在我看来当属灼见)。
后来的十年间,人们问我最喜爱的作家有谁,在我列出的各种榜单上,总有苏珊娜·克拉克的大名。我会说她写过的短篇小说为数不多,篇篇是真金白银;我会说她正在创作一部长篇,总有一天人人会对她耳熟能详。我所谓人人,指的只是一小部分人,人虽少,却弥足珍贵。我推测,苏珊娜·克拉克作品高妙的格调,对于一般大众来说会显得太另类、太离奇。
2004年2月,一封邮件令我迷惑却又喜悦——《乔纳森·斯特兰奇与诺瑞尔先生》寄来了,虽是出版前的清样,毕竟已是成稿。我带我女儿赴开曼群岛度假,她们在浪花里玩闹戏水,我却已经穿越到几百年前、几千英里外,回到了摄政时期的约克、伦敦、欧洲大陆,体味到的只有最最纯粹的快感,在文字以及文字所带来的一切想象之间徜徉,最终发现,故事里的大道小径,携了注脚与美文,汇作一条巨路,载我前行。整整七百八十二页,每一页都令我乐在其中;全书读毕,我乐得再读他七百八十二页。她提到的东西,我喜欢;她没提到的东西,我也喜欢。我喜爱脾气古怪的诺瑞尔,喜爱斯特兰奇——他并不真那么无能,也喜爱乌衣王约翰·乌斯克格拉斯——他并未出现在书名里(除非藏在那个“&”符号背后),却在书名里的二人上空盘旋。我喜爱故事里的配角,喜爱那些注脚,喜爱那个写故事的人——那个人,我确信不是克拉克女士,而是一个独立的人物,她写书的年代离斯特兰奇和诺瑞尔并不像我们这样遥远。
我把读后感写在了自己的博客里,还给苏珊娜的编辑去了封信,对她说我认为这本书是过去七十年间英国人笔下所有的奇幻作品里写得最好的一本。(当时我觉得只有霍普·米尔利斯的小说《雾中卢德镇》能与之媲美。偶有人问我托尔金如何,我说我始终认为《魔戒》算不上英伦奇幻,而是一部史诗奇幻。)这部小说中和了平凡与超凡,故事里的仙境与人间也许并不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大相径庭,它们也许只是回答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式而已。
一本书好不好看、畅不畅销,我总能说准。我犯了一个错误,只犯了这一个错误,就是以为《乔纳森·斯特兰奇与诺瑞尔先生》是本小众读物——只能打动很小一部分人,打动得很深;当他们相遇,就会像谈起老相识一般谈起阿拉贝拉、史蒂芬·布莱克,或是齐尔德迈斯、白毛先生,友谊的桥梁就这样在陌生人之间搭建起来。我敢说他们确实这样做了,友谊也确实形成了,可他们人数并不少,少说也像威灵顿手下带的兵一样多,甚至还要多。这本书成了一种罕见的宝物——它精美、神奇,引来读者遍天下,赢得花环、颂歌、嘉奖、赞叹。
想到这里,这篇序也就写完了。
作为附言,我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克拉克女士纵有这般成就,依旧我行我素。她还是十多年前我遇见的那位时髦、潇洒的女士,依旧才思敏捷。她的头发已经全白了,白却白得高雅,白得有腔调,于是在书的封底给人留下气势恢弘的印象。而柯林·格林兰这些年古灵精怪的劲儿已经少多了,失去的精灵劲儿,他在他巫师的派头里找补了回来。如今人们见了他,会隐约觉得他只是在等一队霍比特人经过,好派人家去历险。然而,他眼中残存的那一丝海盗才有的微光总会令我犹豫再三,不知是否该去冒这个险——假如我是那队霍比特人中的一员,而不是如今这支笔杆子。
尼尔·盖曼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