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次见面

这股味儿好怪。他在吃什么?

陈奇努力用嗅觉在空气里捕捉着那股气味,最后他得出结论,坐在他对面的这个男人要不是在吃三文鱼汉堡,就是在吃鮋鱼汉堡,只有被精心加工过的鱼类才会有这股怪味儿。20分钟前,他被带到这间小审讯室时,这个身材圆胖,穿灰色开司米毛衣的中年男人就已经在这里了,他不知道这人是谁,但是看到之前审讯过他的警察为这个人连泡了两次咖啡,拿了一次纸巾,他猜想这人的职位应该较高。

这个人在一边吃汉堡,一边看文件。

“你叫陈奇?”不知过了多久,他从那叠文件里抬起头问道。

“是。”

“我叫杜森,你的案子现在由我接手。”这个人平静地说。

陈奇没接口。那个叫杜森的人把最后一口汉堡塞进嘴里,又喝了一口咖啡,随后把案卷翻到他想要的那一页说道:“陈奇,我现在正在看你的案情陈述。有几件事想跟你核实一下。”

他禁不住皱了下眉。什么事?他心里在问,但他没开口,他相信即使他一言不发,这个饱餐了一顿的胖子也会接着往下说的。

“你说,在案发当晚,也就是2008年7月4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你用自己配的钥匙潜入李继文家,当时你本来是想来见那个女孩的,可是,当你看见李继文正坐在盥洗室的马桶上打瞌睡时,你立刻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你悄悄走进厨房,拿了双筷子,然后进入盥洗室……我很好奇,你为什么要用筷子?”杜森友善地看着他。

“这我好像已经说了快100遍了。”

杜森没答话,耐心地等待着,那表情仿佛在说,我就算让你说1000遍,你又能怎么样?

“好吧。”陈奇无奈且不耐烦地点了点头道,“我进客厅的时候,盥洗室的门开着一条大约一手宽的缝,我看见他坐在马桶上打瞌睡,他的嘴张得很大,看到他那个丑态,我当时就准备干掉他。于是,我就去了厨房。我之前说过,我想找把水果刀抹他的脖子,但没找到,我只看到了筷子。所以,我只能选择筷子。”陈奇道。

“只看到筷子?”杜森对此似乎颇感兴趣。

“是的。它们在筷笼里。”

“你没看见剪刀或菜刀之类的利器吗?”

陈奇用几秒钟回想了一遍当天晚上厨房里的情景。

“我确实没看见。”最后他说。

“你没开灯?”

“不需要开。客厅里开着一盏很亮的台灯,那些光透到厨房足够我看见里面所有的东西。我确实没看见菜刀、剪刀或水果刀。而且……”陈奇顿了顿,决定把自己的想法再说得更确切一些,“我发现筷子的一端很尖,我又想到了他那个张开的嘴,我想如果用筷子使劲向下扎的话,一样可以结果人的性命。事实上,我也的确成功了。”

杜森对他最后那句略显得意的表白不置可否。

“客厅的台灯,你到的时候,就已经开着了吗?”

“是的。”陈奇答道。

杜森点了点头,又低下头看他的卷宗。

“以你的说法,你从厨房拿了筷子后,就把强薇的门,从外面锁上了。是不是?”

“对,我不想她受牵连。”

“接着,你去了盥洗室,当时李继文在打瞌睡,你还听见了鼾声?”

“嗯。”

“你怕吵醒他,进盥洗室的时候,动作很轻,等到你关上门,插上插销,准备谋杀他的时候,他仍然睡着。是不是这样?”

“是。”陈奇不明白为什么要反复问这些已经问过无数遍的问题。

“你说,‘我把那双筷子插入他咽喉的时候,他的胡子动了两下,身体也跟着摇了摇,但没发出叫声,我感觉他是死了,于是,我就从盥洗室的窗户翻了出去,外面正好有个空调架,我踩着那个架子,慢慢爬到楼下盥洗室的窗沿,再往下爬,就是一楼的院子。那户人家好像不在,于是,我就通过院子的围墙翻了出去。’这就是全过程?”杜森抬起头望着他。

他懒得回答,只是别过头去微微点了下头。

“你还在盥洗室找到了鞋套,所以在爬墙的时候,没有留下脚印。是不是?”

“对。”真是老生常谈。

“你在哪里找到鞋套的?”

“在抽水马桶旁边的柜子里。”他不耐烦地说。

杜森对他的情绪视而不见,低头又看了会儿文件,问道:“你是什么时候关的盥洗室的灯?”

“盥洗室的灯?”陈奇不太明白。

“你作案的时候,盥洗室应该开着灯,不然你怎么能看见他的胡子在动?你怎么找鞋套?”

“是,是的。”这对陈奇来说是个新问题,之前从来没人问过他,所以,他不免有些慌乱,但仔细回想了下,当时盥洗室确实开着灯。

“发现尸体的时候,盥洗室的灯是关着的。因为是白天,所以当时没人注意到这点。”杜森饶有兴趣地注视着他,“盥洗室的门是从里面锁上的,如果是这样,那应该除了你之外,没有其他人进过盥洗室,也不会有别人去关灯。你是什么时候关的灯?”

陈奇的心猛烈地跳了一下,但他很快就稳住了自己。

“是我关的灯。就在我准备逃走的时候,我突然想到,如果亮着灯爬出去,灯光可能会让对面的人发现我,所以,我关了灯。”他觉得自己的话很有说服力。

“听听这段。”杜森一本正经地念起手头的文件来,“外面的路灯坏了,从盥洗室窗外翻出来时,我借着窗子里的灯光看了下手表,正好是10点半。我知道那时候,强薇应该已经睡了,她今天喝了酒,她酒量不好,一旦喝了酒,就会一睡到天亮,我希望她醒来的时候,尸体已经被发现了。’”杜森放下手里的文件,眨巴着一对小眼睛看着他,“外面的路灯坏了,你翻出盥洗室的时候,借着窗子里的灯光看了手表。”

陈奇木然地看着他。

“你翻出去的时候,没有关灯。”杜森说。

仔细一想,杜森说的对,除了他以外,是不太可能再有别人有机会去关那盏灯了,但如果他承认自己确实没关过灯,会不会給强薇带来麻烦?

“这个……我忘了。”他只能这么说。

“你确定你行凶的时候,锁上了盥洗室的门?”杜森突然换了问题。

“我确定。”他很肯定地点了点头。

“怎么锁的?”

“那是个圆的门把手,只要中间按下去就可以把门锁上。”那个黄色金属门把手在陈奇脑际晃过。

“圆形门把手?”

“是的。”

杜森笑了笑,忽然又换了问题:“你跟强薇交往多久了?”

“一年。”

“你经常来她家吗?”

“不,那天是第一次。因为那个老东西终于同意我们结婚了,在那之前,他一直想尽办法阻挠我们在一起。他把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藏了起来。”陈奇想起这件事,就怒不可遏,尽管李继文已经死了,但他仍有一种再杀他一次的冲动。他想,这次最好用刀,可以看见鲜血喷涌而出的场面,那才叫过瘾。用筷子插入咽喉,虽然很有戏剧性,但似乎少了点红色,使整个谋杀缺少了点关键性的元素。想到这里,他又自嘲,正因为他太平凡,正因为他一辈子只杀过一个人,这是他平生最耀眼的一次登场,所以才会追求这种不恰当的装饰。其实按理说,他应该感到庆幸,没有血沾到他的衣服上,这省却了他不少麻烦。

“第一次?新女婿上门?”杜森笑道。

“可以算吧。”他很勉强地回答。女婿!呵,这个词真让人恶心。

“那天晚上,你们共有几个人用餐?”

“6个。我和强薇,她的妈妈,那个老头,还有钟思慧和方智闻。”

“这两个是谁?”

“这些我都说过了。钟思慧和方智闻是我和强薇的同学,我们介绍他们两个认识,现在他们在谈恋爱。方智闻是老头的学生,两人最近走得很近,他想出版老头手里的一本书。”陈奇道。

“钟思慧呢?”

“她本人应该不认识老头,本来那天她不想去的,但老头一定要方智闻带女朋友去,所以她就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方智闻是否知道李继文对强薇做的事?”

“他不知道,谁会告诉他?我不会。强薇不会,老头就更不会了,他要在外人面前扮演正人君子的角色。方智闻是外人。”陈奇讥讽地一笑。

杜森望着他,小眼睛在眼眶里转了两圈,说道:“你能不能写一份那天晚上你在李家的所见所闻?包括,什么时候进的门,看见什么,什么时候用的餐,吃了哪些东西?你什么时候上的厕所……”

“我没上过厕所。”见杜森露出吃惊的表情,陈奇解释道,“那老混蛋最喜欢泡在厕所,所以我不想接近那个臭气熏天的地方。”

“你没上过厕所?那就是说,你唯一一次去那间盥洗室,就是去杀人的?”

“对,可以这么说。”

“原来是这样。”杜森自言自语道,接着又问,“再好好想想,你有没有记错?”

“我不会记错。”

“那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身边有一本杂志?”

陈奇摇摇头。“我没看见。”

杜森若有所思地低头看着他的卷宗,又喝了口咖啡,最后,他用聊天的口吻对陈奇说:“今天上午我休假刚刚回来,还没去过现场,这样吧,明天下午,我们一起去一次那里,到时候,你可能会想起更多的细节。我也可能再请教你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