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丁时代的商朝大约有五百万人口,相当于现在一个二级城市(唐山、岳阳)人口,却分散在黄河长江之间的广大地区。试想我们幅员广阔的国家,无数的山林河流,无数的人参野鹿,无数的鱼虾和大闸蟹,只有一个城市的人口来消受,生活该是多滋啊。不用上班,也无须赚钱,遍地都是食物,守着株就可以待兔,一声弓就惊下三只鸟。
武丁在任五十九年,年龄据说接近一百,以至于许多媳妇先他而死(当时妇女平均寿命三十),于是武丁先后娶了六十几位妻子。在众位媳妇之中,有一位是运筹帷幄、驰骋沙场的“穆桂英”,叫做妇好。妇好曾经统帅13000人的庞大队伍,征伐方国,这是商代用兵兵员最多的一次。
妇好的坟墓在河南安阳的一处名声景点,坟内殉葬物品的清单到了令人惊愕的程度:
木椁和涂漆的木棺(内外两层棺材)
十六个人殉
六只犬殉
七千个贝壳(叫做“子安贝”,来自东南沿海,是当时的钱,表示她是款姐)
两百多件青铜礼器(祭祀用的)
五件大青铜铎和十六件小青铜铃(乐器)
四十四件青铜工具
二十七件青铜刀
四个青铜镜
一百三十多件青铜兵器(形制包括远射、格斗、卫体的完备组合)
两件大型青铜钺(铸有狰狞的图案花,是军中统帅权威的象征物)
四个青铜虎和虎头
五百九十余件玉和似玉器
一百多件玉珠、玉环和其他玉饰
二十多件玛瑙珠
两件水晶物品
七十多件石雕
五件骨器
四百九十多件骨簪子
三件象牙雕刻
四件陶器及三件陶埙。
清单中总的青铜器重量达到一吨半,这标志着武丁时候中国全面步入青铜时代,彻底脱离石器社会。作为文明象征的第一标志,青铜在早在五千年前黄帝时代就偶然出现了。黄土高原上渭水上游的甘肃东乡县,有一把铜刀和一些铜块出土。但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个“天下第一铜刀”是可以砍人的青铜武器。其实它只是水果刀,长四寸,连切西瓜的刀都算不上。此后中国大地上的青铜器一直寥寥无几,不能取代石器成为社会的主要工具,最多算是进入了“铜石并用”时代。
夏朝几乎找不到青铜器,一直到商汤时代,青铜器也才都是小件的规格,铜指环啊、小锥子啊,鱼钩啊,小箭头啊,戈头啊,最大的是个酒杯,也只有十二公分高,数量也极少,总共发现的只有十几件。到了商朝中期的武丁时代,青铜器的种类、数量、体积明显高涨。人们找到孔雀石,孔雀石颜色翠绿,晶莹可爱,很扎眼,人们都想把它烧一烧。它含有氧化铜,烧得时候加入锡石,达到960度而熔化,冒出青白之气——就是所谓“炉火纯青”,冷却以后颜色发青,于是得到青铜,含有75%的铜,25%的锡。青铜硬度大、表面光亮,可以做锐利的武器。延展性也好,可以锤炼成很细很薄的生活器具(比如小勺子)。青铜工具的出现,客观上促进了建筑、天文、手工业的发展,也为甲骨文书写提供了锐利的“笔”。
武丁时代,青铜开始渗透进人民生活,做饭有青铜的鼎、鬲、甗、甑;鼎最大,常在一米来高,重量相当于一个成年大胖子。盛饭的有簋、盨、豆、罐。不过这些都限于有钱人家享用。老百姓还是用陶器的。说实话用陶器更好,青铜器上面有铜锈,铜锈有毒,用青铜鼎煮肉、用青铜杯喝酒,对身体不好。
工人也用青铜器做工具,斧、锛、凿、锥、锯、铲、耜、钻、鱼钩等等,都是青铜的。此外,还有车马器、建筑部件,比如青铜的钉子。人们还铸造铜贝壳作为货币,以补充真贝壳的不足。生活中,凡可以使用青铜的,几乎都有用青铜制作的。不过,青铜器影响范围只限在城市,就像现在的计算机还没有深入农村,当时的农具也都是木器、石器、骨器、蚌壳为主,跟四千年前的神农氏没有什么区别。
生与杀是一对矛盾,青铜用于生产的同时也用于杀人。安阳地区一座坟墓中出土成捆的矛七百多件,足够武装一个城邑。青铜兵器有戈、矛、钺、短刀,还有少量的戟和大量的青铜箭头。箭头是一种消耗性的武器,没有足够的青铜储备,是不敢多铸箭头的。
在生与死之间,还有一种界乎二者的状态,那就是醉。醉生梦死,是喜欢喝酒的商朝人的常态,人们把吃不完的粮食酿酒,加进香料,酿出芳香扑鼻的酒,使得大家都变成了豪饮的酒徒。后来商人因为喝酒太多而亡了国。商朝人弄出很多的饮酒器:爵、觚、觯、斝、尊、壶、卣,这些字型奇怪的东西功能也多多,一时说不清。你只要知道其中尊是装酒的就行了。往往做成动物样子,鸟尊、鸮尊、驹尊、犀尊、羊尊、虎尊,最知名的是四羊尊,上有四颗羊头。而爵是喝酒的杯子,样子在古装电视剧中常看到,像个麻雀,有头有尾,还有仨脚,人从麻雀尾巴那里对着嘴喝。
文字、城市、青铜,中国真正步入世界文明国家行列是从开始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商朝中期开始,然而商朝人在进步的一方面同时,也承袭了远古的野蛮习俗,那就是他们不论祭天、祭祖、求雨、过节,每次都要烧杀些人当祭品,十数人到几百人不等。主人死了,杀若干亲友奴婢帮着他扛行李往黄泉赶路,这当然可以理解;过节杀人表示高兴也可以理解,平常盖个宫殿,装修个房屋,也要杀人为祭,就显得有些浪费了。最多一次曾出土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计是个大庆,有的砍了头,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着,叫做人牲。经历了三千五百年,挖出来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电影。
有些人根据这些被杀掉的家伙,论定商朝是奴隶社会。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人殉是在葬礼上被杀掉的,去陪伴死去的人。人殉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妇、亲戚、武士、臣僚,他们在地底下依旧各斯其职,有的还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逻保卫的样子。当然也有个别奴隶。既然还要在地下各司其职,所以一般是囫囵杀死,留个全尸。这种人殉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殉葬一样(譬如寡妇之殉老公)没有太大区别,奴隶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独有的现象,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贵族们依然有用人殉。
人殉以外,商朝另一些被杀掉者,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人牲”。人牲则完全不是奴隶。统计发现,商朝总计1.3万的人殉与人牲当中,75%发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时代”。这是因为武丁时代战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推论可知战俘是人牲的主体构成。武丁所捉来的战俘绝大多数都杀了作为人牲,极少量养起来转化为奴隶(用于从事养马、打猎之事,用于农业生产的则绝少)。这一点被卜辞的研究所证实,以典型的羌方战俘为例,转化为奴隶去养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杀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被杀掉的人身上还带着战场上的箭伤,从头骨分析都是什么“类高加索人种、海洋尼格罗人种、爱斯基摩人种”,来自遥远的五湖四海,更说明是战俘。他们的脑壳上刻着武丁的战争伟绩,让上帝吃的时候先看看见。
所以说,商朝所谓“臭名昭著”的人殉人牲,按被杀者数量比重看,依次的是战俘、葬礼死者的亲友,最后是极少量的奴隶。而且从总的被杀者数量看也并不多。如今挖出来的是1178人(这个数目当然不全,因为还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见天日)。幸好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于是统计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一个月四人。对于一个诺大的商王朝来说,一个星期杀掉一个人作为人牲,实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还没现在一天出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实,人牲、人殉是远古时代人类的共同习惯,出于对神灵祖先的敬仰。仅仅因为一周平均杀掉一个人牲就判定当时是奴隶社会,岂不有点危险。
其实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后来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的流行称谓。他们与养马一样被当作一种投资,奴婢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中我们目睹了他们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煮盐和商业领域。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点,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朝以后的朝代暂不赘述,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大清朝,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贾宝玉身边的丫鬟也净是买来的。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被俘的人口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达到一万人),战俘又多被当即杀掉用于祭祀,实在没有多少奴隶。
商朝最主体的人口,也不是奴隶,而是守着几千年时代相传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农户。他们平时聚族而居,战时按族出征,这是社会的主体。他们在族长布署下合族协作,“庶民经于千亩”,上千人在田上进行集体劳动,场面十分壮观。他们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国君,其它则留在农民宗族内分配。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
而西方晚些时候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则不然,恩格斯说,雅典公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多,可以买卖,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工作,克拉苏一个人拥有两万奴隶,安东尼时代一个有钱寡妇的遗产中包括了6000名奴隶。奴隶们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成为社会的一大主体阶级。没有奴隶,“世界”就一天也运转不下去。当时在亚历山大城奴隶的价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宁愿购买奴隶而不愿意雇佣自由人。有人估计罗马在奥古斯都时代有大约5000万到8000万左右的奴隶。事实上,基于奴隶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隶社会,因为它的存在靠着奴隶来维持。但后者,譬如美国从前存在黑奴,不能以为黑奴存在美国就是奴隶社会。同样,也不能因为商朝存在少量奴隶,就说这是奴隶社会。如果以这个标准来看的话,中国汉代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都有大量奴隶,政府中称褚衣,私奴男称家臣,女称室妾,也够算奴隶社会了。
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人,是受“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束缚。事实上,奴隶这种身份的人曾经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曾存在奴隶,美国建国时有70万奴隶,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找到了几个奴隶,就说“看,我发现了奴隶社会”。历史上,奴隶群体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地中海的希腊、罗马)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发展建立在奴隶者的劳动上,从而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纳为奴隶社会。我们甚至不认为埃及、古巴比伦是奴隶社会,虽然他们的奴隶数目远远比我们的商朝多,但仍构不成社会生产者的主体。
关于商朝土地上的稼穑,我们还有必要多谈两句。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郭沫若老先生解释说:“众”就是奴隶,从甲骨文上看,“众”是日下三人形,说明他们是在炽热炎炎似火烧的山野里,赤身露体耕作着的奴隶。
其实,农田劳动自然是在日头底下,除非哪一天实现了农业室内化才会改变,但凭什么说日头底下劳动的人就是奴隶呢?上及神农氏,下及今天的农村,干活的人都在日头底下,难道都是奴隶?再说,“赤身裸体”这也是郭老放任自己的想象,“众”中的“人”(图片)是人体的侧视形,在哪个字中出现都是这个写法,并无穿衣或裸体之别,不知道为什么到了“众”字中就看出他是不穿衣服的了。
郭老在几乎没有证据的基础上,仅从字样上就断言“众”是奴隶,实在让人不能服气。对于史料上的“民”字,郭老也释为奴隶。他把一段关于商周的古文翻译得有声有色。原文是:“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春,令民毕出于野,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邻,毕出然后归。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这本是一个祥和的农村生活,简直和现今没有什么两样,但郭老为了证明他的奴隶制,作出翻译是:“这里的邑,很象是奴隶劳动的集中营。里胥、邻长就跟哼哈二将一样,坐在居邑门口,监视‘民’之出入。连妇人的工作时间一天都是十八小时,男人的工作时间也就可以想见。”
里胥、邻长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假。但只要人类还存在,任何时代的劳动恐怕都需要有人在一旁组织监督,即便今天也不例外。郭老有什么理由一见有人监督,就把它同奴隶集中营联系起来呢?事实上,如果是一群带锁链被强迫劳动得奴隶,光靠这两个老头子还根本监督不了他们呢!这两个人只是宗族长者罢了,指挥一帮宗族农夫在田野上劳动。而“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明明是说她们勤快,聚在一起集体纺织节省蜡烛,相当于节省了工作日。郭老竟也能从中计算出奴隶制的“十八小时”工作日来。如此丰富的想象能力,除了诗人郭老以外,恐们很难找出第二人。
到底这些“民”或“众”是什么身份呢?原古文中说得已经很明白,这些民二十岁时国家发给他们田地,六十岁时候收回——这怎么会是奴隶呢?奴隶怎么会授田呢。
倘若商朝不是奴隶社全,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呢?我认为,它是初级的分封社会。说到这,不免有人惊诧,甚至愤慨。是啊,这不太适合我们已经养成的思维习惯。但是,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那些在农田里合族劳动的农夫大家族们。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夏朝每人发五十亩地,商朝七十亩,周朝一百亩。这就是所谓“井田制”,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是一种原始公有制。国家组织土地上地农户合族劳动,类似后代的国营农场。“农场”十分之一的面积作为公田,农户们要照顾耕作公田,把公田的收成上交国家,私田的收成留给自己族内分配。国家还要派田官到这“国营农场”来监督工作,就是郭沫若所说的“里胥”。
这种原始公有制的土地分配方式,直到东周春秋时期,才开始瓦解,原因是国营农场大家干活不卖力,于是慢慢出现私营,也就是土地私有,私人拥有土地的地主也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