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泌的离世是德宗的损失,更是帝国的莫大损失。
不过,德宗是幸运的。因为上天除了李泌之外,还给他准备了另一位贤明的宰相。
他就是陆贽。
早在建中四年(公元783年),也就是德宗流亡奉天期间,陆贽就以一个普通翰林学士的身份担起了一个宰相的职责。当时,朝廷的许多大政方针都出自陆贽的筹划,德宗也对他言听计从,《罪己诏》的颁布即是其中典型一例。
所以,当时的陆贽普遍被人誉为“内相”。
但是,诸藩之乱平定后,德宗却有意无意地疏远了陆贽。
因为陆贽为人率直,言辞总是过于激切,经常让德宗很不爽。每次陆贽进言,德宗都会感到宝贵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此外,一帮嫉贤妒能的朝臣也时常在天子耳边嘤嘤嗡嗡,编排陆贽的不是。因此,即便陆贽德才兼备、人望颇高,却始终与宰相之位无缘。
李泌去世后,户部侍郎窦参、太常卿董晋继任宰相。窦参为人刚愎自用,凡事独断专行,而董晋却是个唯唯诺诺的老好人,朝政大权自然都落到了窦参一个人手里。窦参不仅专权,而且还纵容一帮亲信贪污纳贿。德宗屡屡警告,可他却置若罔闻。德宗忍无可忍,只好在贞元八年(公元792年)四月将其罢黜。
窦参一贬,朝堂上就只剩下董晋这个形同虚设的宰相了。要想让帝国朝政尽快回到正轨,清除窦参留下的恶劣影响,就必须物色一个刚正贤明、德高望重的人来当首席宰相。
直到此刻,德宗才想起了与他共过患难的陆贽。
这一年四月,被冷落了十年之久的陆贽终于登上了早该属于他的宰相之位。
埋藏在心中多年的政治理想和报国热情终于有了付诸实践的机会,陆贽自然是全力以赴。就在拜相当月,陆贽便奏请德宗改革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也就是把原来由宰相一手包揽的人事权下放到各个政府机构,由各台省的长官自行推荐人才担任下属官员;但是在任命状上,要注明推荐人的职务和姓名,以便将来考察被推荐人的政绩,从而对推荐人进行相应的奖惩。
陆贽之所以推行这项人事改革,目的就是要避免因宰相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任人唯亲、专擅朝政、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而让熟悉本部政务的台省长官公开推荐下属官员并承担相应责任,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行政公开化,消除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尽最大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和量才录用。
陆贽这么做,显然极大地削弱了本来属于宰相的权力。
而此时此刻,削弱宰相权力就是在削弱他自己的权力。
仅此一点,我们就不难看出陆贽的坦荡襟怀和无私品格,更不难看出他作为一个执政者的清明理性和廉洁精神。
无论古今中外,要判断一个执政者(或执政集团)是否合格,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这个人(或这个集团)愿不愿意用权力的右手砍断权力的左手?或者退一步说,愿不愿意让自己手中的权力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
这个要求貌似很高,但是如果我们从现代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这其实只是对执政者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权力的属性是公有的,从来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私有财产;无论这个人或这个集团用什么方式获得权力,都只是权力的“代理人”,而非“所有者”。
虽然陆贽不懂得现代政治文明,但他本着自己的良知做事,却在某种程度上暗合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精神。陆贽之所以愿意削弱手中的权力,就是因为他并不把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因此,为了维护朝廷和国家的利益,他当然乐于为权力寻找一种更有效、更合理、更透明、更公正的运作方式。即使这种方式是用自己的右手砍断左手,即使这么做伤害了他个人的利益,陆贽也在所不惜。
毫无疑问,这才是一个合格的执政者。
对于陆贽推行上述人事改革的目的,以及陆贽在这件事上表现出的坦荡和无私,德宗当然都看得很清楚,所以很快就批准了这个改革方案,于这一年五月下诏颁行。
然而,仅仅数日之后,便一再有人跟德宗打小报告,说各台省长官举荐的人都是徇私受贿的产物,并不是真正的人才。德宗一听,赶紧私下告诉陆贽:“自即日起,各台省官员的任命和调动,都由你自己做主,不要交给各部门长官。”
陆贽闻言,随即连上三道奏疏。
第一道奏疏说:“本朝自开国以来便有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的选拔由宰相合议,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铨选,然后上奏皇帝批准,下诏任命。但后来佞臣当政,废除了宰相合议制度和公开推举制度,单独行使权力,用以捞取个人利益,因此即便是品行才学出众者,若没有当时宰相同意,也得不到提拔和任用。这就是一直以来的弊政。”
第二道奏疏说:“自从陛下颁布人事改革诏书,被推荐的人才不过十几个,评议他们的资历和人望,并不逊色于同僚;考察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也没有发现什么污点和败绩。可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随口抨击,误导皇上的判断。由此可见,要让用人制度公正透明何其困难!臣建议,让那些抨击者提出具体的指控,何人受贿,何人徇私,然后交给有关部门严加审查,判断虚实。若确有其事,就对推荐人进行惩罚;若纯属诬告,就对诬告者实行反坐法。再者说,宰相不过才几个人,怎么可能了解所有的人才?如果所有官员都由宰相亲自遴选,宰相势必也要辗转向各台省长官征求意见。如此一来,公开推选就变成了私下举荐,阳光政务就变成了暗箱操作(易明扬以暗投),任人唯亲的现象就会更多,流弊也会越来越严重。所以自古以来,只要是实行人事改革,就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因此不可能不遭到毁谤。”
第三道奏疏说:“今日之宰相,必是往日之台省长官;今日之台省长官,必是将来之宰相,只是官职有所变化,做事情的方式不会马上改变。既然如此,哪有当台省长官时没有能力推举一两个下属,一旦居宰相之位,便有能力遴选千百个官员?所以,若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要由最高领袖选拔宰辅大臣,宰辅大臣选拔中层官员,中层官员选拔下级官吏——没有比这种层层负责的办法更好。总之,选拔人才的时候,接触面越广越好;考核他们的能力和绩效时,标准则越精细越好。这才是正确的用人之道。”
陆贽这三道奏疏,摆事实讲道理,把用人制度方方面面的得失利弊都分析得十分透彻,相信只要是脑袋清醒的皇帝,一定会采纳他的建议,把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下去。
然而,德宗的脑袋并不清醒。
无论陆贽如何苦口婆心、据理力争,他还是执意追回前诏,罢废了这项新政。
德宗虽然迫于时势,不得不提拔陆贽为相,但是心里还是很不喜欢这个人。在德宗看来,陆贽身上的种种闪光点似乎都太过刺眼了。
就拿“清廉”这个品质来说,按理说是个不折不扣的优点,没有哪个领导不喜欢自己的手下清廉,可德宗偏偏就是看不惯陆贽的清廉。
贞元九年(公元793年)春,德宗让人转告陆贽,说:“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资治通鉴》卷二三四)
你做人太过清廉和谨慎了!各道馈赠的礼物,你一概拒绝,恐怕不通人情,像马鞭和靴子之类的小东西,就算接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陆贽闻言,顿时哭笑不得。
面对这样的糊涂天子,他也只能再次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官员接受贿赂,就算只有一尺布,也算犯罪,必须惩处(根据唐朝律法,监守自盗者,一尺布打四十棍;受贿枉法者,一尺布打一百棍)。即便是低级官吏,也要严禁受贿,何况是身为百僚之长的宰相,岂可开此方便之门?受贿之门一开,欲望一定膨胀,一开始是马鞭和靴子,接下来就是黄金和美玉;眼前有种种诱惑,内心又岂能不乱!既然与人私下收受结交,就不能不满足他的请求,于是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江河泛滥遂至成灾!再者说,若接受某甲的东西而拒收某乙的东西,则某乙必定会有怨言;若无论何人概不接受,大家便习以为常,又怎么会对宰相生出猜嫌之心?”
不知道陆贽的这番道理有没有说服德宗,反正仅从“鼓励宰相受贿”这一点来看,说德宗是糊涂天子就不算冤枉他。暂且不说大唐的律法对贪污受贿的惩罚是何等严厉,就算没有这些律法,一个皇帝也应该深深懂得“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
当年太宗李世民得知一个官员受贿一匹绢,就大发雷霆,打算砍掉那个人的脑袋,没想到如今的德宗皇帝却反其道而行之,主动劝说宰相受贿。太宗皇帝倘若地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
虽然德宗只是劝宰相收一些马鞭、靴子之类的小东西,可就像陆贽说的那样,方便之门一开,谁的欲望不会膨胀?马鞭、靴子既然“奉旨”可收,黄金美玉凭什么不能“奉旨”而收?
正所谓窥一斑可知全豹。有德宗李适这样的天子,大唐帝国重回太平盛世的可能性即便不说是零,恐怕也是微乎其微了。
陆贽很不幸。他怀抱的是辅佐圣主的理想,可遭遇的却是糊涂天子的现实。在德宗手下当宰相,陆贽注定不可能有什么作为。
在陆贽前后不到三年的宰相生涯中,大多数针砭时弊的建言献策都得不到德宗的采纳。陆贽的满腔热忱和宏大抱负,最终只能化为一摞摞厚厚的奏章堆积在天子的御案上,旋即又被塞进年深日久、汗牛充栋的宫廷档案库里,等待灰尘的覆盖和白蚁的蛀蚀。
一直到许多年后,有心人把陆贽的奏稿辑为一册,命名为《陆宣公奏议》,从而流传于世,后人才得以从那些发黄的书稿中,窥见一种清明透亮的政治智慧,并且感受到一种超迈高洁的人格力量。
在暗如长夜的贞元年间,在混沌不堪的中唐历史上,这样的智慧和人格力量虽然不曾照亮那个时代,但它们所发出的光芒却足以擦亮后人回望历史的目光。虽然谏言多数不被采纳,但陆贽却始终不肯放弃原则去迎合皇帝。左右亲信劝他不要总是犯颜直谏,而且进谏的言辞也不宜太过尖锐。陆贽淡然一笑,说:“我只求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其他的事情在所不计!”
陆贽可以不计较个人得失,可德宗却不能不计较他的天子尊严。
对李适来说,陆贽无异于一面让人纤毫毕现的镜子,他总是在这面镜子前一而再、再而三地照见自己的缺点和丑陋,这就使得皇帝到最后不仅是觉得丢了面子,而甚至于是感到愤怒了。相形之下,时任户部侍郎、判度支的裴延龄就让皇帝很有好感,李适跟他在一起总是觉得自在,就像他当年跟卢杞在一起时一样。
而这个裴延龄,正是卢杞当年在位时引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