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第 9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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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后的伦敦,逐渐显露出残酷的一面。

贫民窟以各种形式存在于伦敦的多个黑暗角落,有迷宫般排列的过时老屋,有摇摇欲坠的破碎废墟勉强拼凑的危房,有专门为贫民打造的拥挤廉租房排屋。从地下室到阁楼,里里外外都湿漉漉、脏兮兮的,充满了绝望的气息。

遍地垃圾和排泄物的恶劣环境,数十万没有固定工作的男女于黑暗中挣扎求生。他们大多因为缺衣少食而患有各种疾病,也可能因为过度的劳作或者接触了太多有害物质而身带残疾,他们根本没有生活质量可言,只是为了活着而麻木疲惫的消磨生命。

营养不良的父母自然也影响着下一代的健康。英国本土贫民幼童的可怕夭折率,几乎与英国殖民地的黑人奴隶幼童一样高。

大量的穷人走上了犯罪之路,有偷就有盗,有盗就有抢。入室盗窃如果碰上人,就会变成入室抢劫、伤人、杀人等等恶□□件。甚至团结一起,趁夜潜入富豪贵族云集的西伦敦,埋伏在昏暗无光的街道暗处,等待夜生活结束的富豪贵族经过,再一拥而上。

这些一无所有的流浪汉劫匪可都比恶名昭彰“开膛手杰克”要凶残多了,连被害人身上的衣服都要扒干净,贵族的遗体怕追究就丢下泰晤士河,富豪或者中产阶级的遗体就卖给那些解剖机构。

根据郡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统计,90%以上都是穷人犯罪,但是大多是些鸡鸣狗盗案件。

要知道这时候英国的《血腥法典》依然有效,无法想象有多少穷人因盗窃价值超过12便士的物品而被绞死?!有多少穷人被流放至荒芜的澳大利亚?!又有多少穷人因无法偿还几英镑而被送进债务监狱?!如果无力支付狱卒费用的话,他们也只能被关死在监狱里。

离开炼狱般黑暗恐怖的伦敦贫民窟,将目光转移到权贵富豪云集的西伦敦中心地带——圣詹姆斯区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

当初梅第奇家族分支登录英格兰的同时,不仅对英国的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把“潘茜治下的米兰精致奢靡之风”带到了伦敦。其家族名下的酒店和餐馆不仅提供最正宗的科林斯美食,以及科林斯下属殖民地的各种美食,比如印度的咖喱,西伯利亚鲟鱼子酱,摩洛哥风味的骆驼肉,希腊的各种橄榄油、各种橄榄酱和几十类不同品种的腌渍橄榄。还有俄罗斯的鱼子酱,西班牙的火腿,德国的香肠,非洲的大象肉,土耳其烤串,甚至是热带海域捕获的海龟等等异域风味。

而按照梅第奇酒店里的一份标准餐,每人至少消费30英镑,如果再要一瓶好酒,便要再多花10英镑,单单这笔合计40英镑的餐费足够养活一个工人家庭整整2年。

伦敦的富人们已然习惯将人生的大部分时间和金钱消耗在这小小的500米范围附近。

干净整洁的宽敞街道,两旁典雅楼房的玻璃窗户内都亮着灯,马车来来往往,光鲜亮丽的绅士淑女结伴而行。

一家烟雾缭绕的喧嚣酒馆里回荡着辉格党人激情的演说,周围捧场的可能就有政、商、艺术等各界名流。

(辉格党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主张限制王权,提高议会权力。)

光线幽暗的转角咖啡馆露台,零零散散坐着不少年轻美丽的女士,她们穿着颜色醒目的时新服饰和羽毛帽子。她们可能是周边大大小小的伦敦女支院培养出来职业高级女支女,被妈妈桑特意安排在这里吸引街边路过的体面绅士,给钱就能被带走。

欧洲女支女院的辉煌与繁荣,反应的是整个欧洲女性的苦难与悲哀。

良家妇女偶尔出来“卖”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已婚的,未婚的,甚至是未成年的,可能是被生活、被丈夫所迫,可能是为家中生计等等原因自愿出来……她们的报酬往往比职业女支女还低,甚至因为不敢张扬,经常被坏心的客人威胁或剥削。

林荫小道下,是一盏盏配有玻璃灯罩的金属煤油路灯。还能看到一些扛着木梯的职业掌灯人,手提引燃用的油灯,走街串巷,为路灯加油、点燃和维护工作。

话说,伦敦最早形式的路灯可上溯至1417年,为了夜间路人的安全,伦敦市长亨利·巴顿发布命令,要求伦敦市民在室外悬挂一盏灯具照明。

到了16世纪,路易十四治下的巴黎,频频发生的夜间罪恶事件,巴黎甚至有条命名“割喉街”的古老街道,光从名字就能推测出几分血腥和恐怖。因此催生出手提蜡烛灯的职业掌灯人,并且成功使得巴黎夜晚的犯罪率大幅下降。这些掌灯人会出现在夜间的路边长椅上,只需几个法郎,掌灯人便会点燃手提灯内的蜡烛,为其提灯引路的同时也起到了一种陪伴的作用。

1665年,巴黎市第一任警察局长雷尼终于通过掌灯人的启迪,发明出真正意义上的路灯。移动的掌灯人变成固定的三千盏蜡烛路灯,分布于巴黎912条街道,惠及全体市民。

至此欧洲人开始有了夜生活,欧洲其他的城市也开始疯狂追捧、效仿,巴黎也得到了它的荣誉称号——光之城。

又扯远了。

接下来,让我们跟着菲茨威廉上校、达西和宾利,来到古老的贵族俱乐部“金衣馆”。

我们看到了什么?

那些不需要工作的绅士们,可能还不到中午就走进各家俱乐部,几乎把俱乐部当成第二个家,终日伴着美人美酒,在赌桌之间挥霍祖上积累的财富,骄傲得将赌博当成一种轻松的赚钱方式。

赌桌上都算斯文的,后面还有斗鸡和斗狗,以及打拳击等动辄就要见血的。

用狄更斯的话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海盗式的掠夺、欺诈性的贸易、血腥的奴隶买卖,固然养肥了大批的特权阶级,大大加剧了贫富差距,却也为更多人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要是以往那个看血统的时代,商人宾利可进不来金衣馆的大门。

几次遇到熟人敬酒的菲茨威廉上校,没能摸到赌桌便喝了个半醉,正恍惚着东张西望,一个印象深刻的身影突然进入他的视线。

“快看那边——是我眼花了吗?那是盖勒特男爵吗?”他诧异的瞪大眼睛,拽着达西和宾利跟过去。

就凭那头铂金色长发和沃尔图里家族独有的罕见红眼睛,真的是盖勒特·沃尔图里男爵。

更令他们惊讶的是,这位冷傲的男爵手里还牵着一位半大的小少爷,宛如小号的盖勒特男爵,有着相似的及肩的铂金直发和红眼睛,最多不超过14岁,看起来有点弱不禁风的。

难辨雌雄的小小少年,穿着一身海军蓝的华美套装,通身娇养的贵族气质,秀美精致的轮廓,神采飞扬的眉眼,古灵精怪的漂亮可爱,一出现就吸引了满场男男女女的视线。

毕竟是男性居多的会所,这样罕见貌美的“小少年”,自然比孤高冷漠的盖勒特男爵要惹眼得多。

达西眼睛一亮,欠了欠身:“真的是您,我们还以为认错了……晚上好,尊敬的盖勒特男爵。”

半醉的菲茨威廉上校盯着小少年:“这位可爱的小王子是谁?您的儿子吗?”

颜控的宾利更是看傻了,只觉得现场几十个美人加起来也没这小少爷的一根眉毛好看。

“……是堂弟,德拉科·沃尔图里勋爵。”凯厄斯英俊非凡的面孔冷如冰霜,把身边的“秀美少年”揽进怀里。

用魔法暂时性转的潘茜差点要笑,模拟“凯厄斯模式”的傲慢态度,小尖下巴一扬,便算是和达西等人打过了招呼。

但达西分明从她红宝石一般清澈的红眼睛里看到了笑意浮动。

同样是沃尔图里标志性的红眼睛,盖勒特男爵的好似血腥凶兽,让达西等凡人战战兢兢的不敢直视,长在小少爷脸上只会让人想到红彤彤的兔子眼,无辜惹人怜爱。

才说了几句场面话,凯厄斯就有些不耐烦。

“我们先上楼了,这个小淘气可不适合待在外面,简直什么人都有。”凯厄斯揽着潘茜前往二楼贵宾厅。

紧跟着,达西他们又看到女公爵的侍卫长法比奥,端着价值1000英镑的赌桌筹码经过。

“那位是族里偷偷跟出来的小少爷,过几天就要送回米兰的,男爵都不能怠慢,偏偏下午在男爵那里看到了格洛斯特公爵送来的俱乐部请柬……”法比奥也没多说,潘茜还等着他手里的筹码呢。

达西他们恍然明白了。

今晚俱乐部确实有奥斯曼肚皮舞大师的表演节目,跟着家长出来见识的小少爷也有好几位,只是都不如刚才那位“沃尔图里美少年”尊贵惹眼。

而格洛斯特公爵是科迪利亚女王同一个曾祖父的堂弟,只比达西早生2个月,相貌还算英武挺拔,与已逝王夫齐名的风流浪荡子,也是金衣馆俱乐部高级会员的领袖人物之一。

科迪利亚女王有很多堂兄弟,比起那些对英格兰虎视眈眈的,爱玩又嘴甜的格洛斯特公爵明显更讨女王喜欢。

法比奥扬了扬手里的一叠请柬:“……要一起吗?我可以带你们进贵宾厅。”

难以拒绝的邀请——想要进金衣馆楼上的那些贵宾厅,必须得有俱乐部派发的请柬,或者有俱乐部的高级会员亲自带你进去。

没有贵族头衔可以继承的达西他们,仅仅是刚刚入会的底层会员。

作者有话要说:16世纪的路易十四也颁布过相似的法令,让巴黎每户居民在窗外悬挂路灯。

1843年,中国上海街头出现了第一盏路灯,烧煤油的那种类似石亭的路灯。

按照我们清朝以前的文明发展繁荣度,怎么会没有路灯呢?我稍微搜索了一下,早就有人猜测,大概率是为了防火。

据《清稗类钞》记载:

明代禁城有路灯,魏忠贤专权后,尽废之,盖便夤夜出入也。至国朝遂不改,禁门以内,除朝房及各门外,绝无灯,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惟亲王有灯引至隆宗、景运二门,军机大臣以角灯入内右门。

由上述可知:

原来明代皇宫里是有路灯的,明熹宗时期的太监“九千岁”魏忠贤,令全部路灯废除。

清朝沿袭此制度,禁门以内,除了上朝的宫室及各个门口,全部没有灯。卯时朝廷点名,朝臣五更就得出发,到宫门前还有家仆打灯笼,入宫便只能抹黑。

而按照清朝规矩,唯有亲王以上才有资格在禁城内点灯引路。因此在宫门口会有一些特地早到的大臣,就是为等这些亲王“沾光”同行进宫。

“沾光”一词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皇宫内的湖里、水井常有淹死的宫女、太监,可能就是抹黑落水淹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