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齐开始与德·夏洛莱伯爵约会。
平心而论,这位伯爵先生非常适合结婚。
他是一位真正的绅士,绝不会冒失地指出女士的种种问题,哪怕她穿着裤子和他约会,他也只会微笑着说:“虽然看上去不太得体,但我赞同女士有选择自己穿着的权利。”
当然,她不会真的穿着裤子,去检验这番话的真假。
她已经渐渐意识到,女人的一丁点儿变化,都能令男人大惊失色。
打个比方,男人几乎天天在酒馆打架斗殴,可怜的酒馆老板过两天,就要把桌椅板凳敲打一遍,有时候甚至会为了一个剧院座位而掏枪决斗。
她不过是因为救人心切,在剧院放了把很快就被扑灭的火,社交界就像被捅了蜂窝的蜜蜂似的,一见到她,就嗡嗡嗡个不停。
要是她穿着裤子和德·夏洛莱伯爵约会,估计会令一些体面的绅士晕倒——以他们缺乏劳动的瘦弱体格,说不定真的会晕倒。
一八-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半个月后,德·夏洛莱伯爵向她求婚了。
五月一日,他们完婚了。
这期间具体发生了什么,莉齐记不大清楚了,只记得婚礼很盛大,礼裙很漂亮,教堂里点了上千支蜡烛,营造出朦胧而梦幻的氛围。
德·夏洛莱伯爵——现在该叫他兰斯了。兰斯脸上的微笑非常温柔,非常得体,简直像戴了副面具似的。
她还挺怕爸爸突然掏枪,要跟兰斯决斗,还好他只是灌了兰斯几杯纯威士忌,要笑不笑地拍了拍他的胳臂。
不过,第二天,她回家参加庆祝晚宴时,艾德勒还是掏出了一把枪——放到了她的手上。
那是一把小巧玲珑的左轮手-枪,枪管短而紧凑,象牙柄,雕刻着繁复的巴洛克纹样,装饰着宝石和景泰蓝,枪管、扳机和弹匣均镀着黄金,看上去不像是杀人的火器,倒像是一件华艳豪奢的艺术品。
艾德勒在她的脸颊上亲了一下:“希望我的女孩永远用不上它。”
她握住这把枪,闭起一只眼,做出瞄准的姿态:“永远用不上也太惨了。我倒是很希望用一用,比方说打个鸟儿什么的。”
艾德勒笑了:“这枪可打不了鸟儿,射程太短啦,最多打一打傻不愣登的鹌鹑。像黄鹂和鸣鸟,你还没靠近它们,就呼啦啦地飞走了,只能用带瞄准镜的猎-枪去打。你要是想学,我可以教你。”⑴
“非常棒,等我到了巴黎,要是有谁看不惯我,嘀嘀咕咕地议论我,我就当着他们的面猎鸟。”
“真是个坏姑娘。”
“噢,爸爸,别以为我不知道,您非常希望我成为一个坏姑娘。”
艾德勒忽然正色说道:“是的,我希望你成为一个坏姑娘,不要像你母亲那样在乎名声。”
这是母亲去世后,父亲第一次和她谈论起母亲。莉齐不由愣住,难得接不上父亲的话。
“她原本可以长命百岁的,可她一直觉得自己身上流着劣等的血液。”艾德勒说,声音带了一丝罕见的颤抖,“怀孕的时候,她甚至冒着一尸两命的风险,去尝试各种古怪的偏方,想让你遗传到外祖父的金发碧眼。她成功了,但只成功了一半。你的头发成功变成了高贵的金色,眼睛却仍然那么黑。她接受不了这个打击,感染了伤寒,去世了。”
莉齐说不出话来。
她一直想知道母亲去世的真相,父亲却一直不告诉她,没想到——
“我很爱她,但我不希望你变成她那样。”艾德勒说道,语气恢复了平静,“我知道你嫁给德·夏洛莱多半是为了我,我不怪你,你是个有孝心的孩子,而且嫁给他,对你也确实有好处。我希望你嫁给他,是为了头衔,为了利益,而不是出于对自己血统的自卑。你能做到吗?”
她对自己的血统自卑过吗?
莉齐头脑乱糟糟的,半晌才答道:“……能。”
“好姑娘。”艾德勒摸了摸她的头发,“有了女儿后,我才发现,这个世界对女孩来说,真的太残酷了。哪怕我有钱有势,也无法让你毫无痛苦地得到应有的一切。”
莉齐抬起一双茫然的眼睛瞅着他,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尽管她不时会冒出一些叛逆的想法,可她的身体仍处于一个保守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女孩始终是被呵护、被疼爱、被追捧的对象,只有男人才能接触到世界残酷的一面。
艾德勒没有解释,只是说:“时间到了,我的小猎人。再跟我待在一起,你尊贵的伯爵先生会伤心的。他好像融入不了我们的上流社会。你快去跟他说几句话,安慰一下他那颗格格不入的心灵。”
莉齐点点头,内心还在默默琢磨父亲的话——这个世界,对女孩来说,真的很残酷吗?
她想不出答案,就暂时把这话抛到了脑后。
兰斯看上去的确不太适应美国人的社交,面有倦色地应付着各种问题。
的确,他来自于一个文明的国度,这个国度曾是欧洲的中心和焦点,就连傲慢的英国人都热衷于模仿法国人,吃法国菜,更别说美国人了。他看不上这些模仿者是正常的。
那么,他会看不起她吗?莉齐想,他要是看不起她,她该怎么办?
就算他看得起她,法国的上流社会也总会有人看不起她,到那时,她又该怎么办?
父亲的话像是一个题目,一张试卷,等待她去作答。可她才十六岁,刚从未婚少女变成一位太太,她无法从有限的人生经历中找到答案。
七月份,他们结束了蜜月旅行,前往巴黎。
这是她第一次来巴黎。仅从外表来看,这座城市与纽约、波士顿、新奥尔良等年轻城市没什么区别。街上跑的仍然是马车,而不是据说要取代马车的无马车。
电车的铃声和喇叭声跟新奥尔良的一样吵。女人的帽子倒是与美国女人的大不相同,但也看不出高明之处。
一辆轻便马车经过,一位太太擎着阳伞——伞面几乎遮不住她那高高耸起的发髻,惹来了不少艳羡的目光。莉齐不由大惑不解,不知道她们在艳羡什么。
人人都向往巴黎,人人都模仿巴黎,究竟在向往和模仿什么呢?
夏洛莱府邸在圣日耳曼区。那里极其安静,除了各家花园里修剪草坪的仆人、享用下午茶的贵妇,以及冷不丁蹦出来的松鼠和兔子,基本上看不见别的活物。
莉齐终于觉出了区别——她在纽约、波士顿、新奥尔良的住宅虽然也很豪华,但绝不会这样安静,如同肃穆的教堂。
走下马车,对面的太太见她和兰斯手挽手,立刻亲切地朝她打了声招呼。
莉齐已经知道,大多数贵族都非常温柔可亲,哪怕他们很看不起一个人,也不会当着那个人的面作出鄙夷的神态,说一些尖刻的话。
不过,他们的仆人就不会这么有风度了。那些仆人似乎继承了主人的身份、地位和意志,是主人的另一张嘴。主人碍于体面不能干的事,全由他们来干。
莉齐觉得,要不是她足够有钱,那些仆人说不定会张口骂她“乡巴佬”。
要是没有父亲那番话,就算她是个叛逆的女孩,也会尽量去讨周围人的尊重和欢心。这是一个人来到陌生地方的本能。
但父亲的话,不时就会在她的脑海中回响——她不能像母亲一样,被名誉捆绑,去做一些无用功。
她嫁给兰斯,是为了拿到上流社会的门票。
现在,人们只要提到艾德勒,就会想到德·夏洛莱家族,想到漫长的法兰西岁月,想到神秘的圣日耳曼区,不会再说他是北方佬或投机家,也不会再在宴会上有意无意地疏远他。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别人怎么想,就随他们去想吧。
她和兰斯始终相敬如宾,毫无激情。
老实说,她总觉得兰斯还活在上个世纪——或者说,中世纪。
他爱看书,却不爱接收新知识。
车夫们聚在一起窃窃私语,说资本家想让一种没有马的车替代马车,他们可能要失业了。
他听见这话,立即把车夫训斥了一顿,说只要德·夏洛莱家族存在一天,就不会放弃马匹,去坐那种肮脏的东西。
“没有哪个上等人会坐没有马的车,”他冷冷地说道,“你见过上等人骑自行车吗?”
莉齐不觉得骑自行车有什么问题,感觉他的火气来得莫名其妙。
除此之外,他的爱好也像与时代脱轨了一般。已经一八-九五年了,他和他的朋友们却仍然沉迷于正歌剧。
噢,那简直是折磨!
莉齐完全想不出那玩意儿有什么可看的,剧情冗长,旋律沉闷,女主角都是仙女,男主角都是男神,跟活人的世界没有丝毫关联。
最要命的是,无论是说还是唱,都是意大利语——她一个美国人,为什么要枯坐在法国的剧院,听意大利的歌剧?
为什么不看电影呢?她想不通,三个小时的正歌剧,够看多少部电影了。
她隐隐意识到自己嫁错了人,但因为父亲的存在,并不惊慌,也不害怕,继续过着伯爵夫人的生活。反正不管怎样,父亲总会支持她的。
哪怕她要离婚,父亲都会支持她的。
直到一封信打破了她平静的贵妇生活——那天,刚进入九月份,她正在镜子前,试戴新帽子,欣赏自己的风姿,突然收到了一封从新奥尔良寄来的信。
她不由有些纳闷——谁会给她寄信?一双冰冷的金色眼睛在她的头脑中一闪而过。她没能捕捉到。她早已忘了有谁长着一双金眼睛。
噢,她想起来了!她在新奥尔良救过一个魔术师,让他有困难就给她写信——他叫什么来着?记不清了。
虽然不知道他是怎么寄到巴黎来的,但她还是颇愉快地拆开了信封。
然后,就看到了一行简洁而恐怖的文字:
艾德勒先生已于一周前在加勒比海失踪,特此通知。
·
埃里克回到了新奥尔良。
离开的时候,他狼狈不堪,冷汗直流,在火车的行李车厢住了将近半个月。
回来的时候,他骑着一匹黑色烈马,一身剪裁考究的黑色大衣,衣摆垂至膝盖,里面是白衬衫和深灰色波纹绸背心,纽扣上垂着一截黄金表链,脚上一双窄紧的皮靴,银马刺锋利锃亮。
他扯着缰绳,在街上慢慢地走着,神态平静沉稳,不知道在想什么。
一般来说,除了那几个特别有钱的、不需要用马车证明身份的上等人,人们对骑马的人都持有偏见,认为他们是乡下来的下等人,马路上撞见了也很少避让。
然而,没人敢不避让埃里克的烈马。
不仅因为他一身新装,气质冷峻,看上去像个有地位的绅士,而且因为他骑马的动作,具有一种冷漠而凶狠的力量,仿佛体内流淌着掠食野兽一般危险的血液。
人们不禁怀疑,假如他们不避让的话,他会一扯缰绳,用马刺一踢马肚,毫不犹豫地从他们身上跨过去。
新奥尔良人只在西部尚未开化时,见过这类人——不能说是“人”,而是十恶不赦的“亡命徒”。
再说,他也的确像个“亡命徒”,尽管西装革履,脸上却戴着面具,皮带上还挂着枪套和绳索——什么样的人才会随身携带绳索?这里又不是草原,需要他用绳索去套牛角,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这绳子是用来绑人的。
是了,只有穷凶极恶的逃犯,才会有这样可怕的气质,才会用面具遮掩自己的面貌。
一时间,人们纷纷逃进屋里,家远一点儿的,便逃进旅馆和打牌室。不一会儿,巡逻的警察就过来盘问了。
埃里克早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场景。
这半年来,他无论去哪儿,都是这种待遇。
再也没有人,会像她一样对待他。
她给的那两百美元,他一分未动。那是他的纪念品。
纪念什么?
暂不清楚。
五月份,他辗转到巴黎,在那里找到了一份工作——重新设计和修缮加尼叶宫的地基工程。加尼叶宫地基那条溪流自建造之初,便一直困扰着设计师查尔斯·加尼叶。
重新设计地基工程,在旁人眼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他看来,却是小事一桩。
在加入马戏团之前,他曾是波斯国王的建筑师,不仅一手改造了马赞德兰王宫,还建造了一个隐秘的酷刑室。
不是传统意义上放置刑具的酷刑室,而是一个镶满镜子的六角形房间,只要按下机关,屋内的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便会随着轴承转动,走马灯般变幻出各种令人惊骇的场景。
最令国王满意的是,镜子后的电动升温装置。当机关开启,所有镜面转动,令人眼花缭乱的同时,还会形成一片恐怖的热浪,仿佛置身于火海之中。犯人被关在里面,看着自己的身体时而放大,时而缩小,时而海浪般连绵起伏,无限延伸反射交错,还有滚烫的热浪炙烤皮肤,哪怕是个忠贞不贰的清教徒,都会忙不迭唾骂起上帝来。
因为这个酷刑室,他一度成为波斯王国最有权势的人。
但那都是从前的事了。
七月份,加尼叶宫地基修缮完毕——简直是个奇迹,他因而成为巴黎建筑界的名人。
他渐渐有了名气,重新攫住了地位与财富,穿上了剪裁精良的西装。
终于能够回去找她。
然而,到了新奥尔良才知道,她早已嫁到巴黎,成为了其他人的妻子。
作者有话要说:西装暴徒桶来了!
一颗定心丸:爸爸只是失踪。
注释⑴:请注意此情节的时代局限性。在当时,狩猎是一项上流活动。受17-18世纪王公贵族的影响(几乎所有宫廷都设有替狩猎服务的机构),历史越悠久的贵族,越注重狩猎这项活动,即使有的国家限制了狩猎的时间与地点,不少野生动物还是因此而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