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奇怪的故事,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
唐大历中,万年尉侯彝者,好侠尚义,尝匿国贼。御史推鞠,理穷,终不言贼所往。御史曰:“贼在汝右膝盖下。”彝遂揭阶砖,自击其膝盖,翻示御史曰:“贼安在?”即以鏊贮烈火,置其腹上,烟火蓬勃,左右皆不忍视。彝叫曰:“何不加炭?”御史奇之,奏闻代宗,即召对:“何为隐贼自贻其苦若是?”彝答曰:“贼,实臣藏之,已然诺其人,终死不可得。”遂以贼故,贬为瑞州高安尉。(《独异志》)
故事其实很简单:
唐代宗大历年间(公元766年—779年)中,首都长安境内的万年县县尉名叫侯彝,其人好侠尚义,有一次藏匿了身有大罪的逃犯,即所谓“国贼”。这听上去有些奇怪,因为县尉一职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长,负责治安,以这样的身份窝藏罪犯?这侠义精神玩得有点大了。
我们接着看:后来朝廷问罪,派御史审问侯彝,后者虽理屈词穷,但终不坦白逃犯藏身之地。再使用刑罚,仍不交代。御史也没办法了,见侯彝如此强硬,怒道:“那逃犯就在你右膝盖下吧!”意思是,你为什么不屈服呢?侯彝听后,遂揭庭下之砖,猛击自己的膝盖,展示给御史看:“呵呵,哪里有逃犯?!”
御史更怒,在铁锅下聚柴,升起烈火,烤侯彝的小腹,现场人等,皆不忍视。但侯彝却说:“为什么不再加点炭呢?”
御史大惊,遂将此事奏于代宗皇帝,皇帝诏问:“为什么隐藏国贼而自吃苦头到这种地步?”
侯彝答:“国贼确实是我隐藏的,但我已答应保护人家了,所以即使是死,也不能说出其藏身的地点。”
案子最终的结果是:侯彝被皇帝下令贬为江西瑞州高安县尉。
故事发生在“安史之乱”刚刚结束后的唐代宗时期,为期八年的大动乱,涤荡了整个国家在各个领域内的秩序,在唐朝的政治地图上,藩镇割据的局面已形成;在唐人内心观念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一即价值观念的变迁,比如对“义”的看法。以本故事为例,作为县尉的侯彝,为了一句承诺,知法而犯法,虽承认犯罪,但却拒不交代国家要犯被藏匿何处,对朋友之“义”超越了对国家之“忠”。这种观念在“安史之乱”以前是很难想象的,动乱后却出现在很多传奇小说中。究其因由,无非来自于大动荡给人们心里留下的深深的烙印:大唐王朝的概念模糊了,“忠”的对象已难以承载“忠”的字眼,而“义”被放大了,因为越是动荡无常的年代,需要“义”的地方就越多。
尽管有以上解释,这个故事仍是奇特的,说的是朝廷的暧昧态度:明知侯彝窝藏国家要犯,最后却没治其罪,只是把他从长安万年县县尉的任上调到江西高安县县尉,由“从八品下”变成了“从九品下”,官阶降低了一品,职位本身没变化,还是县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