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铃响时,我正陷坐在前厅的电视机前,手里护着一杯波本,盯着屏幕里洋基队的比赛。人类记忆的记得或不记得还真有意思。我记得索门·曼森打了一个长长的界外球,只差不到一英尺就是全垒打,但我不记得他们的对手是谁,连他们该季的表现如何也不复记忆。
我记得那杯波本是 J. W. Dant,也记得加了冰块。这点我当然记得。我永远记得自己喝的是什么,不过我并不是每次都记得为什么喝酒。
两个孩子熬夜陪我看了头几局,不过因为第二天得上学,所以安妮塔把他们带到楼上送上床,我则又倒了杯酒坐下来。曼森打出那个长长的界外球时,冰块差不多都融掉了,电话铃响时我还在摇头叹气。我让它响着,安妮塔去接了,她说是找我的。某人的秘书,她说。
我拿起话筒,一个女人的声音——清脆且职业化——说:“斯卡德先生,这里是核迪格暨克威尔公司,亚伦·核迪格先生有事找您。”
“噢,好。”我说,然后听着她进一步解释,一边估算到他们公司要花多久时间。我挂断电话,做了个鬼脸。
“又有工作了?”
我点点头。“眼下这个案子得马上处理,”我说,“今晚八成没得睡了,而且明早我还得出庭。”
“我帮你拿件干净衬衫,坐下吧。你总有时间把酒喝完,对吧?”
每次都有。
是很久以前了,这件事。当时尼克松是总统,是他第一个任期的第二年。我是纽约市警局的警探,在格林威治村的第六分局上班。我在长岛有栋房子,车库有两辆车——安妮塔的福特旅行车,以及我那台破旧的克莱斯勒勇士小轿车。
长岛高速公路上的车流不大,而我也没怎么注意限速。据我所知,没几个警察会去注意的。没有警察会开罚单给自己人。我一路顺风,把车停在第一大道的公车站时约莫是晚上九点四十五。我在仪表板上搁了张可以帮我逃过罚单和拖车的名片。
执法的最大好处就是你本身不用怎么守法。
她的门房按铃通报她我到了,于是她捧着酒杯等在了门口。我不记得当时她穿着什么,不过我很确定她看起来风情万种。她一向如此。
她说:“我从没有打电话到你家。不过这回是公事。”
“你的还是我的?”
“我们两个的吧,也许。我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麦迪逊大道的重要角色。某家广告公司的副总裁之类。穿堤波乐百货的西装,拿骑警足球队的季票,住在康涅狄格州。”
“然后呢?”
“我好像跟他提过我跟警察有交情吧。总之他和几个朋友小聚,一起打牌,没想到有个人出了事。”
“出事?朋友出事,送医不就结了?还是已经太迟了?”
“他没讲,总之我就听到那么多。看来是有人出了意外,他们需要找人处理一下。”
“所以你就想到了我。”
“哎。”她说。
她以前也想到过我——情况类似。她有名客户是在华尔街打拼的斗士,某天下午他在她的床上心脏病发过世。很多男人都会告诉你这是他们心仪的死法,这种死法也许确实不比别种差,不过对那些得收拾残局的人来说就不太方便了,尤其是那张床的主人又是位职场女郎时。
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海洛因交易中,倒是挺好的营销。某位瘾君子嗑药过量死翘翘,这下子各路好友都想知道他是从哪儿拿到好货的,哪儿有门路可找。因为,各位,能让人嗨死过去的肯定是上等货色对吧?而妓女则不然,她被列为死因可不算好事。总之,伊莱恩觉得她该负点道义责任——这正是敬业。她想缓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窘境。于是我便让他从现场消失,帮他穿上所有衣物,搁置在金融区的某条暗巷。我打了匿名电话报警,然后回到她的公寓领取酬劳。
“我有地址,”这会儿她说,“你要不要过去瞧瞧?或者我该告诉他们我找不到你。”
我吻了她,我俩勾住彼此久久不放。我放开她猛吸口气说道:“那就是撒谎啰。”
“啊?”
“告诉他们你找不到我。你永远都找得到我。”
“嘴巴真甜。”
“地址给我吧。”我说。
我从公车站把车开出来,然后停在一家隔了十几个街区的上城车站。我找的地址是东六十几街的一栋棕石建筑。一楼店面的橱窗展示着手提包和公务箱,左右两侧则是旅行社和男装店。前厅有四个门铃,我按了第三个,听到对讲机响了,不过没听到人声。我伸手正要再按一次时,哔声响起。我把大门推开,爬了三段铺有地毯的楼梯。
习惯使然,敲门时我站在一侧。我也没有真的预期会来颗子弹,结果穿门而出的是个低沉的声音,问门外是谁。
“警察,”我说,“据我了解,你们这儿出了状况。”
一阵停顿。然后有个声音——也许是同个人,也许不是——说:“我不懂。是有人投诉吗,警官?”
他们要找警察,不过不是随便哪个警察。“我叫斯卡德,”我说,“伊莱恩·马德尔说你们需要帮忙。”
门锁转动,门打开来。两个男人站在那里,暗色西装搭配白衬衫和领带,是上班族的打扮。我越过他们往里瞧见另外两个人,一位穿西装,另一位则着灰色长裤和蓝色运动外套。看来约莫都是四十几,比我大个十到十五岁。
当年我几岁呢,三十二吧?差不多。
“请进,”其中一人说,“小心喔。”
我不知道他是要我小心什么,不过我把门推开几英寸以后撞到了个什么的时候就知道了。地板上有具尸体,是个男人,蜷着身子侧躺着。一只手臂甩过头,另一只弯在一侧,手离刀柄只有几英寸。是一把弹簧匕首,整个刀刃都埋进了他的胸膛。
我推了一把关上门,跪下来仔细看他。我听到其中一人把门锁上。
死者约莫和他们同龄,原先的打扮也和他们差不多,但后来他脱下了西装外套,把领带也松开了。他的头发比他们略长,也许是因为他的头顶开始掉发,他想借此掩盖秃头吧。大家都来这招,不过好像从来不管用。
我没摸他的脉搏。只碰一下他的额头我就可以确定,他的体温已经冷到无脉可摸了。而且,其实我根本无须碰他就知道这人已经归西。妈的,我停车以前就全知道啦。
不过呢,我还是花了些时间进行检视。我头也没抬,问他们发生了什么事。一阵停顿,因为他们要决定由谁回答,然后先前声音穿门而出的男人说:“我们也不很清楚。”
“你回到家时发现他倒在这里?”
“当然不是。我们在玩扑克,我们五个。门铃响了以后,菲尔过去应门。”
我朝死者点点头。“这位便是菲尔?”
有人说是的。“当时他已经出局了。”穿运动外套的人补充道。
“而你们其他几个还在打。”
“没错。”
“所以他——菲尔是吧?”
“是,菲尔。”
“菲尔走到门口,而你们则继续把牌打完。”
“是的。”
“然后呢?”
“我们也没看到事发经过。”西装人之一答道。
“我们正在打牌,”另一个人解释道,“而且从我们坐的地方也看不到什么。”
“你们坐在牌桌。”我说。
“没错。”
桌子放在客厅里端。是张扑克牌桌,桌面铺了绿毛毡,周边设有凹槽可供摆放薯片和杯子。我走过去,看了看。
“可以坐八个人。”我说。
“对。”
“不过你们只有五个。还有其他打牌的人?”
“没有,就我们五个。”
“你们四个和菲尔。”
“对。”
“然后菲尔穿过房间去应门,而你们当中一两个人则是背对着门,你们四个对牌局进行的状况应该要比来人的身份有兴趣。”他们顺着我的话点点头,很高兴我有能力理解大局。“不过你们应该听到了个会让你们抬起头来的声音吧。”
“是啊,”运动外套说,“菲尔大叫一声。”
“他说了什么?”
“‘不要!’或者‘住手!’之类。我们马上分了神,站起来往那头看去,不过大家好像都没看到来人的长相。”
“来人……”
“杀了菲尔的人。”
“他应该是在你们还没来得及看到他时就跑掉了。”
“对。”
“而且还把门拉上。”
“要不就是菲尔跌倒的时候推到门门才关上的。”
我说:“一边伸了只手当缓冲……”
“没错。”
“然后门就唰地关上,而他则继续倒下去。”
“没错。”
我往回走到尸体躺着的地方。这是间挺好的公寓,我注意到,空间宽敞装潢温馨。感觉像是单身汉安身立命的居所,而非已婚有车族的歇脚处。书架上置有书籍,墙上挂了裱框的复制画,壁炉里摆了木柴。壁炉前方,一张二乘三英尺的绒毛毯格格不入地放在一张偌大的东方地毯上头。我的直觉告诉我,它摆在那上头是有特殊用意的。
不过我还是若无其事地走过绒毯,蹲跪在尸体旁边。“戳进了心脏,”我点出来,“想必是当场死亡。说起来他应该没什么临终遗言吧。”
“没有。”
“他蜷缩起来撞上地板,然后再也没有动静。”
“正是这样。”
我直起身来。“想来你们都吓到了。”
“简直吓呆了。”
“怎么你们没通报呢?”
“通报?”
“通报警察,”我说,“或者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
“医院可也拿他没辙,”运动外套说,“我是说,看得出来他死了。”
“没有脉搏,没有呼吸。”
“对。”
“不过,你们应该知道发生这类状况就该报警吧。”
“对,当然。”
“可是你们没有。”
他们你看我我看你。等着瞧他们想出什么对策应该会挺有趣,不过我找了台阶给他们下。
“你们一定很害怕。”我说。
“呃,当然。”
“牌友过去开门,然后没两下他就死在门口。这种经验确实叫人不知所措,尤其考虑到你们不知道是谁杀了他,又为何杀他。不过也许你们有大致的方向?”
他们没有。
当然没有。
“这不是菲尔的公寓吧?”
“不是。”
当然不是。如果是的话,他们早就各自逃跑了。
“一定是你的啰?”我告诉运动外套,他两眼大睁,惹人发笑。他承认确实是他的居所,问我怎么知道。我没告诉他他是在场唯一没戴婚戒的人,也没说我注意到他回家以后脱下西装换上比较休闲的穿着,不像其他人还披挂着当天早上穿到公司的衣服。我只是含糊说了什么警察自然有某些直觉等等,让他以为我天生适合做这行。
我问他们当中有谁跟菲尔很熟,没一个承认,我也不惊讶。他是某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有个人说,在华尔街做事。
“所以他不是牌桌上的常客。”
“对。”
“这应该不是他第一次来对吧?”
“他来第二次了。”有人说。
“第一次是上礼拜吗?”
“不,两个礼拜以前。他上礼拜没打。”
“两个礼拜以前。他手气如何?”
耸肩的动作挺夸张。众人共同的结论似乎是他好像赢了几块钱吧,不过大家都没怎么注意。
“你们的赌注多少?”
“打小牌罢了。玩梭哈是1—2—5。玩换牌扑克的话,开始2块,之后5块。”
“所以输赢大约多少?几百吧?”
“那可算是大输。”
“或者大赢。”我说。
“哎,对,输赢都算大笔。”
我跪到死者的旁边搜身。他皮夹里的证件登记的名字是菲立普·莱曼,地址是堤内镇。
“住在新泽西州,”我说,“你们刚说他在华尔街上班?”
“总之在市中心就对了。”
我抬起他的左手。他的表是劳力士,想来是真品吧;那个年代假货还没泛滥成灾。他的无名指戴了个像婚戒的东西,不过看得出那其实是一只颇大的银戒或者白金戒,宽边的那一面给倒转到手心那头。蛮像尚未加工的徽戒,只等着人往那发光的表面刻下姓名首字母。
我直起身来。“嗯,”我说,“依我看,你们打电话找我还真是打对了。”
“有几个问题得摆平,”我告诉他们,“接获报案的警官或者验尸官恐怕会因为几样反常的细节起疑心。”
“你是指……”
“比方说刀子吧,”我表示,“菲尔打开门,凶手朝他戳一刀就跑掉,也没等他躺到地毯上就出了门冲下楼梯。”
“也许没那么快,”其中一人说,“不过的确叫我们措手不及。”
“这我完全了解,”我说,“不过问题出在这种行动模式颇不寻常。凶手根本没花时间确定受害者已经断气——如果你朝某人身上扎一刀,对方是死是活你可不能妄下断论。何况他还把刀留在伤口里。”
“他不该那么做吗?”
“嗯,因为凶器会把线索引向他。想避开这个危险他只要把刀带走就行了。何况,那又是武器。万一有人追上他呢?他有可能需要刀子保命。”
“也许是慌了手脚。”
“也许吧,”我同意道,“还有件事,就算接获通报的警官没注意到,验尸官应该也会指出来。尸体被人动过。”
他们的眼神在房里四处乱窜的模样真是有趣极了。他们你看我我看你,他们看着我,他们看着地板上的菲尔。
“可以看看尸体里的血淤,”我说,“也就是所谓的乌青。依我判断,菲尔应该是往前趴倒,脸面贴到地上。他也许是在门关起来的时候撞了上去,然后一路下滑正脸着地。这一来门就堵上了,可你们需要打开门,所以只好把他移位。”
眼神乱射。房子主人——穿运动外套那位——说:“我们知道你得进来。”
“是的。”
“所以我们不能让他抵住门躺着。”
“当然,”我同意道,“不过这就很难澄清了。你们不但没有马上报警,而且还搬动了尸体。他们肯定会问你们一些问题。”
“也许你可以告诉我们他们会问什么样的问题?”
“搞不好我可以做得更漂亮呢,”我说,“虽然不合常规,我也许应该打消此念,不过我有个主意或许行得通。”
“噢?”
“我想提议各位一起布局。”我说,“眼下看来,菲尔是被一位不知名人士拿刀刺死,凶手逃逸,可又没有人看到他的脸。他也许就此销声匿迹。这样一来,警察可是会铆足全力对付你们四个的。”
“天哪。”某人说。
“如果菲尔死于意外的话,”我说,“大家都会好过些。”
“意外?”
“我不知道菲尔有无前科,”我说,“他看来好像还挺眼熟的,不过很多人我都觉得眼熟。他长了张赌徒的脸,就算死了也一样。就是那种会在赌马厅出现的脸孔。他也许在华尔街做过,不无可能,因为诈赌不需要是全职工作。”
“诈赌?”
“依我猜是这样。他的戒指有镜子的功能:翻转到手心那面,就可以让他偷看到底牌。这只是花招之一,搞不好他还有三四十种招数能耍呢。你们都把这当成社交聚会,一周一次的友谊扑克,顶多五块钱的赌注。而且加注的话,怎么,最多也只能三次对吧?输赢之间一年之内大概也可以扯平,所以大伙儿都不至于失血太多。这话说的大致不差吧?”
“对。”
“你们可没想到会招来一个赌场老千或者诈赌高手吧。不过这人没打算赌大的,他就喜欢和你们这种人一起打牌。大伙儿都是好朋友,没有人会怀疑他,他就可以轻而松之地在几小时之内捞到两三百。我很确定你们全是老老实实地在打牌,请问诸位能够看穿发底牌或者换假牌的伎俩吗?有人以障眼法发第二张牌的话你们抓得到吗?哪怕给你们看慢动作。”
“也许没办法吧。”
“菲尔搞不好耍了些花招,”我继续说,“也许两个礼拜前他就干了,只是没给逮着。不过显然他是在别处招摇撞骗惹了谁。搞不好他在更大的赌局里耍了同样把戏,或者也许他只是睡了不该睡的床,总之有人知道他要来这里,便在牌局开始以后跑到这里按了铃。这人原本打算叫菲尔出去,不过用不着了,因为正是菲尔应的门。”
“而且那人带了刀。”
“没错,”我说,“事情经过正是如此,不过办案警官只怕因此又给搞糊涂了。那人如何知道菲尔会来到门口?主人开门的几率其实最大,菲尔开门的可能只占剩下几率的五分之一。那人会有准备吗,而且手里还攥把刀?再说,菲尔有可能不先问问来人是谁就把门打开吗?”
我举起一只手。“我知道,事情经过便是如此。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布置出一个更可信的场景,好让警察更容易消化。我们为何不把闯入者忘了呢。我们为何不说是菲尔诈赌被你们识破了呢。也许当时大家彼此都说了些难听的话,互相威胁起来。菲尔于是伸手入袋,掏出一把刀。”
“这……”
“你是要说这太扯了吧,”我说,“不过他身上搞不好还真藏有什么武器,以便被人识破时可以掏出来压住场面。他掏出刀子时你们有了应激反应。就说你们是把桌子掀翻撞到了他身上好了。整张桌子顿时翻倒在地,他正巧就把手上的刀插进了自己胸膛里。”
我穿过房间。“我们得移动这张桌子,”我继续说,“你们摆放桌子的地方根本没有足够空间可以进行那种挣扎,不过如果把它放在房间正中央那盏灯底下就没问题了。那个位置其实最合乎逻辑。”我弯下腰,拎起绒毛毯丢到一旁。“要把桌子搬过来就得移开毯子。”我弯下腰,戳了戳一块污渍。“看来是谁流的鼻血吧,而且是刚刚才弄脏的,要不你们早就把地毯洗干净了。说起来,这污渍倒是蛮合用的。菲尔心脏被刺一刀应该不会流太多血,不过他确实得失点血,问题是尸体目前躺的地方根本没看到半点血迹。如果我们把他放对了地方,警察很可能就会假设那是他的血,而且结果搞不好还真是同样的血型呢,毕竟血型总共也就那几种,对吧?”
我逐个打量他们。“应该行得通,”我说,“还可以再加点好料,告诉警察你们是我的朋友。我偶尔会过来打牌,只是菲尔来的时候我不在。出事以后,你们马上想到要找我,所以才会晚一步报警。你们已经通报了我,而我也上路了,所以你们觉得应该没关系。”我停一下喘口气,花了点时间继续逐个打量他们的眼睛。“咱们要把现场布置得恰到好处,”我继续说,“另外就是要散财消灾。总之眼下这事应该可以用意外致死的名义登记结案。”
“他们肯定把你当成天才啦!”伊莱恩说。
“或者有学问的白痴①,”我说,“我跑到那里,让他们布置出了事情发生的真正经过。起先他们搞不好会以为我是误打误撞糊里糊涂地编出了事件始末,不过到后来他们应该猜出来了,我其实一直都心知肚明。”
“不过你一直没有明讲。”
“没明讲。我们一直都假装有个闯入者把刀插进莱曼的身体,而且我们是在消灭证据。”
“其实你们是在恢复现场。你是怎么发现真相的呢?”
“尸体挡在了门口,淤血的模式也不对。不过我在确定这点之前就已经起疑了。情况太过诡异,尸身置放的地方堵着门不能开,桌子摆错了地方,而且小绒毯肯定是用来遮盖什么的,要不它干吗摆在那个位置?所以我就想象出房间该有的模样,所有的细节好像就全对上了。不过这可不需要什么天生的才能。随便哪个警察都会发现异样并且严加审问,然后他们四个就会投降。”
“然后会怎样呢?以谋杀罪起诉?”
“挺有可能,但他们是受尊敬的商人,而死者则是卑鄙小人,所以应该只会判过失杀人,搞不好还能要求更轻的处分。不过话说回来,意外致死的判决的确可以省掉他们不少麻烦。”
“而事发经过真的就是那样?”
“他们完全不像随身携带弹簧刀或者在牌桌耍刀的人,他们也不太可能从莱曼手里夺了刀把他杀掉。我觉得是桌子朝莱曼掀去时他摔了个倒栽葱,搞不好其他一两个人也一起跌到了桌子上头。当时他还攥着刀,所以才会一刀插进自己心窝里。”
“而接获报案的警察——”
“我帮他们报了警,所以我多少算是决定了由谁接手。我选了可以合作的警员。”
“然后跟他们合作。”
“皆大欢喜,”我说,“我跟四名牌友收了钱,也把其中一些用在了刀口上。”
“好将事情摆平。”
“就是这句话。”
“不过你没把钱散尽。”
“没有,”我说,“还没花完。手拿来。喏。”
“这是干吗?”
“中介费。”
“三百美金?”
“百分之十。”我说。
“老天,”她说,“我根本没想到要拿钱。”
“别人给你钱的时候你都怎么做?”
“我会说谢谢,”她说,“把钱放进保险柜。太棒了。你让他们说了实话,然后大家都有钱拿。你得马上就回赛奥西特吗?查特·贝克今晚要在米盖的店表演。”
“我们可以先去听他唱,”我说,“然后回这儿来。我跟安妮塔说了我可能得在外头过夜。”
“噢,好耶,”她说,“你说他会唱《梦幻泡影》吗?”
“大有可能,”我说,“如果你好声好气地请他唱的话。”
我不记得他唱了没有,不过前几天我才又在收音机上听到了这首歌。他的生命戛然而止,那个逐渐老去的大男孩,歌声好听,吹起喇叭更是迷人。他在欧洲某地的一家旅馆坠楼而死,许多人都觉得内情不简单。他一路走来得罪了不少人但都安然无事。不过世事本就如此,你挡掉了所有的子弹——只除了最后那颗。
“《梦幻泡影》。”听到那首歌之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我拿起《纽约时报》,读到一则关于期货交易员葛登·法西的讣文,他死于前列腺癌。这名字有点耳熟,不过我花了几个小时才想起是谁。他便是穿运动外套的那个人,也就是菲尔·莱曼刺死自己的那家公寓的主人。
世事变化叫人嗟叹称奇。那场扑克牌戏之后没多久,发生了另一起事件迫使我离开纽约警局,并且离开我的婚姻。伊莱恩和我失去联络,但我们又于多年后重聚——当时我已找到方法可以不靠酒精度日。失散多年后我们又找回彼此——现在我们结婚了。谁又想得到呢?
我的生命这些年来大有不同,但我仍有可能接获通报应付类似的紧急状况——有人死在地毯上,胸上插着一把刀,周边围着四个衷心希望他能就此消失的牌友。如我所说,我的生命有了转折,我觉得自己已经不同于以往了。所以现在我处理这件事的方法想必也会不一样,我也许会立刻致电警局,交由警察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我一直都很喜欢那起事件的结局。我走进粉饰真相的现场,然后粉饰掉原先的粉饰。在整个过程当中,我却一步步构筑出了真相。或者接近真相的真相吧,至少。这也差不多就是我们所能冀求的最佳结果了。而这,不就够了吗?
①idiot savant,源自法文,意指在某方面有专才的智障人士,如好莱坞电影《雨人》中达斯汀·霍夫曼所饰演的角色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