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以北六十里新繁县县令府邸中。
在阴森的灵堂里,供着县令刚刚死去的妻子的灵位。在偏室,几个女子正忙活着。她们在做凶服,即为死人所穿的孝服。唐朝时,由亲近至疏远,孝服分五类:“斩衰”(以生麻制成)、“齐衰”(以熟麻制成)、“大功”(以白色粗布制成)、“小功”(以白色细布制成)、“缌麻”(以白色超细布制成)。这些女子面色凄惨,默然无声。前来吊唁的宾客不时出现在县令的府邸,但没有人注意到她们,更没有人注意到她们当中的一个女子。
这个女子虽然着素衣,却挡住不其姿容的艳丽,一来二去,渐渐被县令留意,问她是哪儿的人。告知来自邻县。出殡完毕后,帮忙或雇来办丧事的人都离去了,县令悄悄地把那个女子留了下来,秘蓄深宅,甚为宠爱。
两三个月后,那女子愁上眉梢,茶饭不思,县令很奇怪,于是相问。她答道:“我就要走了,因为我丈夫即将要来了,我要跟着他远去,因与君别,故而悲伤。”
县令说:“何必担心!我乃一县之令,你丈夫能把我如何?你只管像往常一样,无须烦恼!”
又过了几天,那女子还是要走。县令留之不住。临别时,女子赠送给县令一只银酒杯:“有幸使您思念,赠此物以作纪念。”
县令回赠绫罗十匹。
那女子去后,县令常常想念,手持银酒杯,把玩不已,即使是升堂办公,也将其放在书案上。
放下痴情县令不说,只说这新繁县还有一位县尉,负责县里的兵刑之事,但在不久前,因过被罢了官,回到邻县老家。在回老家之前,她的妻子死了,灵柩一直还停在新繁。这一天,料理完家事后,这名前县尉重返新繁,欲将妻子的灵柩护送回自己的老家。他自然要与县令一见。后者也新死妻子,大约是同病相怜吧,对之款待甚厚。但问题也出现了。吃饭时,前县尉突然发现,县令手里一直握着一只银酒杯,觉得那物件实在面熟,几次偷偷地看。终被县令发现,问他为什么凝视自己手中的银酒杯。前县尉的回答叫县令毛骨悚然:“这我是亡妻棺材中的随葬之物,怎么到了您的手里?”
新繁县令妻亡,命女工作凶服。中有妇人,婉丽殊绝,县令悦而留之,甚见宠爱。后数月,一旦惨悴,言辞顿咽。令怪而问之。曰:“本夫将至,身方远适,所以悲耳。”令曰:“我在此,谁如我何?第自饮食,无苦也。”后数日求去,止之不可,留银酒杯一枚为别,谓令曰:“幸甚相思,以此为念。”令赠罗十匹。去后恒思之,持银杯不舍手,每至公衙,即放案上。县尉已罢职还乡里,其妻神柩尚在新繁,故远来移转,投刺谒令。令待甚厚。尉见银杯,数窃视之。令问其故。对云:“此是亡妻棺中物,不知何得至此?”令叹良久,因具言始末,兼论妇人形状音旨,及留杯赠罗之事。尉愤怒终日,后方开棺,见妇人抱罗而卧,尉怒甚,积薪焚之。(《广异记》)
县令叹息,动情之下,把所遇事如实相告。可以料想前县尉有多么愤怒,也许他当时就摔杯离席而去了,也许还抽了县令一耳光;或者他什么都没做,只是在不断地在心中质问自己的亡妻:你刚入阴间,为什么就干起如此勾当?而事实上正是如此,这个故事在无意中为我们透露了唐朝时的一个社会现象:婚外情已不少。《广异记》中的另一个故事,似乎也披露了这一现象,让我们可以去推测一下:河南扶沟县令某霁(其姓已不得知),在唐代宗大历二年死去。半年后,其妻梦见某霁。某霁说:“因生前有孽,我死后,在阴间深受折磨,每天都有两条蛇和三只蜈蚣从我七窍之间爬来爬去,或从耳朵里钻进,由嘴里出来;或从鼻子里钻进,由眼睛里出来,痛苦至极。此外,最近我生活得也很落魄,念在夫妻之份,你能送给我一条短裤穿吗?”其妻子很冷淡,说:“没东西给你做短裤。”某霁说:“真的吗?不久前,长安万年县县尉盖又玄专程给你送来二绢布匹,怎么说没东西做呢?你想欺骗我吗?”其妻遂惊醒。当然,在这个故事中,其妻是在某霁死后才与盖又玄有染的。不过,在某霁生时,盖又玄与其妻的关系就很纯洁吗?
我们还是回到愤怒的前县尉的故事。他将妻子的棺材一把火给烧了。在此之前,他开棺验尸,发现自己的妻子:那个死鬼,躺在棺材里,正抱着一堆绫罗,她即将腐烂而变为骷髅的脸上,露出无比幸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