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

乃清兵未至,而君相各遁,将士逃降,清之一统,指日可睹矣。至是而一二士子率乡愚以抗方张之敌,是以羊投虎,螳臂挡车,虽乌合百万,亦安用乎!然其志则可矜矣,勿以成败论可也。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52页

从迎降的南明官僚手中接管了南京政府的大清官员发现,这座城市自身生计都很难维持,更不用说安顿一支庞大的占领军了。新任江宁(南京)巡抚毛九华向北京报告说:

初改京为省,一切事务,皆属创始;而十室九空,库藏如洗,军需急如星火,料理维艰。

虽然当局尚能为其在被分隔开的东北城区的部队借占到民房;但为那些在南京城外空地上放牧的军中牲畜寻找饲料,却极其困难,满汉旗军的马群,很快就把城周围60里的草地几乎都吃光了,骑兵面临马匹减员的危险。

与此同时,清朝官员们还不得不供养一批南明降军的在籍官兵。当时南明卫戍部队总计有72卫,这就是说,有几百官员和几千士兵。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些降军:他们共包括165名各级各类军官和23.8万名士兵。这样,多铎就不得不为将近25万名北方士兵寻找粮食。就像洪承畴报告的那样,每一名宿营在朝阳门和太平门的南明士兵,都作为清军新兵登记入册了,然后每月发给一担口粮。不过军粮供应很快就会告罄,那时新政权就不能不考虑是否遣散这些士兵了。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降军的存在可以保证安全。只有到秩序充分恢复,他们已不能重新武装起来的时候,这些士兵才能被遣散回乡。然而,把他们留在军队里,又会使新政府负起庞大的财政消耗。而且,在征服江南和更南地区时,四镇的士兵被证明还是很有用的;而这些士兵却不同,他们对清军来说毫无用处。首先是军官过剩,许多军官又虚报兵员,造成官多兵少;其次,那些见于名簿者,也不是军纪严明的战士,看起来他们擅长的只是恫吓百姓,而不是战场拼杀:“不肯安分成法,每生事好乱。”

因此,左右为难的是,满族征服者手里有大量的士兵,但同时又缺乏足够的、训练有素的部队有力地控制长江下游。像李成栋一类募兵组成的部队在进军中已经失去连连取胜的势头;而此时战斗部队变成了驻防军,负责统治江南的清朝官员们对其军阀同盟者抢劫和欺辱平民百姓的危险,便格外警惕。毛九华向北京送上了一份报告,撇开其中的官样文章部分(“民岌岌朝不谋夕,其望大兵也,如望云霓”)不谈,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出,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在于“地方棍徒,四起抢劫。”在这样一场令人瞩目的军事胜利之后,如果他们的占领要想成功的话,大清统治者就必须避免单纯的军事行动,比如像刘良佐和李成栋一类难以管束的军阀的部队对平民的残害。他们必须转而依靠和平手段,特别是依靠地方绅士的自愿合作,以避免进一步的暴力破坏。这些是他们宣传工作的燃眉之急,因而也是满人要求正统合法性的主要凭借。

满人已经掌握在手中的,是那些把南京献给多铎的官僚们,其中最重要的是钱谦益本人。其妾柳如是强烈反对他为清政府服务。她要求他三思而行,恪守名教节义,拒绝与敌人合作。尽管他对这个建议很生气,但是钱谦益对他自己另投新主显然也有矛盾心理;当他看到被拘押在多铎军营中的弘光皇帝时,他忍不住失声痛哭,在其故主面前一跪不起。但是他可以用这样的想法来安慰自己,那就是:只有他这样的大臣情愿不顾名节之累而与敌人合作,其他中国人才能得以保全。这意味着,一方面他相信投降使他能够保护那些被怀疑忠于明君的文友们;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他为非暴力平定江南付出的名誉代价其实是他自己的光荣。钱谦益和其他许多与征服者合作的南明文士,都用这种方式论证他们的变节行为,认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不能不承受同代人一时的道德非难,以便在日后保护他们。钱谦益可能受到了一些以节操自诩的忠明分子的公开诽谤,但他一直用这样的想法安慰自己,那就是正是由于他自己甘心忍辱负重,才使毫不必要的流血得以避免,许多人的生命得以保全。对钱谦益,这种羞耻与骄傲的复杂情感,还变成了一种对“以招抚江南为己任”的迷醉。他派其私人幕僚周荃去多铎那里,告诉他说吴地百姓一向驯顺,因此不需诉诸武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平定。此后,钱谦益向多铎提供了一些可以承担江南安抚使命的文士姓名。

从1645年6月12日开始,300多南明官员被任命在江南担任职务,而且这批行政官员中的掌权者,不是属于赵之龙一派,就是属于钱谦益一派。他们随即就和各个江南中心城市的绅士领袖取得了联系。他们以钱谦益专门选定的“天与人归”为口号。他们许诺去阻止清军屠刀之下的成千上万的汉人被杀死,但前提是这些地方绅士必须保证老百姓的归顺,把赋税和户口的簿册交给新政府的使臣。正当一些大使被派往苏州和松江等要地收取赋税户口簿册时,钱谦益一伙发出了精心谋划的呼吁,要求江南绅士共同分担维持公共秩序的社会义务。比如,在上海,那里的沿海乡村遭到了海盗潘复的劫掠,为清朝接管行政的那些官员向这个地区的乡绅明确指出,新的秩序需要合作性的自卫。在召集起那些长老和宗族首领之后,那些清朝的合作者又特别强调,他们的社会义务就是使那些制造混乱的人归顺当局统治者。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就某种程度而言,所有乡绅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中都会得到好处。然而,在从特定阶级利益角度考虑通过与新政府积极合作而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同时,这些乡绅却仍然还保持着他们忠于前朝的传统,因为那个王朝使乡绅处于很高的社会地位之上。

表达这种忠诚,并在同时解决社会利益和个人信仰之间的这种冲突,一个办法就是献出一个人的生命。因为江南是士大夫最为集中的地区,因此在1644年这里的自杀现象非常之多。几百名当地的士大夫当听到崇祯皇帝的死讯时,用投水、绝食、自焚、上吊等形式殉节。这个省的地方志里的一份材料很有代表性:

许琰,字玉重,长洲诸生。甲申闻闯贼变,大恸哀。诏至跃入胥江,家人驰救之,遂绝粒。遗诗云:忠魂誓向天门哭,立请神兵扫贼氛。

不时有这种情况:整整一个家庭都采用这种方式自杀了。一个亲人自杀了,那么父亲、兄弟或儿子的死亡,便又以新的悲痛刺激了其他家庭成员。他们不论是出于公或私的考虑,都会立即自杀。在一个事件中,13名家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经常地,有一个立誓必死的家长安排这种自杀行为,有时是把全家人锁在住宅中,然后放火把房子点着。在华亭的一个事件里,一个执意要死的士大夫,让16名家庭成员一个接一个跳进了家里的水井,最后他自己跳到这些尸体上,也死了。

集体自杀也发生在家庭以外。一个特别狂热的文士可能会决定自杀,而他的榜样又会鼓舞其他的人。当一个叫许王家的漳州年轻诸生听到皇帝的死讯时,他穿上学子的服装跳进了河里;其他人立即加以仿效。有时士大夫也采取很平静的死法。一个很知名的文人,听到李自成占领了首都以后,便穿上他的儒服,从此不吃不喝;此后的日子里,朋友、亲戚、同仁和学生们怀着敬意围坐在这位庄重的老学者身边,他一言不发,慢慢离开了人间,另外的人们则采取了更为冲动和更为壮观的做法,跑到附近的孔庙,或庄严地焚烧他们的学人袍服,或在殿壁上写下一首剖白忠贞的诗句,然后自杀而亡。有记载的殉难者除极少的例外都是士大夫。这种对灭亡了的王朝坚定不移的责任感,显然是社会地位所赋予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良知的问题。

尽管这个时候有些人因为供养父母的考虑而没有自杀,但是像这样的自我牺牲,其道德意义是明确无误的。另一方面,成为勤王者并投入武装抗清活动,也是士大夫的一种政治和道义上的报恩之举。因为这些忠君之士反抗中央统治,因此他们很容易被混淆成农民起义军。与此同时,他们还把各种无法无天的人吸收到队伍中来了,士大夫本来是最怕这种人的。时间一长,这些忠君的文人发现,他们自己处在一群与之没有共同价值观念,也不能容忍其行为的人中间了。

清朝统治者显然很喜欢强调忠君分子队伍的社会成份乌七八糟,尽管这些官员完全知道强盗与义军两者之间的区别。政府文件照例把忠君义士称做“土匪”或是“强盗”,清朝官吏常常指责义军的士大夫领导人把命运交给了下层盗匪。忠君分子对此有过回答。一个出身官僚家庭的广东学士马应房,在被捕后受到清朝的一个刑部官员的审问:“若父为太守,若为诸生,何敢作贼?”这位忠君之士曾经帮助广东的义军领导人陈邦彦组织了一支土匪军队,他并不想否认他与一群亡命之徒有过联系。不仅如此,他还回答到:书生空拳,非藉彼事不集。独不见文丞相招合峒蛮,岳武穆指挥杨么军乎?

这个时代确实需要像马应房这样的人:即擅长驾驭指挥那些市井无赖和雇佣军的热诚的文人。有时,这样的人出现在失意者之中。比如,1645年6月在浙江北部嘉兴抗清力量的领导人就是一个叫做张叔菴的未得朝廷任用的诸生。他嗜酒性烈,在清军占领之前,一直是许多为谷物和财产权而械斗的“乡党”首领。张叔菴生性暴烈,甚至威胁到了他周围的那些人;但是在他的地方武装被打败以后,他没有逃避逮捕而赴死遇难,因此他一直受到人们的称赞。即使是在包括了各地各种队伍的乡村抵抗力量高层领导人中,也仍然需要这样的人,他的学识的力量足以协调各个独立文人集团,其体魄膂力又足以震慑那些下层分子,把他们召纳为部属。比如,1646年广东抵抗力量的一个关键人物是明代的举人和前阁部侍郎黎遂球。记载广东忠义之士的材料屡屡提到一个又一个由黎遂球推荐任职的人。他本人是这个省四个享有盛名的文人团体的成员:南园诗社,集中在骆宾王周围的番禹区文人团体,文社和白云山诗社。就像黎遂球把许多不同的文人团体集中在一起以保卫唐王一样,他亲自从广东海盗中为苏观生在江西南部的防线招募了一支援军。1646年10月6日赣州失陷时,他和这些人一起战死在那里。

实际上,对于一个“领导”着一个抵抗运动的忠君文人来说,他常常会突然发现他招募到的士兵实际上不过是一些脱离了百姓生活的,因无以为生而铤而走险的罪犯。太湖地区的忠君之士要求杨廷枢加入他们的起义时,他问他们怎样得到给养,他们回答说“取自百姓”。杨廷枢说:那样的话,你们就是强盗,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在这两个不同的事例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士大夫对最容易加入勤王运动的这一类人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因为“文人赤手空拳”,只能靠忠诚和正义的信念去指导这种与下层人的联盟。而在另一方面,这些文人很快就失望地发现,这些近乎于罪犯和强盗的人蔑视那些有教养的学人,以及他们所珍视的社会良知,因为他们不是为了忠君的信仰。因此,作为农民保护人的士大夫的理想化的责任,使他们在原则上不愿与那些无法无天的人结为联盟,他们总是把这种人看成是定居的农耕社会中靠抢劫为生的强盗。而且因为许多地方乡绅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种责任,因此,他们很容易响应新政府的呼吁,以避免把自己及其举措与一种匪盗横行的状况联系起来。当然,这些士大夫同时也懂得农民制造社会动乱的能力,特别是在江南这样的地区,由于不断地社会分化,社会上下层之间存在着彼此冲突的可能。

江南地区的经济分化

在中晚明时期,农业的商业化,相应伴随着一种复杂动荡的社会状态的出现。在经济上,随着地主和佃户将维持生计的谷物收成改变为植棉、养鱼和桔园、桑园的经营与茶的种植,新的农业形式在江南开始产生了。新的农业管理技术发展了,常常需要使用雇工或是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劳动力。这种管理农业的新形式要求更多的资本投资,特别是要用于灌溉,并且日益集中在管理地主手中。然而,改善农业技术的所需成本,决不是导致土地集中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农家变成了“富户”(这常常是依靠经商和公职来取得的),那么,与不够富裕发达的人家相比,它就更容易保护他的家族免遭赋税之苦。这在明后期江南赋税变得十分沉重时,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当地方的总的赋税负担之增加时,那些在当地有政治影响的人家便可以通过乡绅的掩庇或通过里甲制度来虚报土地。1567年,南直隶长官上报说,在苏州、松江、长洲和靖江四个府县,有1995470亩土地是托名假冒的,有3315560亩土地在许多里甲中被以欺骗手段分割开来。这种逃避了赋税的农业经营,显然可以使用更多手段应付自然灾害。比如,在1589年嘉兴地区的大旱中,这个地区一半以上的农民或是离开了土地,或是将其土地交给那些富户,自己则变成他们的“客”或佃农。越来越多的土地开始集中到富裕的地主家庭的手中。

这些土地所有者的许多人也是官僚集团成员,他们可以利用免役权使其财产免征赋税。在农村土地资源的竞争中,这个社会阶层——在16世纪它被叫做“乡绅”——取代了在明初负责收税、分配徭役、决定司法、管理灌溉的粮长的位置。在15世纪30年代南直隶巡抚周忱的赋税改革以后,粮长在地方长官那里失去了一些他们的权势和威望,但是他们仍然是在乡村居住的“处士”,收买土地,高利盘剥。作为深深扎根于乡村社会的当地居民,这些处士粮长在理想上是宽仁的家长式的。在嘉靖时期,有一段时间曾经是终身任命、父终子继的粮长,开始变成为轮流承担的职务,常常指定大地主担任。这样当处士失去他们在本土的半官方地位时,官僚乡绅就越来越可以使用他们的免役权,使其土地免征赋税。而且因为他们大都住在城里,因此和处士不同的是,他们对他们的佃户和劳动力很少感到有家长式义务,这就可能导致了晚明时期阶级冲突的加剧。不过,许多乡绅,特别是那些致仕官僚,仍然生活在自己的田庄中,极认真地执行他们作为“士隐”的责任,帮助解决一些公共问题。

江南大土地所有者的田庄,常常是一些十分多样化的产业,把畜牧(鱼、家禽、猪的饲养)和园林(漆树、蔬菜和桑林的种植)结为一体。到明代晚期,一个新现象业已出现,这就是士大夫官僚成了田庄经济的管理人。当时的很多材料表明,那些官僚从官场致仕归乡后,就专事农业管理;培育新的谷物,分派各种农活,督责女仆纺绩。家仆开始被认为是一种投资形式;我们也看到很多材料说,那些父辈的乡绅要儿子好好供养那些雇工和合同工们吃喝,以使他们能好好干活。退休的地方长官们现在发现,亲自管理家仆秋收,指挥他们建造房屋和整修水利,是没有什么不体面的。就像当地的一位贵妇人提醒她丈夫的话:你既然已身无官事,那么就该专心家事了。尽管这种农业管理趋于一种半庄园制度,甚至它还包括了直接由大地主经营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手工作坊,但是对中等和富裕的农民来说,还是有机会专务于土地的。常常是丈夫耕作,妻子蚕织。实际上,在晚明对妇女的日益重视(显然这也与她们文化知识的增长有关),可能反映了她们新的、更为重要的经济作用——许多时候她们为家庭带来的副业收入,要远远高出土地正常耕作所带来的收入。这样的家庭可以从丝棉制品的不断上涨的价格中获利,因此,许多中等农民家庭在这个时期变成了富裕农民,甚至成了管理地主自然,从小的地产扩展为大土地经营,依靠的是充分的劳动力,他们在明的中晚期也在增加。这种劳动力大军增加的一个原因,就是土地价格的提高已经超出了贫困农民所承受的能力,他们常常沦为奴隶或是流入城市。

在江南,由于越来越多的土地改种像棉花这样的赚钱作物,由于不在本地居住的地主取代了当地曾经负责水利维修的粮长,因此,用于水稻种植的灌溉渠道因为无人过问而干涸了。尽管明末清初的许多文人强调恢复这些水利设施的重要性,但是在一些地区让农民回到以前水稻种植的旧方式上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旦土地用于种植棉花,那么就很难再重新种上水稻。首先,这对于长江下游的老百姓来说并不能造成问题,因为,他们直接使用原棉销售的更大利润,从其他像湖南这样的省份输入大米。而且,地租和赋税以银两交付,增加了自耕农和农民对用于保有土地和支付地租的现金的需求。不过,在万历时期(1573—1619),原棉价格开始下跌。部分地作为它的结果,是江南农民越来越多地转向手工制品——或是通过生产组织,或是自己直接为迅速扩大的城市市场生产商品。

到晚明末期,江南开始向北方输出棉布以换取那里的原棉。松江这样的重要棉花中心,到处都是熙熙攘攘的来自湖广、两广和江西的长途贩运商人—他们很多雇用保镖护送,每年都要买卖价值成千上万银两的标布(最高级的棉织布)。他们及其同行在苏州丝织市场上贩卖的这种棉布遍及中国,并创造了新的消费习惯和穿着要求,也使得棉布商人们大发横财。

由于在16世纪和17世纪社会的中等阶层因商业和土地收益上升而壮大起来,所以增加了人们对那些最富裕者的嫉妒(因为到目前为止在这个较具流动性的社会中还没有超越出它的限度),也助长了他们用财富炫耀来把其他人从社会最高层次排挤出去的强烈要求。至少当时的人确实越来越感到,社会不仅应区分出穷和富。而且应当区分出特别富裕和一般富裕。根据17世纪30年代的记载,缙绅豪右之家也分成各种等级,“大家”拥有的财富价值在1000万两白银的家产,“中家”约100万两(就像《明史》说的那样),而以万计者不可枚举。

社会依附关系

在上等阶层和中等阶层之下的是穷人和奴仆,他们中的很多人合法地或是不合法地依附于特别富裕的和有权势的人。在晚明时期有许多种不同的依附关系,这因地而异。

在北方,“家丁”可能源于明初的世袭占有形式,还可上溯到元朝户籍制度的影响。在明朝初期,战俘或罪犯一旦被记入“铁册”就要交给得胜的将领,或是被编入其部队,或是成为其田庄中的劳动力。这些人的身份于是就用这种法定形式固定下来,而且不能与自己阶层之外的人通婚。尽管这种奴属制度在洪武政权晚期有所松动,但是在永乐皇帝时期又得到了加强,他把那些抵制他夺权的人黜之为奴,并由其子继之为奴。尽管这种世袭形式的依附关系在万历政权末又复松动,但是在晚明我们同时又看到沿北方边界私人军队的兴起,这种军队的士兵具有“家丁”这样的半农奴身份,按照习惯依附于其将领。由于来自正规军的职业士兵团体不再由一个指挥官移交给另一个指挥官(从理论上讲这首先就形成了世袭军人),这种“家丁”制度(在清初被叫做“役使兵丁”)又得到了加强。实际上,到17世纪中叶,在像山东这样的省份“家丁”一词也用于指称豪强的私兵。那里的乡绅住在有人守卫的寨子和设防的村堡里。

另一方面,在中国中部和南部依附关系形式更为复杂。那里的依附关系,在一省与另一省之间可能表现得不同,甚至一个县与另一个县之间也不同。当然,这种差异也不是绝对的。尽管在自由人和奴仆之间——在向国家交纳赋税的农民土地所有者与“世仆”或世袭农奴之间有本质的不同,但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依然存在着自由与奴役程度各自不同的中间层次。比如,租佃有许多种形式,在永久租佃权方面和契约与货币化的程度方面互相就有相当的区别。宋代,在“随田佃客”制度下,佃客差不多真的“跟着土地走”,他们附属于耕地,由一个地主卖给另一个地主。在晚明,长江下游地区的佃客在土地出卖时也仍然附属于土地上,但这常常是对佃客最有利的。在“一田两主”的协议中,土地被分成两部分。田面由佃客耕种,而田底所有权属于支付赋税的土地主人。因此,一个新的地主可以购买田底,但是佃客耕种的田面却不能收回,只要他按时交租。这样从理论上讲,佃客是一种“租户”,他们对田底所有者根据契约性协议使用其田产。实际上所谓的“佃客,自己常常也变成了出租者,接着又把田面使用权转给实际耕作土地的第三者。而且,一个佃户可以签订一种同时包括现金支付和劳动义务的合同。这样,对土地所有者的个人依附关系,与根据商业性和契约性直接现金支付换取的租佃权之间的差别,便混淆不清了。佃户的契约上可能详细说明了,承租者既要交纳现金地租,又要在结婚和一些喜庆场合提供某种劳役。

在“投靠”(依附于乡绅大族以求得保护)这种形式下,佃户的私人依附关系变得更为强化。如果一个农民交不起赋税,他就可以把原用于交纳赋税的钱物以及地产所有权——交给当地某个新的乡绅——庠生,庠生身份可以免除赋税。具有这种官方身份的人便可以在赋税册中把那块土地勾销,接受那块土地的地租,而对这块地的旧日所有者(现在是他的佃户)来说,较之早先不得不交纳的赋税,他们也轻松了许多。因此,“投靠”的基本意思,是为获得某个官僚的保护而交出他的土地和劳动。这就是顾炎武在叙述江南的穷苦农民是如何寻求乡绅保护时使用的这个词的意思:“今江南士大夫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

因为“投靠”意味着寻求一个身在官籍的乡绅家族的保护,因此它与简单地自卖为奴有些不同。后者被叫做“卖身”,在此依附于另一个人是以提供食宿为交换条件的。“投靠”常常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卖身”则代表劳动的支付。

除了这些奴役形式之外,在农村还存在着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在收获季节,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常常去做“忙工”。不过这里在农工和奴仆之间也存在着过渡的中间类型——从自由雇用的劳力直到某些形式的奴隶。一般说来,一个人为雇主干活的时间越长,那么奴役的程度就越深。短工是根据日工作量来支付工钱的。根据1588年的一个法令,短工被认为是良民,因此应以自愿方式按计件或计时方法签订合同。另一方面,对长工要支付收获物的一分份。像农奴一样,他们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贱民”,不能和一般老百姓结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在犯下同样罪过时比平民量刑更为严酷。

因此,在半永久性长工与永久性的世仆之间的法律区别并不清晰。而且,“世仆”更为可能依附于最早雇用他们做家内劳动力的家庭。在1397年以后,实际上,在法律禁止非官僚家庭占有农奴以后,收养开始成为一种依附关系的变相形式,许多“世仆”原来是一些孩子,被他们穷苦的父母卖给了那些愿意收养他们的富有的大族人家。这样的“世仆”改从主姓,甚至有时还被列为家族的成员,不能与同姓的家族成员结婚。他们的主人拥有法律权力惩罚那些用来做家仆或一般的田地劳动力、歌伎和舞伎的“世仆”。在15世纪30、40年代,当从金陵(南京)迁都北京以后,自卖为奴做“义男”或做“仆”的情况看来大为增加了。因为进贡谷物要在大运河上运输,江南的土地所有者开始被迫提供徭役,在1471年以后他们又不得不支付军队运输的费用。日益增长的徭役或徭役的折纳,沉重地落在了江南土地所有者的背上,他们随即就投奔豪绅成为贱民,以逃避这种赋税。到17世纪,江南的一些地区几乎没有自由民了,而富有的大户人家甚至使家奴来充当歌童、嬖童和乐手。

“世仆”的实际状态看来有很大的不同。在一些地区,像休宁(安徽)地区,他们几乎是一个亚种姓,比起此地那些贵族商人家族,他们皮肤黝黑、身材矮小。即使在那里,役使的原因和服务的内容也相当地不同。一些契约规定了人们有从奴仆或佃客身份中脱身的权利。而在徽州,对“仆”的成规则使之处于永久的奴役之中,并在实际上使之成为田庄中的世袭劳力,作为贱民而无法从田庄脱身。有的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主人——常常是一个家族而不是一个个人——可以把他们从家中拉出来像牲口一样卖掉。在另一些地区,“世仆”则有了半独立的身份,常常替主人担任管事或庄头。就像是宫廷太监的小小缩影一样,这些“豪奴”通晓了主人的事务,因而他们为主人所倚仗,权势熏人。石县富绅吴养春的家奴吴荣就是如此。当他被告发侵吞田庄钱财时,他就逃到了北京,投靠了魏忠贤,并加入了皇帝秘密警察组织锦衣卫。因为他了解主人的财产隐私,便利用这个有权势的地位从吴养春那里敲榨了60万两白银。晚明时期,在张溥(复社的创始人)叔父的管家和画家董其昌儿子的世仆那里,也发生了同类的著名事件。

阶级矛盾

有钱有势的家奴,是大多数田庄依附人中的例外。无论如何,他们的个人权势,或是假其主人名义的敲诈行为,只是对他们奴役地位的可怜补偿。而且,如果17世纪的材料是可信的话,那么江南乡村人口的20%—30%,已经通过“卖身”或“投靠”的方式,而依附了富户人家。其他许多农民成了富人的佃户,而且根据同样的当时材料,在满人征服时期,社会上下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阶级冲突。城中大户和乡村佃农相视若仇敌。至少在万历时期这种敌对关系一直在发展,那个时代的许多作者常常把16世纪初平静的时期与17世纪强弱两分和百姓相互争产骗财时候的经济斗争进行比较。中介性市场城镇的扩大给乡村穷人提供了更为自由的城市环境,在那里他们成了“市井之徒”——用士大夫的语言来说。城镇中的享乐消遣,也引起了对中上层富裕阶级的嫉恨。因此,特别是在中国的中部和南部,晚明时期出现了大量的事例,说那些佃户们聚集在集市上,纪念15世纪福建人的起义及其领袖邓茂七,并且继承了他的旗号——铲平王。

皆僭号铲平王,谓铲王仆贵贱贫富而平之也。诸佃各袭主人衣冠,入高门,分据其宅,发仓廪散之,缚其主于柱,加鞭笞焉。每群饮则命主跪而酌酒,抽其颊数之曰:“均人也,奈何以奴呼我!今而后得反之也”。

在其他一些平均主义色彩不太强烈的事例中,则是市民们聚众抗议稻米的囤积、谷物的倒卖以及大秤小斗一类欺诈手段。1624年在广东,市民殴打了那些囤积者,并且抢走了他们的谷物。1640年在吴江,紧跟着谷价上涨之后,一个姓朱的和尚发起了一个叫做“打米”的运动,几乎波及到这个县的所有村庄。上百人聚集起来挨门挨户地向富贵人家索要粮食。达到了要求,便放过这家人,若被拒绝了,他们就会捣毁富人的田庄,分掉他们的粮食。在饥荒年景,当佃户们抗议交纳贡物(新婚礼品、新年肉货、冬日祭物等等)并且认为地租太高时,这种骚乱也会出现。在吴江地区,1638年蝗灾过后的那个冬天里,太湖沿岸30多个乡村达成协议,参加者先签名和祭祖,然后画押宣誓,当那些代理人替住在外地的地主来此收租时,这些佃户皆不交纳。

在许多类似事例中,抗议运动组织得很好。在中国南方出现的这种“义约”叫做“纲”,这是一个常常用来称呼手工艺人行会的字眼。由于遭到皇帝特令禁止,许多这些组织就像19世纪广东的秘密社团一样,变成了半军事化的秘密组织,人们把它叫做“都”,有大小头目来领导。在中国北方,同类的原始武装有时叫做“会”,它可能模仿了富商的“会馆”(用于同乡人落脚的地方)。尽管这些团体常常容易与土匪团伙混淆,但是他们中的很多组织显然是由一些“贤士”领导的,他们代表着连许多上层人士也会认为正当的要求。比如,在晚明的一次骚乱中,佃户们闯进当地地主的房院,要求在饥荒时开仓赈济、散发其一部分财物,把庞大的田庄割成小块降低地租、免除佃户过重的劳役,而且佃农们要有一小块自己的土地去耕作。在另一次事件中,江西瑞金的暴动者要求永久的租佃权,“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

在17世纪20年代,下层社会和“义绅”经常地联合起来,共同抵制中央政府以保卫城市特权。1626年的苏州暴动便是这种社会统一战线的最有名的事件。在17世纪30到40年代由于社会上下层之间冲突更加尖锐化,所以绅士更加迫切地需要加强上下层之间的这种联盟。江南结为一体的乡绅家族,敏锐地觉察到维持亲族关系这种基本社会联系稳定的必要性,而且还要通过公共救济、自卫组织和其他乡绅领导的为社会从属者提供福利的各种团体,把乡村和城区组织起来,缩短社会上下层之间的距离。在江南的省地方志中,有很多这种温情脉脉而又有约束力的家长式统治的事例。比如上海的张淇效仿范文正规划义庄,置义田千亩以赡族人。来自华亭的大城市绅士卫濂为“宗族及乡之贫者”建造了一座义庄。青阳地区一个官吏的儿子王之璘在1627年为他的家族建立了义田,后来又建立了义学和义仓,“粜谷助赈。人们可以举出上百个乡绅赞助慈善团体建筑桥梁、修建庙宇,在横跨江南的众多水道上设立摆渡服务的事例。所有这些不断出现的努力,其目的是缩短贫富之间差距,以使一地的人们彼此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这种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协作的精神下,乡兵也被组织起来,以共同保卫家园。比如前面刚刚提到的王之璘,后来组织了一支由他自己家庭出钱资助的民兵,“募壮勇婴城固守,邑赖以全”。

当然,乡绅们对各阶层协作的积极努力也表明它的局限。因为反对残酷的经济剥削,因此一部分可能受了王阳明思想(特别是其泰州学派)影响的城市士大夫,一直拥护平民百姓的主张,并且抨击富人剥削穷人。1636年李进对江南乡绅的抨击和向长江下游富裕地主征税的呼吁,可能就是受到了这种理想精神的影响。但是那些乡绅的家长式统治的拥护者们,也有他们自己的理论根据。在随后举行的朝廷辩论中,李进的主要对手是内阁大学士钱士升,他是嘉善(浙江)乡绅领袖;家道富裕的钱士升认为乡绅是百姓生活的来源,也是防范起义的第一道防线。钱士升与官僚袁黄结为姻亲。袁黄曾致力道家功过的复兴,并鼓吹三教(道、佛、儒)融合是向社会下层灌输儒教的途径。袁黄和钱士升都极力强调通过教导奴仆佃户尊敬主人,明辨“事非”,从而严密地控制他们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到了17世纪30年代晚期,中国乡绅阶级的一部分人鼓吹更为僵硬保守的儒家家长统治理论,以对抗儒家的民本主义。

像钱士升这样住在县城的嘉善乡绅上层人士,能够与下层乡绅和那些留在乡下为他们收租的村长们组成稳定的联盟。但是在江南的其他地区,乡绅们的促进有组织的各阶层合作和家长式统治秩序的努力,在农村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当时中国的经济危机的恶性影响破坏了他们的企图。对外贸易的下降意味着白银输入的减少,紧接着就是相对于铜币而言的可怕的白银通货紧缩。在江南,1638—1640年之间的铜币贬值44%,在1640—1646年之间又贬值6%。同时,纺织品的需求量在江南急剧下降,因为那个地区与内地的大量贸易关系被切断了,而且与日本、马尼拉、马六甲的贸易实际上处于停顿状态。在1642年到1644年的松江地区,棉花的平均价格只相当于它正常价格的1/8。因为松江地区一半的贸易收入来自纺织业。因此那里的一般人已买不起当时以每担二两银子出售的稻米了。但江南东部的稻米生产早已不能自给自足,因此这里的老百姓完全依赖于稻米的输入。如万历时期的一份地方志所言:

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爨,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倘令金鼓一震,矢石交加,城门十日不启,饥人号呼,得不自乱乎?

由于苏州陷入了当时的经济危机,许多私人房屋或是空了出来,或是被卖掉;上海地区——它常常被称为小苏州——也出现了可怕的饥荒景象。1641年一个上海的学者写道,这个地区的百姓易子而食,或是挖尸蒸吃。自从棉布商人绝迹以后,松江的百姓只能坐以待毙。

农奴暴动

在1643年到1644年之间的秋冬时分,由于在湖广和江西的张献忠部队切断了向长江下游的稻米航运,局势变得更为严重了。接踵而来的春季和夏季又遭到干旱的蹂躏,松江地区的所有水井都干涸了。当崇祯皇帝遇难和北京被李自成攻陷的消息传到长江下游地区时,米价几乎上涨了四倍。

神父安东尼奥·古维(Antonio Gouvea)在他给大主教的年信中讲述了随后在上海附近地区发生的事情:

这个城市的农民全是或几乎全是那些致仕官僚和社会地位很高的文人们的农奴,他们耕种其土地以获得一份粮食。在城里和乡下有千万这样的人。现在他们知道,皇帝没有了。由于南京当时还没有人称帝,他们便组成一支几千人的队伍,向他们的主人索要自己的奴契。因为中央政府已经陷落,他们也解放了。在乡下,他们拿起兵器冲向地主,杀死主人,抢劫财产,肆意侮辱,无所不为。没有任何士兵来弹压他们,因为城市里的长官已经结束了他的使命,而新的官员还没有到来。在农村举行起义后,他们又派人对那些官吏和文人们说,他们应该立即给他们废奴为良的证明,否则,他们就会在7月18日那一天破城而入,毫不留情地杀尽一切。尽管在城里有几千人和最有权势的致仕官僚,但是没有人挺身出来进行防守,他们只是简单地等待进攻——这就是中国的政治。到了预定的那一天,起义者从敞开的城门进入城市,捣毁大户的房屋,砸烂大门,蜂涌而入,鞭打脚踢,拿走他们想要的东西。那些斥责或劝说他们的人也受到鞭打和侮辱,在他们中间有我们保罗·克劳(即徐光启)的记忆力非凡的二儿子。

上海的农奴起义,是长江下游地区众多暴动中的一个典型事件。在长江下游,富户的家仆和佃农们联合起来,进攻他们主人的房院,要求归还他们的奴契佃约,并且抢夺粮食。

明王朝的陷落,似乎预示着社会秩序的变动——或者至少是生活的暂时更新,一个新的开始,因而也是一个清扫社会的时机。就像1645年在黟县(安徽)的农奴起义中宋乞的追随者们说的那样:“君主已变,主人当变仆人;主仆当兄弟相称。”从进攻富人宅院索回“卖身文约”开始,农奴的起义联合了“佃兵”一道用暴力打击乡绅权贵。当乡绅逃进了城镇时,农村的贫苦百姓就去焚烧富人的园舍,打开了他们的仓库。在这个时期,许多佃农逃离了土地,加入了那些活跃在中国中部和南部的啸聚而成的军队。

因为江南东部的起义从一个村庄蔓延到另一个村庄,当地的乡绅转向南明政权请求帮助,镇压暴动。因为新的政府很快在南京建立起来,因此那些忠君的官僚们眼下就可以把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在一起。苏松地区的军事将领在一个叫做南翔的地方镇压了20股或者更多的起义军。兵备道祁彪佳要求村长们严格执行“保甲”制度,同时撤换了那些软弱无能的当地官员,加强当地的保卫措施,在1644年到1645年间的冬季,难得的安宁又降临到这个地区,佃农和农奴停止了骚动。但是就在上海北面的崇明岛上,麻子顾三领导的海盗人数增加了,当地的土匪变得更为猖獗,因而乡绅们加强了他们的卫兵。然而,乡绅们的“看门狗”又反过来咬他们的主人。太仓地区一个姓名不详的乡绅描述了沿海城镇沙溪流氓“乡兵”的情况:

吾镇即有乡兵,即“无赖子”之“乌龙会”也,自崇祯帝晏驾北都信确,里有黠桀者数人,收集党羽,名“乌龙会”。虽市井卖菜佣人奴不肖,但有拳勇斗狠,即收名庑下,衣食之;遇孱弱,即啮之,必见骨。

这些“乡兵”确实有点正规军的样子。但是大多数真正的士兵属于乡村劳动力中最贫穷的阶层,再加上城镇的茶叶店员们。乌龙会并没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但这个无法无天的军事团伙的几个头目是乡绅最害怕的那种人。其头目之一俞伯祥,是一个世代依附于王氏家族的农奴。另一个首领陈孟调是徐氏家族的一个家仆,他与几个家人都加入了这个组织,起因则是与另一个家族的婚姻纠纷。

对于江南安分守己的百姓来说,这是些很难令人放心的组织。当南明军队崩溃的消息传来时,太仓的农奴再次造反,乌龙会的领导人俞伯祥宣布说,他将要废除世袭为奴的制度,农奴应该只让自愿投靠的人去做。随着抢劫和暴力行为的蔓延,随着太仓东部乡民聚众千人掠杀主人,这种混乱甚至也波及到了一些城市。

大兵渡江,锋焰遂起。五月十二日(6月7日)闻信,十四日即数百人执兵,其魁装束如天神,鸣锣呐喊,铳声四起,游行街中,民惶怖伏,竟夜不安枕。翌日,即要诸大姓金帛,诸大姓不即应,以危言相撼,声言某日劫某姓,先舣舟自匿其妻子,借此煽人。十七夜三鼓,民方寝息,忽号于市曰:“东有数百人至矣!各执兵,欲焚市矣!”于是人人各从梦中惊起,抱儿女,携囊袱,啼哭四奔。

这次进攻原来是一场虚惊。但是两天以后,数百强徒真的进攻了沙溪,杀死不少富裕人家,这使此地乡绅和亚麻富商相信,任何秩序都要强于这种社会混乱。当清朝官员来到这里索取州县人口和赋税籍簿时,这些账簿便被交了出来,而且新的地方长官受到了欢迎。在由于与李自成合作而被南明政府定为逆罪的前都御史时敏的帮助下,沙溪的富户人家得以平定乌龙会,逮捕并绞死了它的几个领导人。

合作恢复秩序

在无锡和苏州地区,“与人为善”的城市头面人物与清政府之间的类似合作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无锡,东林党的一位创始人的侄子顾杲,曾因为阮大铖的命令而被逮捕,刚刚从南京监禁中跑了回来,尽管他想招募乡兵抵抗清人,但是城市的长老和乡绅们已经先走了一步,收集了所有的赋税和人口账簿,交给在常州新掌权的清朝当局。当顾杲沿途招募合作者时,他们告诉周围那些不知真情的乡军头目说,他是一个强盗。农民当即杀死了这位著名的文人。尽管他们很快就知道他们杀死的是怎样一个英烈之士,并为此而后悔,但是,这时这座城市已经处于清政府的严厉统治之下了。在苏州,一个叫做张悌的下层地主确实组织了一支复明的“叛党”,但是当有传闻说太湖的匪寇要攻城时,富有的城镇乡绅领袖和乡兵头目叶茂华便把这座城市交给了新王朝的代表,并且因为“倡言百姓归顺”而受到了官方的褒奖。

受理叶茂华投降事务的清朝官吏是钱谦益的朋友黄家鼒,当他入城时,受到了所有“大姓”的烧香欢迎。就像清朝的其他招抚大员一样,黄家鼒的任务是解决当地乡绅投降问题,并且作为交换,允许他们对这个地区维持控制,并允诺对此地提供新朝满汉军队的保护而不是进攻。这是1645年7月2日在嘉兴以南的地区发生的事情。当时恰好是多铎的军队通过嘉兴直奔杭州之时。尽管军队将领自杀了,但是地方官却交出了他的账簿,城中长者们领着居民在城门和城墙上写上“顺民”两个巨大的汉字。在都会周围的大多数地区都效法了这一做法。

尽管和平受降的政策是由多铎在南京批准的,但是在他被任命为“平南大将军”之后,这个政策就留给了他的侄子勒克德浑(1652年封为顺承王)来执行。努尔哈赤的曾孙勒克德浑在1645年的夏季受命去南京。他的主要幕僚不是别人,正是前明的“英雄”洪承畴——他拥有内院大学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等等荣衔。

自从崇祯皇帝因为洪承畴对北京政权的贡献而为他举行葬礼以后,洪承畴就被认为已经光荣战死在北方前线了。他在南京的再次出现,引起了公众百姓的巨大震动。人们对洪承畴的态度,常常使洪承畴怀着最为羞愧耻辱的心情,回忆起他没有为他的君主殉节,一点也不配得到那些公开表示忠于明君的高尚文人们的尊敬。

摆脱他的耻辱而又能够有效地用“招抚”手法完成他平定江南使命的一个办法,就是广泛吸收前明官吏加入清政府。洪承畴到南京以后,不断推荐那些前明官僚担任清政府的官员,并向朝廷解释说,没有他们的帮助,他就不能够平定这个地区。

任使为惧,窃思各省事繁,职才短力弱,欲以一人之身,每日历办大小诸务,恐致迟缓错误。职受命之时,内院臣冯铨、刚林等常催职将中国军官旗鼓官堪随用者,俱题请备用……职即先行,沿途及南中有人,皆可举用。

像钱谦益一样,洪承畴相信,由前明官僚担任中央和本地政府官员将有助于加强对这个地区的行政控制,防止军事事变的发生。

不过,尽管洪承畴和钱谦益做了极大努力,士大夫们并没有全都响应这种呼吁。就像我们看到的一样,合作立场取决于士绅们的社会利益。可虽然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却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响应这种对法律和秩序的冠冕堂皇的呼吁——即使是用钱谦益的话来说,投降新王朝并巩固它的统治,对平民百姓更有好处。在士大夫当中,有一些人感到对更高的道德要求负有义务,这些人常来自被视为最高层的绅士阶层——也就是那种造就了都市官僚的士绅家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自己在士大夫阶层中属于精华部分,具有负责维护古代崇高道德与文化准则的贵族意识。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他们是国家的“领土”。他们的父亲和叔父们可能参加过早期东林党运动,而自己可能是某个与复社有联系的文人团体的成员。他们是国家的富有激情的理想主义者——甚至达到过威胁政治稳定的程度。当个人名节与政治妥协相矛盾时,他们中的大多数极端分子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随后,清政府以一种避免冲突的巧妙方式,向那些站在公共秩序和政府法纪一边的乡绅中的社会保守势力发出了呼吁。这些乡绅受到了逢迎,但也不是露骨的诱惑。如果这种逢迎过于粗俗的话,这些社会上层名流就会被迫拒绝合作,以避免公众的指责。逐渐地,江南的士绅家族找到了一些办法,既可以与清政府官员合作,以保护他们自己的社会利益,又可以满足清政府控制那个地区丰富的经济资源的要求。不过,在17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康熙皇帝在位而这种妥协已成为可能之前,双方还需要更多的了解。这个时候,也就是1645年,新的统治者是过于粗暴了。比如,在嘉定,清政府的地方官张维熙粗鲁地命令当地的乡绅来与之相商,他们就拒绝了。而在松江,那些已经同意合作的人被要求向新的地方长官推荐一些“人物”,但是这位地方长官生硬地命令被推荐的那些“领士”到当地衙门参拜,否则即被视为叛党。著名作家、松江的几社成员之一夏允彝在此后简短地写道:“譬有贞妇,或欲嫁之,妇不可,则语之曰:尔即勿从,姑出其面。妇将搴帷以出乎,抑以死自蔽乎?”就像我们即将看到的一样,夏允彝本人实际上选择了道德上的清白,而不是政治上的同流合污。

因此,从清人占领江南的最初几天开始,就有一些优秀的年轻士大夫强烈地反对与清人合作。他们所以要挺身而出,部分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政治立场,这种立场时常可以上溯到为东林英雄进行的辩护。然而,就像我们在苏州和太仓看到的情况一样,当地的城市领袖们往往很快地同意归顺,把他们的赋税簿册交给了钱谦益的部下,或是投降了清朝的军队将领。而且一旦当地富有斗争激情的人想采取行动反对合作时,他们——像张岱——便受到了抵制,或是被他们的城市领袖杀死。然而,清廷政策的一个戏剧性变化,使情势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改变了。

剃发令

最初,在占领南京时,清统治者采取了在北方已经确定了的政策,即命令只有军人才必须遵从满人的风俗,剃去他们的头发。这份在1645年6月19日豫王多铎发布的法令写道:

剃头一事,本国相沿成俗。今大兵所到,剃武不剃文,剃兵不剃民,尔等毋得不遵法度,自行剃之。前有无耻官员先剃求见,本国已经唾骂。特示。

但是,对于那些以主动剃发为耻的南方儒士来说,这个让步很快就取消了,因为就在这个时期,有两个“无耻”官僚建议清廷改变它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由于北京的那些想借满族排外主义扩大一己私利的汉人归顺者提出的这个诌媚的建议,多尔衮在1645年7月决定改变他停止剃发的命令。于是在清人统治之处,所有汉人都接到命令:士兵和市民们必须剃去他们前额的头发,把他们的头发按照满人的辫式编扎起来。

根据满人的看法,“留发不留头”的命令不仅能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外表相同,而且也提供给他们一个很好的忠诚考验。从此,就像我们在前线战斗中看到的一样,归顺者们的合作,就要用部落的辫子发式来做为标志了。“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这样,当清中央政府在1645年7月21日正式宣布普遍赦免江南前明军队的政策时,它所说的是,只要这些官兵悔过自新,并且用剃发来表明他们的归顺,才能够得到“宽恕”。

亦差官赍诏招徕抚慰,若遵制剃发,幡然来归,许与新顺将帅一体优叙。

不过,在汉人官员看来,这是一种奇耻大辱。明朝人让头发长得很长,精心梳理,并且戴冠帽。长发和对长发的小心保护成为文人官僚形象与风度的一部分。剃发确实被看成是一种野蛮的行为,一种对文明的亵渎。而且对一个文人来说,剃发是儒者尊严的堕落。这部分是因为它有悖于孟子关于受之父母的发肤不可毁伤的主张。剃发近乎于阉割——几乎是一个名节扫地的象征,在某种意义上远甚于身体的死亡。顾杲的朋友、著名儒师杨廷枢,在阮大铖清洗政府时,从南京逃到了洞庭,当他因为怀疑涉嫌1647年松江起义而遭逮捕时,审判官讲得很清楚,如果他剃发的话,他就可以不因政治罪行而受到指控,并且会享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杨廷枢断然拒绝了。他说:“杀头事小,剃发事大”。当然,杨廷枢因此就义了。

剃发命令不仅冒犯了儒士——或者说是那些有历史意识的人,他们记得女真金朝也曾把同样的暴虐行为强加在汉人头上——而且也激怒了一般老百姓,他们视失去头发如同遭到阉割。当这个新的政策宣布时,一些煽动宣传告诉那些农民说,如果他们剃发的话,他们就会失去老婆,这样就激怒了那些农民百姓。几个世纪以后,农民已经将梳辫子和剪去额发看作是他们自己的装束。但是在1645年当这个政策推广到全中国时,它代表一种对汉族英雄气概的背叛,而且尤其是对长江下游的农民百姓的一种侮辱。就是说,剃发令对于“领士”之下的百姓,类似于以参拜地方长官衙门来公开表明归顺的要求对待文人。远离都市的农民容易接受新的统治者。但是,在这些“夷狄”命令之下改变汉人习俗,却是一种耻辱,因此他们许多人发誓拒绝接受。这样,统治者使满汉融为一体的努力,首先就使中国中部和南部的社会上下层阶级在反对外来者上融为一体。社会上下层之间的冲突被暂时放到了一边;这一次文化贵族和下层江南老百姓站到了一起反对清廷,甚至反对那些愿意接受清廷和平合作要求的耆老、商人和致仕官僚们。在几天或几星期前,一些乡村和城市本已顺从地投降了,然而现在它们的百姓再次起来反对新的政府。

地方抵抗运动

在许多城市里,当地与清朝合作的人接管了政权,并且在清朝官员的帮助下进行着统治,但是这些城市的领导人发现,在他们服从了令人耻辱的命令剃去头发后,却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权。在乌龙会已经停止了活动的太仓地区,当地商人和乡绅剃去头发的样子最初让人感到好笑,随后就引起了人们的愤怒。城中之人虽已剃发,乡下百姓依旧未剃。留发之人并不入城,剃发之人并不下乡。剃发之人若被乡人看见,就可能被杀。城乡互不往来。

那些大多数人迫于乡官的命令而剃去头发的村庄,与那些村民发式依旧的村庄发生了冲突。随后,混乱波及整个乡村,乌龙会重新活动起来,一个叫王湛的生员率领一支民军反抗太仓,进攻了这座城市。

在嘉兴地区以外的秀水都会,清朝当局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任命当地一个叫胡之臣的卖药商人做县官。胡医生剃去自己的头发,以为人表率,鼓励其他人也去剃发,但是他只使得自己在地方乡绅领袖面前更加一钱不值了。这些人本来就因为他平庸的社会背景而看不起他。同时,在已归降的村庄中他也遭到农民的嘲笑和痛恨。这种抵制在当地军官陈梧的官署里也发生了,他对那些会聚于此的人们说:“尔等若剃发,则不能保妻”。在与屠象美为首的当地乡绅结成联盟以后,陈梧和他的人在当地科场盟誓,杀死了胡县官。乡兵们随后被从各家中召集到一起。秀水宣布自己是一个新的府会。但是当地的部队进攻嘉兴时,那里的城市居民杀死了城内明朝的忠君之士,并且闭门自卫。混乱迅速遍及这个省的各个乡村。陈梧没有能够占领嘉兴,但他一直占据着秀水这个复明分子的大本营。

这种反叛在昆山也发生了,这个城市以其优质麻布而闻名全国。当黄家鼒攻占苏州附近地区时,昆山知县的主簿阎茂才率领一个乡老和生员组成的代表团向黄家鼒贡献礼物,表示这个城镇的投降。作为回报,阎茂才被任命为县令。不过,他无法统治那些团结一致的乡绅。在南京的南明政权时期,昆山一直由擅长骑射的河南人杨永言管辖。知县杨永言和军官王佐才一起训练了一支忠君复明的军队,并在勤王运动中吸收了当地的一些绅士,包括著名的诗人归庄和他的朋友顾炎武。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本地弟子颇多的学者朱集璜。当这个城镇投降时,这些忠君之士无所作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缺少公众的支持。但是当剃发令宣布县令阎茂才剃去了他的头发之后,归庄便轻而易举地把民众召集起来了。他带领民众反对知县,并且在1645年8月6日杀死了他。南京陷落后在华亭遁入佛门的杨永言,此时也从隐居中走了出来,和王佐才一起组织了一场浩大的抵制运动。与此同时,在苏州地区前明兵备副使杨文驄处死了两个主要的叛徒叶茂华和黄家鼒,并且陈尸于城中闹市。

当得知杨文驄在苏州杀死了安抚使黄家鼒的消息时,许多地方官吏弃职而逃。在嘉定、昆山、太仓、常熟和吴江,当地的官署都空无一人。当起义遍及苏—松—太地区时,多铎回到了江南,命令其部队和许多像李成栋这样的降军去镇压这些“建号阻兵”的忠君之士。8月4日,清军到达嘉兴,并且插身于陈梧军队和屠象美领导下的农村盟军之间。在一连串严重的失败之后,屠象美的农民军溃归乡里。当多铎的军队使用大炮轰击秀水的城墙时,陈梧也弃城而逃。抵抗力量在其他大多数地区也相当软弱无力。在太仓,王湛弱小的武装力量很快就被清军打散了。在昆山,那里有一支组织得很好的抵抗力量,但是清军一到,这支复明力量也只坚持了三天。到8月25日,清军用大屠杀洗劫了这座城市。归庄扮装成一个和尚溜走,得以死里逃生;这以后他改名“祚明”。顾炎武也跑掉了,但是他的两个弟弟死在大屠杀中,母亲也在几天前因绝食而亡。她给他留下了遗言:

我虽妇人,身受国恩,与国俱亡,义也。汝无为异国臣子,无负世世国恩,无忘先祖遗训,则吾可以瞑于地下。

一些史料表明,昆山陷落那天,大约有4万多人死难。

在一些著名的事例中,忠君之士的军事要塞仍然在坚决地抵抗清军强大的进攻。其中的一个地方就是上海与南京之间的美丽水乡江阴。它抵抗清军达80天之久。陷落的时候,有7万多人死于清军将领下令进行的血腥屠杀之中。另外一支复明起义队伍集中在江南中部的嘉定县城。

嘉定的崩溃

和这个地区的其他县城一样,当清朝的知县在7月17日接管这座县城时,嘉定城最初接受了他的统治。不过这个县官的统治非常短命,因为当地的军事运动很快被忠君之士吴志葵发动起来,并把清朝官员逐出城外。随后,吴志葵率军暂去,并且嘱咐嘉定百姓准备保卫这座县城,同时等待苏州起义的消息。他的离开只是给其他的军事投机分子提供了一个机会——他们中的一些人一直在努力谋求地方权力,此时便为了控制这座城市而互相残杀。有一个团伙是由一些乡绅和衙门胥吏领导的,一个叫须明征的国子监生全面控制着它。须明征被说成是一个“捉摸不定”的人。1645年6月8日,他和他的60名随从组成的卫队伍攻占了县府,并且直接宣布他为当地的军事首领;但是在以后的两个多月内,他的部队一直在与那些拒绝承认他的权力的其他军事力量进行战斗。而且,像侯峒曾、黄淳耀这样重要的乡绅领袖认为,须明征是在搞暴乱。另外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是一支叫做“王军”的地主武装,它经过一个出身富室、名叫许龙的武秀才的严格训练。这支队伍几年前被用来镇压佃户和农奴起义。现在,许龙支持那些主张政治和社会秩序是不可分的人。他宣称,社会秩序的混乱,从政治上来说会毁掉复明大业。

与这种保安武装相对的,是嘉定附近农村处处大量组织起来以抵制剃发的其他武装团伙和自卫力量。一份带有敌意的材料记载道:“其时,虽五户之墟亦号曰‘乡兵’。”这些武装团伙经常在嘉定附近的佛庙前集会,选举一个领导人,然而去找嘉定地区的乡绅首领,要求食物和给养。他们常常失去控制,转而攻击当地乡绅,并且杀死他们。

通常,“乡兵”之间还经常为控制那些税收关卡而发生纠纷。以往的仇恨现在也开始一并算老账,失败者被扔去喂狗。嘉定的农村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

1645年7月29日,编入多铎麾下的李成栋部队5000余人挺进嘉定。在新泾一带奸淫烧杀之后,7月30日李成栋的主力部队到达了嘉定城东门。以后几天里,李将军移兵40公里外的吴淞河口,占领了那里陈旧的明军要塞,并接受了那里士兵的投降及军事物资。然后大约有3000多人投入了攻城战斗,但没有立即攻克嘉定,因为干旱已经使得河道干涸,运送火炮这样的重武器变得十分困难。

嘉定城里,8月8日后,在黄淳耀的领导下,抵抗力量重新用土石加固了城墙,并且派了一个密使前往在苏州与松江一带活动的复明分子吴志葵那里,请求立即给予增援。但城里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抵抗的计划。老百姓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人预感到最终的失败,建议说,如果不投降的话,也不要顽强抵抗;另一部分人则主张采取强硬立场,坚持战斗到死。这两部分之间的争执,使人们对“内应”格外警惕;当传说须明征正在秘密地与清军联系时,他惨遭私刑,被剖腹挖心,然后肢解,其残躯被分别挂在城里的四大城门上,以儆效尤。8月16日,盼望已久的吴志葵的援军终于赶到了。但是仅一天的功夫,这支由蔡乔率领的装备极差的300人队伍就被李成栋的部队拦截击溃了。嘉定城的老百姓现在意识到,他们只有完全依靠自己了。

当然,也有一些来自城外的农村武装的支持。乡兵用设置路障和栅栏的办法,确实阻止了李成栋军队的通行。不过虽然乡兵经常能消灭一些小股的清兵,而且李成栋的兄弟也在一次伏击中被杀死,但乡兵的大部分精力却是用于筹集粮饷之上了。8月20日,李成栋下决心使自己摆脱这种困境,他率领全部人马进攻城北的娄塘桥,大部分乡兵都聚集在这个地方,上万的农民被杀死了。

三天以后,李成栋准备了重炮和登城云梯。8月24日黎明时分,他的部队在炮火的掩护下发动进攻。在上午七点到九点左右,他们占领了主要城门。李成栋下令进行屠杀。当其部队进城时,他们见人就喊:“蛮子献宝!”那些不肯交出钱财、珠宝或衣物的人当场就被杀死。随着越来越多的士兵涌进城里,“蛮子献宝”的喊声接连不断。贮藏财宝的地方立即被洗劫一空,但是这种贪欲并没有得到满足。越来越多的人被杀死。随着行人的减少,士兵们开始使用大棒到屋里去翻腾,搜出那些藏起来的人们。就像扬州的情况一样,妇女们惨遭强奸,如果她们反抗的话,就把她们双手钉在床板上,然后再进行轮奸。抵抗运动的领袖们慷慨就义。黄淳耀躲进一座寺庙,在墙上写下一段悲壮之辞,上吊自缢了。侯峒曾和他的儿子、仆人一起投水而死。大屠杀持续了一天,直到尸体堵塞了河流。大约有2万多人遇害。

尽管已经承受了如此惨重的损失,嘉定城的劫难仍在继续。在李成栋大屠杀后的三四天,那些逃跑的幸存者开始溜回城里。他们在一个叫做朱瑛的义士领导下,又重新集结起来。他在9月12日和他自己的2000多名士兵一起领导这座残破的城市。展开了一场反屠杀运动。当一个地方官受命来管辖这座城市时,朱瑛当众谴责他的剃发之举。然后在闹市将他斩首。在城外,被打散的部队把他们发现的那些剃了发的人当场处死。这些队伍主要活动在葛隆镇以外的地方,由两位军事行家王宪和刘敖领导。葛隆镇坐落在嘉定城外的大道上,为了防止本镇再遭进攻,葛隆镇民兵与来自外冈的乡兵立誓结盟。尽管他们无疑夸大了战绩(一个豆腐商宣称他杀死了一个将军),但是葛隆、外冈的军队打了一次埋伏,消灭了李成栋的一支分队,确实取得了一次重大胜利。李成栋被激怒了,在9月13日派遣了一支大军进入葛隆和外冈,屠杀了所有的居民。这两个城镇被夷为平地。

9月16日,当李成栋进军松江进攻吴志葵时,嘉定又推翻了由李成栋任命的新县令浦嶂。浦嶂和他的兄弟浦峤是谋生和打仗好手。他们指挥着1000多人的骑兵团,捕杀过农奴解放运动的领导人俞伯祥。李成栋曾利用他们平定过太仓老家。现在他让他们到嘉定去干。浦峤快马加鞭,轻而易举地穿过嘉定城简陋的防线,在这座残破的城市中心的衙门里宣布就职。他的统治方式生硬而且暴虐。由于他家乡离此不远,又说相近的方言,他一方面努力搜捕那些仍然留着长发者并把他们处死,以向清政府表明他的可靠;另一方面,可能正是出于地方观念的嫉妒心理,他和他的部属(也是来自太仓娄东)利用各种机会抢劫一切能够得到的东西,强取财货妇女,然后将之用船运回40里外的家乡。衙役天天都去附近的村子里索取赋税,村民们四处藏身,或是用稻草芦苇遮住身体,或是潜入附近的运河中。据说,在“二屠”之后,嘉定富人和穷人间已无区别。当复明分子的余部在10月5日进攻嘉定但被打败以后,又有了“三屠”,它实际上是与以前李成栋残暴的进攻和后来浦嶂的洗劫交织在一起的。“三屠”留给这座城市是毁灭和不知道德为何物的幸存者。

太湖义军

回过头来看,嘉定起义就像是一种绝望的冒险,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不过在当时,联合正在兴起的太湖附近和靠近上海的松江(华亭)的抵抗运动,得到明海上力量的增援,看来确实有其可能。产生在那个“古称泽国、外海内湖”的地区的抵抗者有三种不同来源:沼泽地区的盗匪、乡绅领导的民兵和前明官兵。据当时的一份日记说:

迨剃发令下,有福山副总兵鲁之玙,字瑟若,首先倡拒,乡兵四起,头缠白布。吴江进士吴易据扰长白荡,诸生陆世钥聚众千余,屯澄河东,有十将官者亦屯千余人于左近,绕城而呼,民间柴斧,妇女裙幅,皆为干戈旗帜,而披猖于道。又有太湖盗赤脚张三,从而和之。

在这些抵抗运动组织中,最重要的兵源是太湖地区的盗匪。他们在像毛二、沈潘、柏相甫和名之为“扒平大王”这样的土匪头子的领导下,主要来自沼泽地区技艺高超的湖上渔民。他们可以把他们的轻舟改装成可以进攻政府哨所的兵船。明朝灭亡之前,他们以绑架乡绅富室成员索取赎金而臭名远扬。他们常常威胁要把人质活埋,或是用烙铁挖眼,以此来恐吓那些高门贵族,使他们付出成千上万两白银以换取人质。在另外的场合,他们则直接在富裕地主的房子前耀武扬威,索取“军粮”。如果遭到拒绝,他们就在夜里回来,放火烧屋。就像社会各地的土匪一样,在这个由于不公平的土地占有制度而闻名的地区,他们得到了贫苦农民的支持。他们在“打粮”的口号下进行活动,常常分配一些食物和钱财给村子里最穷的人家,随后倍受欺榨的农民便参加到他们中来以求得到保护。在南京陷落时,最有名的太湖领导人是赤脚张三和他的妻子,他们俩是著名的作战行家。这对夫妇死后的很长时间里,他们的业绩还在太湖那些穷苦的渔民中传颂。

太湖抵抗运动的第二个组成部分,严格说来大大不同于赤脚张三和他的太湖盗匪。这是指吴江地区的乡绅,特别是陆世钥和吴易。前者用自己的钱招募和装备了一支2000人的队伍,在太湖东段保卫他的家乡,抵抗水盗。后者是吴江人,早先在南京政权中供职。实际上,吴易(1643年的进士)是一名复社成员,他参加过史可法在扬州的幕府,后来被派回江南地区筹措军需,因而当史可法的总部在江北被摧毁时,他得以死里逃生。陆世钥的部队主要是来自东山(吴江西部太湖的一个岛)的渔民。可能是受到陆世钥的鼓舞,吴易一听到消息说总部设在苏州的清军准备接管吴江时,他就开始联络当地乡绅中的朋友。在网罗了当地举人孙兆奎和秀才吴旦之后,精通兵法、水性过人的吴易在几天里集合起一支上千人的队伍,在长白荡的太湖边上建立了一座军营。这支武装因为以白巾缠头而渐以“白头军”闻名。它吸收了赤脚张三的一些土匪,人数增到3000。当第三种力量——李某领导下的前明军队——在太湖北部福山起兵时,正是这支乡绅领导的民兵和江湖土匪的联军以所谓“乡兵”的旗号起而响应。这三支军队汇集在一起,结成联盟,进攻盘踞在苏州的清军,并且从那些为清人效劳的县官手中收复了吴江。

占领吴江本身,对清朝的苏州守将土国宝来说,并没有构成多大的威胁。但是太湖的起义与一个更为雄心勃勃的计划联系在一起了,那就是由松江地方乡绅策划的进一步进攻苏州、切断南京与多铎南下部队联系的计划。因而,占领吴江是一个庞大战略的组成部份,这个战略计划在南京政权崩溃以后建立第二道防线。这道新的南明防线将依赖于四个不同的复明分子的军事据点:在浙江海边的鲁王朝廷;福建的隆武皇帝政权;江西赣州的“忠诚社”和湖南的“十三家”。因为占据了浙江北部和江南南部的沿海防线,当来自江西东北部的复明部队从鄱阳湖顺江而下时,松江的复明分子就有可能收复长江下游地区。

第一次松江起义

松江乡绅抵抗力量最为著名的人物是陈子龙。在南京政权建立最初几个月里,他是地方自卫和进攻政策的主要支持者。他也是对地区背景的重要作用深信不疑的人,尤其为其家乡吴地的文化繁荣而自豪。他指出了苏州、长洲和松江地区的社会声誉,这些地区在明代的进士人数占江南的3/4(在明朝最后50年中江南地区涌现的城市官僚比其他各省都多),而且,除此之外,他也注意到更多的因素。他还强调了江南部族古老传统的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部族有自己独特的宗统,开发了这块土地,他们根据自封的权力把吴地写成“国”。在那些个异族入侵时期,许多王朝南迁于此;在其他时期,这里也是帝国的经济命脉。此时,他和几社友人们,包括夏允彝在内,开始与乡绅和前明官吏联系,企图发动一场反抗入侵清军的抵抗运动。当时在松江境内,他们的两个最重要的盟友是著名的画家李待问和曾经促成郑芝龙降明的德高望重的前总督沈犹龙。8月1日,复明分子们一起召集起民众,高举着明太祖的画像。陈子龙依靠他的镇兵发起进攻,杀死当地的清朝官吏,接管了这座县城。

松江地区复明分子的军事领导人得到了沈犹龙的任命,他指挥着几千名战士。不过,当时担任沈犹龙监军的陈子龙,对于这些仓猝招募起来的部队的战斗能力并不抱太大希望,认为他们是既无粮饷又少训练的“市井之徒”。他认为,取胜的关键是同时利用他那遍及江南的乡绅关系网,以共同造成一个地域性的起义,同时还可以从复明分子大本营崇明岛那里取得军事援助。因此,他和夏允彝首先就在几社同人周围团结了一批朋友作为骨干,包括像徐孚远和黄家瑞这样的人。而通过这些朋友,又与其他文人朋友建立了联系。比如,黄家瑞既是陈子龙的好友,也是诗人万寿祺在徐州时的同学。万寿祺当时正在苏州前南京江防监军、马士英女婿杨文驄之处。尽管杨文驄本人没有参加松江组织,但是万寿祺确实参加了这次运动,在苏州东北面的陈湖加入了沈自柄和钱邦范的队伍。在明亡之前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的存在,除了造成组织庞杂(其结果表明这是不利的)之外,还使得松江抵抗运动具有了社会的自发性(这却是一种优势)。

当万寿祺通过社会团体关系应募从军时,陈子龙自己也直接会见了或与夏允彝分别致信而联络其他一些人,邀请他们共同筹划抵抗运动的行动计划。这个计划要进攻徐州,借以切断那里的清军营部与当时在苏州威胁着鲁王政权的满汉军队的联系。陈子龙还想与崇明岛上的明水军取得联系,这支水军当时是、而且很久都是江南抵抗力量的主要依靠之一。

长期以来,以海盗巢穴而出名的崇明岛现在成了南明水军的避难所。一部分水军由前政府官员荆本彻(1634年的进士)指挥,而大部力量则由吴淞地方总兵吴志葵统领,他在南京陷落时乘船逃到了崇明岛。吴志葵极力想与鲁王朝廷和浙江其他复明分子的活动中心取得联系,因此就宣布了他希望通过占据江南一块根据地而由此光复明朝。这时,为了响应江南形势,他调动其水军靠近上海,在那里他的部队向刚刚任命的清朝县官发动了进攻。太湖地区的起义和陈子龙、夏允彝(他曾经做过吴志葵的老师)发动的抵抗运动鼓舞了吴志葵,他调动他的水手和水兵经江南的水道入泖湖,在那里他吸收了苏州水军的忠君分子领导人黄蜚。

吴淞总兵官吴志葵,自海入江,结水寨于泖湖。会总兵黄蜚拥千艘自无锡至。

尽管夏允彝实际上去了泖湖,并且担任了吴志葵在松江方面的联络官员,但是陈子龙没有能够使吴志葵和黄蜚听从自己的指挥。部分原因是他们在战略上观点不一致。就像陈子龙自己说的那样:

黄文禄以二万众至松,欲移营黄浦,予力争以水隘不利旋转,未有舟师单行数十里,首尾不相应而不败者也。不听。

同时,清军已经派出了李成栋步骑2万多人的勇悍军队,直扑吴志葵停泊在春申浦(十方庵)的战舰。李成栋不仅使用轻舟,而且也使用了炮船,他的部队的机动性优于吴志葵那些笨重而不灵活的海船;而且,就像陈子龙曾经预言的那样,由于吴志葵的船队拖得太长,以至不能够有效地反击这种进攻。更糟的是,大风猛刮大船,结果复明分子的水军是全军覆没。

志葵、蜚既败,执至江阴城下,令说城中人降。志葵说之,蜚不语。城迄不下。后皆被杀。

同时清军继续向前推进,平定了松江附近的其他南明军队,使那里的义军失去了进一步的帮助。在吴淞附近,当地军事领袖吴之潘领导的义军被打败了,那里的居民剃发而自称“大清顺民了”。在冒险家潘复杀死了清朝官吏的上海城,老百姓转而反对义军。在吴江的“白头军”也迅速地失去了地盘。趁事变而起的鲁之玙最初要占领吴江、进攻苏州、焚烧巡抚衙署。一些反叛的湖上渔民也把清军骗进了事先准备好的伏击区。但是总督土国宝的部将王佐才重聚旧部,关闭城门把义军挡在外面,并且用骑兵和大炮打败了他们。鲁之玙本人被害;孙兆奎被俘;吴易和赤脚张三逃回沼泽地带,在那里他们找到了暂时的避难所。

这一连串的失败,使得松江的乡绅义士只能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当然这就意味着要完全依赖于沈犹龙招募的那支缺乏战斗力的“市井之徒”的军队了。正如陈子龙所言,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战斗经验。确实,如同温睿临后来讥讽地叙述的那样:

然皆文士,不知兵,而所聚率市井无赖子,见敌辄蹶,迄于无成。

这段叙述并没有完全否定沈犹龙作为地方总督的经验,但是毫无疑问,这些“市井白徒”在李成栋凶猛的部队面前,很可能是“金鼓一震即作鸟兽散”了。

可能因为松江的百姓对自己的力量并不抱希望,他们一直相信黄蜚的部队会来救援他们。9月22日,这支援军好像是开到了。在城墙下出现一支头缠红巾的部队,他们自称是黄将军派来的。然而当城民打开大门,这支队伍鱼贯而入之后,他们便扯去了头巾,露出剃了发的光头。接着,他们就为藏在外面的其他清军大开城门,这座城市就落入他们手中了。在随后的肉搏中,沈犹龙和李待问全部被害。在城外的泖湖,黄家瑞被杀死了,他最好的朋友、诗人万寿祺被俘并被投进了监狱。还有许多乡绅忠君之士想方设法死里逃生,躲避敌人搜捕,比如陈子龙,就在李成栋部队进攻时逃了出去。陈子龙自己回忆道:

三日,城陷。予于西郊遇兵,几不免。携家走昆山。四日与夏考功别。自此,遂永诀矣。大母以病留昆山,予走金泽,未几,走陶庄。

其他乡绅复明分子想方设法逃到南方,在福建唐王朝廷中继续进行他们的斗争。然而,夏允彝感到,他的末日已经来临。

今往辅新主,图再举,策固善。然举事一不当,而遁以求生,何以示万世哉!不如死也。

在黄道周带着鲁王邀请他参加福州复明政府的信件来到这里的前三天,夏允彝投河自尽了。

在松江复明义士的起义被镇压下去之后,江南地区仍然有一些分散的抵抗力量。江阴城仍然处于重围之中,参将侯承祖和他的儿子仍然在金山领导着英勇的斗争,一部分忠君复明的水军在崇明岛重新聚集起来。但是,社会上下层之间反对满人剃发令的民族反抗的联盟已经瓦解,江南的绅士们在社会关系上与下层百姓过于隔绝,因而他们不能单独坚持更长的时间。不久,江阴陷落了,于是就给李成栋腾出了足够的兵力集中进攻金山。荆本彻的复明水军在六合取得了对清军的一次重大胜利,但这时他的部下因为战利品问题与海盗同盟者发生了争执,其后不久他们就驶向远离海岸的定海,远远地离开了长江口。因此,在1645年12月17日,多铎在他的定期军情报告中可以对多尔衮说:

擒福王朱由嵩,前后战败水陆马步敌兵,凡一百五十余阵。江南、浙江等处悉平。招抚文武官二百四十四员,马步兵三十一万七千七百名。

除了更南的地方以外,活跃的复明分子的抵抗运动看来是完全平息了。

遁世隐居

在1645年的抵抗运动中,一大批参加了战斗的士大夫复明分子被杀害了。对于其他死里逃生或身陷囹圄的人们,旧日生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既是为了逃避清朝当局的迫害,也是为了表明对异族统治的消极抵制,避世之举在当时成了一种普遍行为。诗人阎尔梅写道:

事已至此,更复何言。唯当披发入山,修省悔过而已。异日,以忧勤德业之劳,为发愤补愆之举。

就像阎尔梅主张的一样,这种逃避经常采用了皈依佛教的形式。不必奇怪,像广东这样的一些省份,在被征服期间,学者身份的佛教徒成了那些寻求避难和慰藉的旧日复明分子团体的中心人物。江南也有像登尉的三峰和尚、华山的开元和尚这样的佛教徒,复明文人常常过“居士”生活;取一个法名,住在寺庙的附近,而同时又进行道家的玄修,一只脚还留在了文人生活一边。

在松江起义中被捕并被投入监狱的万寿祺,就是这样一个人。多亏有人暗中相助,万寿祺在被捕两个月后逃出了监狱,并且离开了苏州地区,回到江北,在淮安找到了一个避难所。第二年,他想方设法回到了他的老家徐州城。他发现家宅和花园大部分已经被毁掉,大量地产也被征服者及其同伙占有了。一些房屋在政权交替之际被攻占了城市的土匪们占据过,很少的几幢矗立着的建筑物变成了统治这座城市的清朝官员的住宅。万寿祺的朋友、诗人阎尔梅在征服战争之后路过徐州,他在一首《至徐州过万年少故宅》的诗中描述了这片被毁坏了的家园。

当世谁堪语,

斯人复水违。

生前家已弃,

没后榇何归。

荒草埋虚阁,

秋风鼓败扉。

多情惟燕子,

还向旧巢飞。

万寿祺想卖掉还没有被别人占夺走的几块贫瘠的田地,但是他这笔家产换来的钱寥寥无几。为了养活妻儿,他最初依靠卖字、篆刻和作画。随后,他买了一个菜园,在那儿种上了药材。

居陋巷中,前后多牧啄人,剥啄者少。西邻普应寺,时时曳杖入退院中,与沙弥争余渖也。嗟乎,天下之大,四海之广,所争者不知何许人。圣帝明王、忠臣义士,此时皆不知何往。

在1646年初的某个时候,万寿祺决定“抛却浮世遁入空门”,并且起了一些佛教名字,如慧寿,沙门慧寿,还有明志道人。但是他皈依佛门并不妨碍他吃肉喝酒,他同时代的人视之为一个复杂的人物。徐州铜山的一个人写道:

吾乡万年少先生,为有明名孝廉。国变后,隐居不仕,儒衣僧帽,卖卜佣书,逍遥吴楚间,与诸畸士遗老吊半壁沧江,续六朝之昔梦。

一边穿着儒生的衣服,一边又戴着僧人的帽子,脸由于胡子而更显尖瘦。万寿祺这种不伦不类的外貌象征着那些在江南的征服中想方设法活了下来的大多数文人的命运。他的儒生装束使人想起了他曾经是明朝的一个监生、并为这个王朝揭竿而起的历史;他的僧人帽子表明了他目前的处境,以及他为自己的忠君行为付出的代价。

就在1646年同一年,万寿祺以前的朋友李雯来淮安访问了他。在过去两年里,投敌分子李雯充当了满族摄政王多尔衮的幕僚,在1645年起草了许多针对复明分子的文告。现在,作为对他所做贡献的报答,他请求多尔衮同意让他请假回华亭老家去。途中,他在淮安停车去看望他忠于故主的朋友。因为,尽管在他们之间存在着政治上的分歧,但是这两个文人并没有中断联系,特别是对他们来说清人的征服是大局已定之后。不过,对李雯来说,这是一次很难堪的见面,部分原因在于万寿祺的和尚打扮像是对他降清的一种谴责。当他与万寿祺相对而坐时,不禁泪流满脸,大声说自己好比就是投降了匈奴的声名狼藉的李陵。这意味着,他把万寿祺比作了为汉朝守节的苏武。

当李雯在淮安离开万寿祺之后不久,又拜访了陈子龙。同样的场面又出现了。陈子龙在松江陷落后,离开了他在昆山病重的祖母,一直颠沛流离。当时博洛的军队正在扫荡浙江东部,如果有人留着长发,或者一副富有的儒生的样子,那就很难躲避逮捕了。陈子龙先是在嘉善的一个禅宗的寺庙中找到了避难的地方,后来他又搬到了附近的旧日学生家里,不久又搬走了。在这个时候,绍兴的鲁王和福州的唐王都任命他担任职务。在1646年4月或5月,他祖母去世后,他想去绍兴,但是他没有能穿过满人在杭州湾的巡逻线。他终于在夏初见到了鲁王,向他报告了钱塘江北面军事形势。随后他又绕道回到了松江,在1647年初李雯来访问他时,他正住在他的朋友钱漱广的叫做“天宁”的乡村庄园中的一个小屋里。尽管陈子龙热情地招待了李雯,而且他们的谈话也非常的亲切,但是这位降清人士——清政府的笔杆子——肯定再次强烈地感到了他这位旧日的学友和朋友,对他的无言的指责。他甚至可能又把自己比做了汉朝的叛徒,因为陈子龙的一个学生,后来把这次见面描述成苏武和李陵有名的相会的重演。在这次访问后不久,李雯变得极为压抑,害了重病,卧床不起。尽管江南抵抗运动还远没有结束,但是它的最初殉道者的遭际已经展示了它的悲剧的一面。

  1. 这一奏章在1645年12月。《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8—129页。尽管一些清朝官吏认为,继续像明朝那样把南京作为首都是个好办法,但是陈名夏强烈反对这样做。多尔衮同意陈名夏的看法,只把南京作为一个省会。尽管后来更名江宁,但是这座城市还是以其旧称“南京”而闻名。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11页。直辖区南直隶正式划入了江南省。1647年江南、江西和河南只有一个总督,总督府设于南京。1649年以后河南从中分离出来,南京改称为“驻防”。盖拉德:《南京今昔》,第238—242页。​

  2. 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8—129页。​

  3.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57—258页。1645年8月末,多铎把374名前明官僚和将领编进了八旗。斯特鲁弗:《南明》,第34页。​

  4. 当然,并非总是如此。比如高进库在投降多铎以后表明他是一个非常能干的将领。他是陕西人,在进攻赣州中指挥了一支3000人的部队。后又在洪承畴指挥下,在广东讨伐李成栋,被提升为将军,1652年他负责高州和雷州的军务。《贰臣传》第七卷,第3—4页。​

  5. 材料记于1646年10月8日。《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170页。​

  6. 对多铎单独控制江南的能力的怀疑,见李光涛:《洪承畴背明始末》,第252页。​

  7.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8—129页,材料记于1645年12月。​

  8. 当然,也有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清政府对此曾略作考虑,但没有实行:即反其道而行之,站在被剥夺的贫民一边,而不是向地方豪强提供支持。为此,朝廷上讨论过对没收土地进行再分配,从而实行“均田”的可能性。这个计划的反对者认为,这在北方或许可行,但在南方就行不通,因为那里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太大。据他们的测算,在松江地区,均田只能使自耕农的田产略有增加。刘重日:《明末“均田”口号质疑的质疑》,第120页。​

  9. 满人最初极力宣扬其“代报君父之仇”的使命。这个口号在北方非常有效,但是在南方似乎并不受欢迎,就像一个肆言无忌的生员在南京对多铎所言:“闯贼破我北京,著称为我报仇;贼未尝破南京,若来何为?我昔仇闯,今仇若矣!若谓天下无能复仇者耶?”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44页。这样,清军就不得不为自己寻找新的堂皇借口了。这个任务由多尔衮的幕僚、中原人彭明较完成了,他强调了忠君之士的武装行动使平民百姓深受其害。彭明较写道,所有的明军将领都在聚兵残害良民,所以清廷要派“六师”以讨灭之。“六师”一词是指远古时期帝王的一种正义征伐,见《孟子·告子》。​

  10. 文秉:《甲乙事案》,第184页。​

  11.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16页;傅路德:《乾隆时的文字狱》,第100页。​

  12.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21页。​

  13. 钱谦益后来确实帮助过一些忠君之士摆脱了政府迫害。比如,他帮助黄宗羲使浙江忠君之士王珝将军安全获释。S.K.劳:《东林运动的分裂及其后果》,第3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79页。这可能是为什么在黄宗羲的著作中会有称赞他的传记,尽管主要是讲钱谦益的事佛之事。此外,1655年,顾炎武因谋害家仆而受审讯时,也曾通过一个朋友请钱谦益帮忙,钱谦益确实帮顾炎武摆脱了监禁。​

  14. 葛万里:《钱牧斋先生遗事及年谱》,第28页。这种人殉难的情感也曾在法国维希时的投敌者中甚至是帕坦本人身上表现出来过。在最高法庭接受审判时帕坦说:“我把法国与我个人视同一体。在这种非常时刻,应该没有人怀疑我做出了自我牺牲。”法默:《维希的政治两难》,第347页。吕留良在1666年被正式取消大清生员资格之前,他曾表示同样的个人情感困扰。他写道:现在我知道了,以节义求生难,以饥饿求死易。费席尔:《吕留良的早期》,第136页。变节行为——就像维希事件表现的那样——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是非难辨的,因为未来政局的发展几乎永远是难解之谜。不仅要认真思考帕坦和拉瓦尔的决定是否在法律上是犯罪,而不仅仅是个错误,而且在倒霉的维希最终失败以后,历史学家就必须避免仅仅使用道德尺度、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来评价。而且,就像奥托·柯克黑默指出的许多与中国此期类似的情况一样(如在德军占领下的荷兰、挪威和比利时,那里外国入侵者和卖国者之间的关系相对说来是直截了当的),这时总会有许多脚踩两只船的情况,特别是在低级官吏之中。“比如说,为了管理百姓的日常事务而保持自己的官位,与含有认可入侵者权威意味的行为界限在哪里?那种既反映了对强权的屈从,但又并没有进一步为虎作伥,去把赤裸裸的权力奉为统治权威的形式和做法是什么?许多当代人都很希望有个答案。”柯克黑默:《政治公正》,第187页。​

  15. 文秉:《甲乙事案》,第187页。​

  16. 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第203页;又见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0页。​

  17. 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第13页。​

  18. 魏斐德:《清朝征服江南时期的地方观念和忠君思想》,第54页;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6—77页;文秉:《甲乙事案》,第185页。归顺者尽其所能帮助在没有伤害平民的情况下实现和平接管,因而为之自负,这个省的地方志中的《马弘良传》中就有这种好例子。湖北人马弘良在任江南池州知府以前,曾是洪承畴的幕僚。在任知府时;他尽力避免了清将于永绥调军镇压当地的反抗力量。省地方志记载,马弘良以“安抚”的办法挽救了几万人的生命。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一七卷,第10—11页。​

  19. 《江南通志》第一一四卷,第3页。上海已经投降了王世焯,他是一个前明官员,也是本城人,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2页。​

  20.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9页。明代那些坚持正统信仰的人(如沈炼),相信君臣关系类似于天地的自然差异,这加强了对君主的忠诚。沈炼:《青霞集》第二五○卷,第8—10页。特殊的隐士忠君行为,特别是在宋代思想家对“忠”极力推崇之后的这种行为,参见莫特:《元代儒生的隐退思想》,第209—212、234—235页;罗夫·特劳泽特尔:《中国民族主义的先声——宋代的爱国主义》;张其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忠臣》,第26—27页。​

  21. 如果现代的数字统计可以为凭的话,那么大致来讲,中国男子并不比其他大多数地区的男子更容易自杀。20世纪台湾的男子自杀率实际上低于美国、德国、日本和瑞典。另一方面,台湾妇女自杀率与男子大致相同,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况相反,因为那些国家男子自杀率常常是女人的三到四倍(见马杰里·沃尔夫:《中国妇女与自杀》,第117页“表”)。根据这种定性的材料进行判断,有地位的中国人(像明清绅士)的自杀率在世界上肯定属于自杀率最高的社会集团。​

  22. 参见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一七卷,第10页,第一三五卷,第17、29、30页,第一五四卷,第19、24页,第一五八卷,第21页;以及张其濬:《全椒县志》,第704页;黄宗羲:《南雷文定》第五卷,第4页。​

  23. 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五三卷,第16页。​

  24.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20页。​

  25. 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五三卷,第20页。​

  26.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7页。​

  27. 同上书第一五四卷,第8页。​

  28. 同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7页;第一四五卷,第5页。​

  29. 有个樵夫殉难的故事,见上书第一五三卷,第16页,当李自成攻占北京时,当地一个准备殉节的地方小吏,对朋友说:“吾虽布衣,独非本朝臣子乎?”见上书第一五五卷,第20页。​

  30. 北京陷落时江南绅士自杀的人数,多于南京政权垮台时自杀的人数。关于后者的一些例子,见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三卷,第16、10—21页;第一五四卷,第3页。这时江南也有大量隐士的事迹。同上书,第一五四卷,第19页;第一五七卷,第11页;第一六三卷,第43页;第一六五卷,第45页;第一六八卷,第10、27页。​

  31.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4页。肖尔:《中国明代最后的朝廷》,第61—62页。对士大夫既想保护平民又担心阶级冲突的这种矛盾的深入分析,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7—28页。​

  32. 1646年后政府要求地方官员在出现社会秩序混乱时要做出详细的调查报告。这种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确定是不是出现了“激变”,因为由此就可以把忠明起义与没有政治意义的纯粹盗匪活动区别开来。例证可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2页。​

  33. 陈邦彦在广东三角洲地区制定了一项特殊的民军条例,他要求3/5的兵士和全部军官要由外地人担任,目的在于防止当地人争夺民军职位。肖尔:《最后的朝廷》,第63页。​

  34. 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十卷,第359页。前唐王内阁大学士苏观生的广东忠明政权,起用了声名狼藉的“四姓”,这些海盗家族在广东兵部里把无辜受害的过路人的肠子悬挂起来,以作消遣。黄宗羲:《兴朝录》录二,第2页;又见肖尔,《最后的朝廷》,第27页。苏观生之传见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录》第九卷,第328页;彭人杰:《东莞县志》第二十八卷,第19—21页;汪宗衍:《天然和尚年谱》第六十二卷,第16—18页。晚明人推崇岳飞,在16世纪以前他还没有受到如此歌颂。见刘:《岳飞和中国忠君传统》,第295页。关于这些海盗,见庄延龄:《满洲的海战》,第278页;鲍尔弗:《英国统治之前的香港》,第460—462页。​

  35. 如阎尔梅给史可法的信所指出的一样(见第七章),在16世纪和17世纪,那种惩恶除冤、见义勇为的“侠”的理想复活了。(《论语·为政》:“见义不为,非勇也。”)对武艺日益浓厚的兴趣与之相伴随。比如说,孙临(方以智的内弟)就是一个技艺高超的弓箭手和骑手,他懂得兵法,背负箭囊,身穿短袄,代替了以前长长的学士服装。彼得森:《苦果》,第85—88页。这些慷慨激昂的义士的想法与王阳明心学的泰州学派有关。反对偶像崇拜的李贽,赞美过在海战中108位战士的英雄行为,他写道:事君与交友,忠义为本。其无此德者,虽生犹死,其文华美者,终将亡佚。欧文:《中国小说的演变》,第186页。​

  36. 查继佐:《国寿录》,第73页。​

  37. 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第一卷,第1、10—15页。​

  38. 黄宗羲:《行朝录》第六卷,第2页。​

  39. 麦克莫兰:《爱国者和激进派》,第145—146页。​

  40.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4—35页。杨廷枢是侯峒曾的侄子。太湖的忠明武装开始用农民平均主义要求的方法来招收贫苦农民时,苏州的士大夫们就立刻指责他们是“湖寇”。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9—31页。​

  41.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4页。​

  42.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9页。​

  43. 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43页。郭松义曾经认为,尽管经历了1644—1645年农奴和佃户的起义,江南地主都不太愿意接受清廷的统治以换取对他们的支持,因为他们并没有直接面对北方那种急风暴雨般的农民大起义。他还指出,江南乡绅们低估了清军的力量,这部分地因为他们一直相信那些“文人义士”的宏论,那些人更多地把南京政权的陷落归罪于马士英的短视,而不是敌人所向披靡的力量。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22—124页。还可参见福格尔译的《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第24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第28页。​

  44. 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91页;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的变动》,第140页。​

  45. 1583年,嘉定地区大多数农民的谷税折银交纳后,棉田便不断扩大,16世纪后期蒲原(桐乡县)地区精美的丝绸纺织业的发展,也大大改变了杭州和苏州间太湖地区的乡土经济。根据石锦的看法,一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开始出现。以往,农村里的穷人(如佃农、雇农和农奴)的生活主要依靠土地的耕作和地主,特别是那些有权势的士大夫地主。穷人为地主耕作、纺织,也为地主经商。穷人既不是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也不是主要消费者。商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地主的货物提供市场并满足其物质需求。然而,那种新的农民生活方式却表现为村民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他们的生产活动不再受地主的垄断。他们开始极力追求利润以改善生活。他们的家庭生产品,成为市场货物不可缺少的来源。与此同时,他们家庭收入的来源,从完全依靠农业和地主转变为既依靠地主又依靠家庭副业。这种转变表明,农民对地主和农业的经济独立性逐渐出现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五章,第1页;又见第四章,第16页;第六章,第2—3页。晚明棉田和烟田的扩大(在1639年吸烟是被禁止的,1640年首都一个文人的家仆因为违犯禁令被处死),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全编》,第47、66—67页。​

  46.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第63—65页。傅衣凌发现了一些湖州地区拥有10万棵桑树的大地主的材料。这些桑田约20亩一块,其时约在万历朝。每块桑田需要三个人长年照管,每年总消费为八两银子。现存的合同中有桑叶必须出卖的规定,就是说这里的劳动力自己并不养蚕。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69—71页。16世纪晚期,在因为城市高工资以及雇佣诱惑导致的农村自由劳动力的缺乏与乡绅地主对男奴耕作和女奴纺织的日益依赖之间,显然存在着联系。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二章,第9—12页。农业中的这种变化对租佃关系的影响,见贝蒂:《中国的土地和宗族》,第14页。​

  47. 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地主所有制》第一部分,第5—9页;古岛和雄:《明末长江三角洲的地主经营》,第15—20页。在明代,江南因建立了良好的灌溉系统而特别著名。供他们使用的水车和渠道,需要高昂的费用来修建和维护。就像晚明时期的当地一份材料指出的那样,越是远离灌溉费用便宜的河岸,越容易发现富户的大田庄。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5页。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明代初期,中等富裕的地主和土地所有者好像拥有了沿大多数河流和圩地一带的土地。圩是他们做当地粮长时加以维修的。滨岛敦俊:《业食佃力考》,第118—125页;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以明前期江南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第26—27页。17世纪的人们可能过高地估计了土地占有的规模。大多数大土地所有者拥有大约2000亩可耕土地。在每个县里,拥有500亩或更多土地的人加在一起可占有25%以上的可耕地,他们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每县大约有500户。黄仁宇:《16世纪中国明朝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58页;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13页;默克:《祝允明和苏州的文化贡献》,第24页。​

  48. 一个最为普遍的逃避交税的办法,是使纳税田亩数与实际田亩数不相一致。一旦土地易手,大胆的买主就会改变那些需要征税的土地的亩数。如果卖主是强硬的一方,他就会把大部分税收义务转嫁到卖出的土地上去,这样没有出卖的土地就会只征很轻的赋税。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64页。​

  49. 在交纳给帝国的谷物总数中(每年平均400万石),南直隶省占(180万石)45%。在那里,苏州所交(79万石)占总数的17%;松江(23万石)占总数的6%。因此,就谷税负担而言,苏州和松江二地几乎占整个国家用这种形式交纳的赋税的23%,或者说近1/4。这种异常沉重的负担由于使用银两折算而得以减轻了。1436年以后,谷税部分地改成了银两支付。实际上,从整个帝国来看,有14%的谷税是用银子支付的。在苏松地区,37%的赋税——比其他地区高得多的比例——是折合成银两支付的,根据谷物交换的比率计算成现钱每石0.25两纯银。因为那个时候实际的市场谷物价格要大大高于这个价格,因此苏松地区土地所有者的真正赋税负担是比较轻的。在16世纪部分地由于大量白银从日本和新西班牙输入,货币紧缩,支付谷物的比率直线上升,这样实际上要花整整一两白银才能支付一石谷物的税钱。黄仁宇:《明朝的大运河》,第72—78页。​

  50. 谷口菊雄:《明末农民起义》,第60页。供职和退休的官员被免除徭役,就像那些买到或获得国子监生身份者那样。一般说来,免丁役和免地税不可以互换。但实际上常常有人这样做。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第123页。​

  51. 梁方仲:《明代“十段锦”赋税制度》,第272页;又见滨岛敦俊:《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74—77页;《关于江南圩田的若干考察》,第118—119页。​

  52.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6页;许大龄:《试论明后期的东林党人》,第3—4页;顾琳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对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学术研究》,第404页。在太湖地区,那些土地被乡绅兼并了的土地所有者们,往往迁往江南那些当时迅速兴起的新城市中心。有许多关于这些家庭迁往城市、参与商业活动的事例。如果他们的商业活动成功了,他们就会在故里购买产业,极力恢复他们的农村根基。关于这种迁徙和投资形式的事例,见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三章;关于松江地区乡绅土地兼并的事例,见郑昌淦:《明末至清代前期的封建租佃关系》,第165页。乡绅家族利用其地位侵占土地的方式,见佐伯有一:《明末的董氏之变——兼论“奴变”性质》,第39—40页。有一些理由使我们相信:16世纪末南京附近地区住在外面的地主的急剧增多,是因为一条鞭法改革的实行,它把徭役折银支付,附加在现有土地税上面。这可能会减轻当地土地所有者的负担,并且刺激他们对土地的需求。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12—13页;约瑟夫·P·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的奴隶》,第77—78页。​

  53. 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以明前期江南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第25—32、38—40、56页。“乡绅”一词最早出现在1588年的《明实录》中。它指那些在职的和已经退休的官吏。那些获得了科举功名但还没有做官的人,一般叫做“士人”或“士子”。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35、47页;重田德:《乡绅的历史性格——乡绅观念的系谱》,第85页;酒井忠夫:《儒教和大众教育书籍》,第351页;滨岛敦俊:《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76—77页。这样在16世纪的后半期,我们看到那些老的当地地主被新的“乡绅”所取代,这些乡绅是可以利用他们“缙绅”和“衣冠”的地位贱买土地、逃避赋税、役使地位较低者的“宦室”。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的秩序变动》,第156—157页。​

  54. 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农民经济和乡村社会》第一章;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45—47页。​

  55. 最有名的“优秀”粮长可能是大画家沈周(1427—1509),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42—45页;默克:《祝允明和苏州的文化贡献》,第8—9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5页。当然,粮长也可能具有很大的剥削性。关于剥削的普遍性及其与中国经济不发达的关系的深入讨论,见李约瑟和黄仁宇:《中国社会的性质》,第14页。​

  56. 这以后,粮长、塘长和里长的负担开始多于特权,导致主要打击了中等和一般小地主的“役困”问题。滨岛敦俊:《明代江南的乡村社会》,第9—10页。​

  57. 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46页,及其《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55页;埃尔文:《论明清时期水的控制和管理》,第95—97页。​

  58.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26页;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35—37、48页;又可见默克《祝允明和苏州的文化贡献》各章;滨岛敦俊:《业食佃力考》,第143页。他嘲笑宫崎市定所描述的、作为保护者的乡绅阶层一员的一位和善的乡居退隐者的形象。​

  59. 常熟谭家就是这种多种经营的好例子。谭家兄弟16世纪末在太湖岸边起家之后,决定不做渔民了。他们围造圩地,并用其收入雇用当地的其他渔民,把雨水最多的沼泽改成渔塘,在渔塘上架起了浮桥,盖起了可以容纳上百名劳力的工舍;这些劳动力先后把大部分土地变成了果园。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7页。​

  60. 居密:《主人与奴仆》,第57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16页;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30—31页;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制》第一部分,第5—9页;古岛和雄:《明末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主经营》,第15—20页。​

  61. 在官僚集团中常常流行的一种看法是“业食佃力”的观点。L.S.杨:《中华帝国集体劳作的经济观》,第75页。“业食佃力”一词始于宋代,不过,在晚明,它的使用与因为里甲制度破坏和地主外住风的兴起导致的灌溉系统危机直接相关。由于当地的土地所有者不再承担维修沟渠和水利设施的责任,由于新的科举乡绅利用免役权逃避灌溉责任,因此地方官开始认为政府应该加以干涉,以免这种在长江三角洲下游精心建造的河渠和圩堤系统无人照管。政府的干预看来是必需的,因为正如一些日本历史学家所言,农民中没有什么社会共同体组织主动承担照管水利设施的责任。1566年工部下令实行照田派役。这个制度的弊端是免除了乡绅的徭役。因此为了公平地摊派力役负担,17世纪初官吏们建议乡绅地主把他们的力役用米或银(业食)的形式付给佃农,佃农则提供力役(佃力)修复沟渠。这个制度在一些县里实行过,乡绅们答应予以合作。在1660年,耿桔在常熟主持这项改革时,乡绅却利用他们在京城的关系,毁掉了这位亲近东林党的官员的前程。1611年,大学士徐民式下令在浙江实行“照田派役”,但也失败了。滨岛敦俊:《业食佃力考》,第119、128—129、133、142—143页;《明代江南的乡村社会》,第7—9页;《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80—91页。​

  62. 清代的官吏对“长随”这种官员个人奴仆习以为常。“长随”暂时依附于长官,是自己主动投靠主人的,希望以此与衙门胥吏相勾结从普通百姓那儿敲诈钱财。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57页。​

  63.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33页。​

  64. 关于一些地主在田庄中安装织机的事例,见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四三卷,第16页;第一四七卷,第38页。​

  65. 关于妇女手工业对农民家庭的经济重要性的一些较晚的例证,见马乔里·托帕里:《广东农村的抗婚斗争》,第70—73页。关于晚明时期女性文人的社会文化影响,见汉德林:《吕坤的新读者》。灌溉危机同样促进了可以换钱的作物的种植。在16世纪40年代因为水渠系统开始受到破坏,江南东部丘陵县的农民便转去种植棉花,它不像水稻那样需要大量的灌溉用水。因此,随着棉纺织业的迅速发展,灌溉系统几乎都被破坏了,因为农民不愿意用手工制作的时间去疏通河道和修复沟渠。这样,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中发生了明显变化。滨岛敦俊:《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78、88—89页。​

  66. 从粮食生产转到为丝织市场进行生产的刺激是很强的。在17世纪初嘉兴,五亩稻田的收获卖出后只能得到11.25两白银的收入。而同样数量的桑田可以获52两白银,增加了四倍多。居密:《主人和奴仆》,第8页。烟草更为赚钱,亩烟草收入相当十亩稻田收入,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6—67页。稻田的收获卖出后只能得到11.25两白银的收入。而同样数量的桑田可以获52两白银,增加了四倍多。居密:《主人和奴仆》,第8页。烟草更为赚钱,亩烟草收入相当十亩稻田收入,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6—67页。​

  67.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34—38页。不过价格上升的并不快。16世纪50年代福建的永安县,生产一石地租的土地可以卖到4两白银,1782年,同样的土地可以卖到11两,但是直到1864年它的价格也没有超出这个水平。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20—24页。​

  68. 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47页;滨岛敦俊:《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77—78页。相对小一些的灌溉系统而言,交通系统很少遭到破坏,因为运河渠道连结着大多数城镇。今天,南京和上海之间,仍可以看到593条河道。黄仁宇:《大运河》,第4页。​

  69. 关于晚明到18世纪这段时期江南对湖广地区稻米输入的日益依赖,见全汉升和克劳斯:《清代中期的粮食市场和贸易》,第40—71页。16世纪末,政府实际上在管理着跨地区的谷物交换。1596年,太湖东南的秀水地区出现了一种制度,当地政府挑选20—30名本地商人,让他们负责私人输进3000石稻米。当地官员也得到省级政府的特别许可,在各个关津处由军队用船只运送大米。在1621年,湖州也实行了相似的制度,因为督责漕运的专使向产粮地区的官员解释说,让粮商们购买足够的谷物供应太湖地区居民的需要,是极其重要的。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六章,第4—7页。​

  70.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58页。​

  71. 西岛定生:《中国初期棉业市场的考察》,第135—136页。利玛窦就此发表评论说,中国可以生产出足以供给全世界的棉花,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13页。​

  72. 西岛定生:《中国初期棉业市场的考察》,第134、138页。在晚明,松江棉纺业所用的棉纱是那些商人从农村家庭纺织者那里收买来的。在万历晚期,这些棉纱大多由城市里上百家的工厂制成长短筒袜。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6—10页。​

  73. 据17、18世纪之交的文人记载,那些精美的镶边罗纱和各色丝绸都是很流行的。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107页。苏州也有棉纺织作坊,多在阊门之外。但是,这些规模较小的、只有20多个短工的“堂”,较之城东北角的那些大丝绸工场则相形见绌了。在那儿,棉织工每天早晨聚集在著名的花桥一带,而丝织工则聚于广化寺。时人记载说,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引自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2页。​

  74. 这个时期商业和土地财富的增长远不像以前那么互不相关了,富裕的乡绅家族不再贮存粮食和银钱,而是把资金投放到高利贷或商业中去了。商人也变成了地主,而且与明中期的土地所有者们相比,他们在谋取地租上更精于计算、长于管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29—31页;第五章,第35—37页。根据1605年编著的嘉定地方志记载,乡绅和平民之间的地位差距,以及老人和青年间的等级差别感已变得模糊不清了。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36—137页。​

  75. 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42页。​

  76.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31—32页。在1643年的一份记载中,方以智叙述了明末对财富和地位的追求之风笼罩着中国的上等阶层。他抱怨道,文人变成了官僚,并通过交结权势而大发其财。一旦他们当了官,他们就开始积聚家财。就像一般人贪图享乐一样,他们也追求豪华奢侈。他认为,对于文人来说,远离经商致富之事是很重要的,这是有鉴于他的前一代人在17世纪20年代商人与政府的辩论中支持了商人的主张。彼得森:《苦果》,第72—74、77页。​

  77. 在中国北部地区,特别是像华东地区,明初的家仆也逐渐成了自由受雇的劳动力,叫做“雇工子”或是“做活路”。尤其典型的是,这些打短工的劳力早晨聚在市场上,手里拿着锄头,等着受雇于那些需要暂时帮忙的农民。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82页。​

  78. 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61—265页随处可见。​

  79. 关于奴仆法律地位的详细分析,见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36—41页;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33页;王伊同:《北朝的奴隶》,第301—331页。​

  80.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24—125页;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制》第二部分,第64页。比如在安徽南部,特别是在新安,“佃仆”和“奴仆”的地位常常混淆不清。在对一个主人或一个家族承担了额外义务而且被限制在土地上之后,这样的依附人口还是要交纳地租,还可以保留他们自己的财产。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126页;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13—14页。另一方面,在近代广东,那些“佃民”的地位被一个人类学家形容得近似于北美黑人奴隶。奴役和世代租佃在主家和仆家之间维持下来,这种“联结世袭佃农与地主的纽带,作为以亲缘为基础的合作之间的一种交换是极好理解的。双方的这种交换是通过家族的媒介进行的……从社会角度来看,佃户被当做主人家族的从属……”沃特森:《传统中国的世佃制和地主制的个案研究》,第180—181页。地区与地区之间对人身依附者的看法也是不同的。在17世纪,武进县人以为佃户是世袭的。而在附近的无锡,主仆关系则相当灵活多变。在无锡,如果奴仆很快就换了主人,人们并不感到有什么不满意。实际上,许多无锡的奴仆就像一种职业的家仆阶层,在全国各处受雇。据说在晚明的北京,大多数豪势人家的佣人中至少有一个无锡的奴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五章,第5—6页。​

  81. 在明代,各种法律身份不是互相排斥的。比如,一个地主可能同时又是一个奴仆。有些奴仆甚至参加了科举考试。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90页,酒井忠夫:《儒教和大众教育书籍》,第337页。​

  82. 一些学者愿意使用“奴仆”而不愿用“农奴”一词,因为他们认为,使用后者就意味着把明代受束缚的劳动者与宋代农奴化的劳动者视为一事。这样他们就等于赞成了东京学派的论点——元、明、清是庄园农奴制的中世纪时代。可参见居密:《主人与奴仆》,第4、36页。严格地说,在欧洲封建社会中,农奴是被束缚于土地上的,属于其主人所有,不过我们或许可以从更广意义上把农奴定义为处于奴仆状态的人,因为,世仆或奴仆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处于就住在本地管理田庄的地主手下者,是在除道德习惯外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听凭主人使唤的,那么“农奴”一词就是很恰当的了。不过事实上,农奴在法律上依然是依附者。这一点见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77—678页。​

  83. 仁井田升《中国的国家权力与农奴制》随处可见。​

  84. “一田三主”的制度在福建是普遍存在的。田底的主人或“苗主”(他可能连地产在哪儿都不知道)把土地转租给收租者或“赔主”,他们再转租给佃户。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44—45页。晚明时期,在福建,特别是福建北部,我们看到这样一种市场关系在加强,即所有权的出卖和再出卖变得非常容易,而且也刺激了收租人的投资。比如,表示最后出卖的“断契”逐渐地被“活契”所取代,它给出卖者一个买回土地的机会,一个可以以更大的价钱卖给第三者的权力。杨国桢:《试论清代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第5—6页。​

  85. 陈张富美:《明清时期中国租佃关系初探》,第3—4页。​

  86.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8页。​

  87. 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28页;清水泰次:《明代的流民与流贼》,第217页。​

  88. 因此,当所有权以这种形式让渡时,它并没有与原来的所有者完全脱离,原来的所有者也没有把所有权永久出让。比如,在上海附近,奴仆只是暂时地出让了他的所有权和个人。如果这位新主人有所失势,他就会抽身而去另觅新生。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84—685页。​

  89. 顾炎武:《日知录》第十三卷,引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80页;又见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18页。根据明代法律,只有公、侯和三品以上官僚才可以雇用奴仆。但实际上,这常常是整个统治阶级的特权。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80—681页。​

  90.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66—68页。有一些学者对“投献”(交出自己的土地)与“投靠”(作为家奴为某家族干活)加以区别。参看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46—247页。实际情况中,“投靠”往往同时包括了这两种行为。大多数被雇用的劳动力被认为是奴仆,他们受雇的条件包括一种债务奴役,有时叫做“佃雇”或“佃佣”。因为这家的主人可以抵押他的劳动力或其家庭的一个成员以换取谷物和银钱。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83页。​

  91. 对这种劳动者的工资的一些观念可以从1606年在江南使用的小学算术书中找到。在这个小学读本中有一个问题是:“今有四人,来做工八日,工价九钱银。二十四人作半月,试问工钱该几分?答曰:一十两一钱二分五厘。”(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第68页。)那么一个劳动力一天的报酬就是2分8厘,见刘永成:《论清代前期农业雇佣劳动的性质》,第92页。​

  92. 居密:《主人与奴仆》,第5—7页;又见《吴江县志》,引自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第68页。​

  93. 居密:《主人与奴仆》,第5—7页;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业经营》,第82页。换句话说,在明清时期,在法律条文中雇工是从奴仆形式的“短期化”而来的。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79页。​

  94. 麦克德谟特认为:“明代的奴仆最好看成一种人的法律地位,他们有穷人也有富人,对于其主家承担特殊的或一般的契约性义务。男人和女人或是通过买卖、收养、雇用和强制,或是通过结婚和投靠,而沦为奴仆。其义务、为奴时间和报酬,都不大相同。这些奴仆中有一种一般被称作‘佃仆’的田间奴仆,几乎占城乡人口的1/5;他们的奴役地位常常是限于地主的特殊义务,即使有被强制的情况,他们也很少被束缚于土地上,或很少完全附属于主人。”同上;又见沃特森:《传统中国的世佃制和地主制度的个案研究》,第237—239页。​

  95. 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30页。这种协议的一个例证,见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55页。​

  96. 在17世纪初期,主人常常随心所欲的奸淫奴仆家庭的女性成员。有时他们非法地杀害或烧死奴仆。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14页。​

  97. 宣德时期(1426—1435)农奴的出现伴随着流民数量的增多。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25页。​

  98. 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86页。​

  99. 西村数余区别出至少五种不同的奴仆或奴隶:家奴、逃避国家徭役的人、田间劳动者、田庄工头,还有那些投靠富人以事敲诈他人者。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28—29页;又见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88页。​

  100. 泽恩道弗尔《徽州的奴隶状况》随处可见。明代徽州佃奴往往是宋代佃奴的直系后代。泽恩道弗尔:《“新安名族志”和公元800—1600年中国绅士社会的发展》,第208—212页。​

  101. 在徽州许多从事耕作的奴仆被派去开垦不易耕作的山地,搬石造田,大多数农民不愿意承担这样繁重的劳作。在营造梯田的过程中,奴仆们也砍伐树木,为他们的主人种植茶叶。这就生产了市场商品,促进了安徽商业的发展。叶显恩:《试论徽州商人资本的形成与发展》,第5—9页。​

  102. 章有义:《从吴葆和堂庄仆条规看清代徽州庄仆制度》,第45页;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19页。​

  103. 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91—692页。奴仆也为他们的主人经营商业。实际上,一些乡绅家庭往往以选择有经商经验者做代理人的方式投资于商业。这个代理人——他往往自己也拥有财富——作为回报同意“投靠”。虽然这个代理人自愿成为奴仆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抵押或是间接的保证,但是这种委任也给了代理人以逃避徭役的机会和有势力的主家的保护。从长远观点来看,这种情况可能会妨碍精明的事业家的出现,因为它鼓励了投资者坐吃利润的想法,而且也把管理权交给了相对乡绅的崇高社会地位而言还处于奴隶状态的中间人。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22—24页。​

  104. 佐伯有一:《明末的董氏之变——关于“奴变”的性质问题》,第48页;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76—677页。​

  105. 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51—269页;佐伯有一:《明末的董氏之变——关于“奴变”的性质问题》,第50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19—20页。有人认为,“纪纲仆”奴仆头目由于他们的实际权力和低下的社会地位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他们通过剥削他人和背叛主人来表达这种愤怒。居密:《主人与奴仆》,第57页;《16—18世纪地主与农民的关系》,第17页。也有人认为,奴仆代理人是一些比自由人更粗暴的管家和更凶残的监工。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32页。​

  106. 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70—275页;又可参见麦克德谟特:《明末太湖流域》,第690—691页。奴仆制实际上是重叠累积的。有大量事例说明,许多仍然依附于最初的主家的农奴,自己随后也占有了农奴。法律规定,奴仆不允许获得或购买乡绅的身份,但是据知太湖地区的奴仆代理人往往以这种方式获得乡绅身份。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一章中随处可见。​

  107. 宁化地方志。引自埃尔文:《古代中国的模式》,第250页。​

  108. 《古代中国的模式》,第244页。根据正德年间(1506—1512)文人们的记载,松江地区的一般情况是大户人家以家长式资格通过契约把土地租给佃户。人们把这理解为相互的扶持。就理想的情况来看,在歉收的年景地主应该救济他们的佃户。这些地主常常住在乡下,亲自征收地租,享受佃户的酒食款待,同时也回赠礼物。到了16世纪后半期许多人记载说,这种传统的合作性保护——依附关系出现了衰退。这些材料记叙了外在地主和佃户之间在日益地互相猜忌和敌对,佃户们合伙拒缴地租。居密:《主人和奴仆》,第12—15页;皮埃尔-艾蒂安·威尔:《中国水利》,第272页;佐伯有一:《明末的董氏之变——关于“奴变”的性质问题》,第28页。比如,一份1583年的材料表明,直到弘治和正德年间(1488—1521),乡绅们还是非常俭仆的,老百姓也较为富裕,而在嘉靖和隆庆(1522—1572)以后,乡绅们越来越富,而老百姓却日益穷困。1599年一份来自山西北部的大同的报告表明,在晚期的上等阶层日益奸诈蛮横,衙门里的胥吏全都在为所欲为,敲诈勒索百姓;父母与儿女之间也越来越缺少孝顺和尊敬。1609年山西太原地区的地方志说,自嘉靖和隆庆(1522—1572)以来,平民百姓变得不安分守己了,不再尊重老人;而且崇尚“左道”的人们大大地增多了。17世纪初期福建的地方志记载说,地主在遥远的地方坐吃地租,关系更为疏远,因此佃户们越来越容易拒交地租了。1619年沾化(在天津南169公里)地方志说,自从16世纪70年代以后,那个地区世风日下,权贵人家欺压贫弱,土地集中现象极为普遍。根据渭水南岸、西安东面的渭南地区的地方志记载,从16世纪六七十年代起,那里也是世风日下。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43—150页。​

  109.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27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四三卷,第16页,第一四七卷,第38页。许多材料说,“无赖”们聚集在城镇集市上,晚上又常常和大姓的世仆及衙门胥吏聚众赌博。在17世纪初,在集市进行赌博的情况明显增多。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43页;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43页;又可参见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很显然,生活在附近的少量自由农民的存在使得穷苦的奴仆们感到一切都被剥夺了。居密:《主人和奴仆》,第17页。​

  110. 清水泰次:《明代的流民与流贼》,第367—369页;又见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第94—95页;森正夫:《16—18世纪的荒政与地主佃户的关系》,第434—436页;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制》第二部分,第61页;肖尔:《中国明代的最后朝廷》,第54页;“铲平王”也有其他写法,傅路德和房兆楹编著的《明代人名辞典》,第1275页。​

  111. 永新地区地方志,引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26页;又见埃尔文:《古代中国的模式》,第245—246页;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55页。永新在江西西部的井岗山区。​

  112. 傅衣凌:《明清农民社会经济》,第130页;森正夫:《16—18世纪的荒政与地主佃户的关系》,第75页。​

  113. 同上书,第128页。它与欧洲的粮食骚乱与纳税人抗议活动显然是很相似的。可对比英格兰这类运动的著名研究,见汤普森:《18世纪英国的道德经济思想》。​

  114. 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136页。​

  115.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30、137页;埃尔文:《古代中国的模式》,第245页。​

  116. 同上书,第137—141页。​

  117. 同上书,第124页。​

  118. 同上书,第136页;又见许大龄:《试论明后期的东林党人》,第3页。​

  119. 沟口雄三:《东林党人的思想——近代前期中国思想的发展》,第187—188页。​

  120. 同上书,第176—178页;佐藤文俊:《明末袁时中之乱》,第223页。​

  121. 滨岛敦俊:《乡村社会》,第12—13页。一个外住都浙江嘉善会的地主陈龙正在1630年致信另一个乡绅,详细述说了他出借稻米给贫苦农民的方法,并且建议采取相同的慈善做法,以为这个县的公益效力。他还创立了“同善会”,在城市穷苦人中行好事;同时,他要求乡绅服徭役,不要借免役占便宜。森正夫:《明代的乡绅》,第50—51页;沟口雄三:《东林党人的思想——近代前期中国思想的发展》,第236—238页。​

  122. 家族族长也要给穷苦亲属一些好处,因为他们担心失去田庄的劳动力来源。如果能使同族的贫民留居乡里而不致流入城市,那么这些管理地主就随时都有劳动力的供应了。这可能会阻碍节省劳力的技术的采纳。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二章,第42页。​

  123. 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八卷,第3页。范文正就是范仲淹,著名的宋代学者和博爱主义者,他认为对公众的施舍救济是儒家绅士的责任,特威切特:《范氏家族》,见于各章。​

  124. 同上书,第1页。​

  125. 同上书第一六一卷,第16页。​

  126. 参见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九卷,第9页;又见森正夫:《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第75、87页;居密:《地主和农民》,第23—24页。​

  127. 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六一卷,第16页。当一个地区的豪家试图进入邻近地区时,这一地区的联系就会得到加强。比如,在冒襄的家乡,从长江到江阴间的如皋地区,那里贫苦的渔家住在泥沙沉积而成的岛屿上。当地方上的“豪家”想占有这些冲积地时,如皋当地的乡绅、知县和岛上居民都捐出收成的一部分,用于建造船只和购买武器,进行抵制。同上书第一一五卷,第41页。​

  128. 这样,在明朝统治的最后30年里,尽管安徽桐城的乡绅免除了一些农民的债务,而且尽力采取救济措施,但是这个富庶地区的乡绅仍然在滥用特权。“以前对地方公益的关心似乎已经消失在狭隘的一己和家族的利益之中了。加之他们对普通百姓日益傲慢的态度,这就足以导致各乡绅家庭及亲属间的相互疏离,并在他们和社会其他人之间形成危险的对抗”。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67—68页。​

  129. 丁伯格:《贤人与社会》,第132—134页;狄百瑞:《晚明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第178—181页。​

  130. 沟口雄三:《东林党人的思想——近代前期中国思想的发展》,第181页。沈定平(音译)相信,晚明时期的阶级冲突在像海瑞和张居正这样的国家官僚中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社会危机感;他也断言,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导致了在租佃关系方面的逐渐变迁,使得地租按照更加有利于种田人的方式得到调整(即变成定额租)。根据沈的看法,如果这种社会危机由于17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大规模起义而得到了加强的话,这种进步是不可改变的。刘广京:《世界观和农民起义》,第366页。​

  131. 狄百瑞:《晚明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第175—176页。​

  132. 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的研究》,第577页;傅路德和房兆楹:《明代人名辞典》,第237—239、1632—1635页;酒井忠夫:《儒教和大众教育书籍》,第343页。​

  133. 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的研究》,第578页。​

  134. 1638年1000枚纯铜钱值9两银子;1640年它们只值银5两;1646年兑换率上升到17两银子换1000铜钱。艾维四:《论白银、外贸和明末经济》,第20页。​

  135. 原棉的正常价格是每担棉值银3两到4两。在这个时期原棉价格降到每担只卖0.5到0.6两银子。艾维四:《论白银、外贸和明末经济》,第19页。​

  136. 洪武时期(1368—1399)稻米的平均价格是一担值银0.46唡。永历时期,价格开始下降,在1460年到1490年之间降到每担0.44两。在15世纪的最后10年的对朝战争期间,通货膨胀开始出现。在17世纪20年代,米价稳步上升,达到每担白银0.927两。到30年代,米价已经翻了一番还要多,平均每担米为1.159两。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59—165页。据统计,从湖广到江南船运稻米的价格是它原价的两倍。帕金斯:《政府对工业化的阻碍》,第482页。​

  137. 转引自埃尔文:《古代中国模式》,第213页;又见埃尔文:《均衡技巧》,第169页;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12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190—191页,及其《嘉定忠君》,第202—203页。​

  138. 艾维四:《论白银、外贸和明末经济》,第21页。顾大任在广东任按察使,后来退休回到苏州。他的传记描写了当时这个城市的情形:“十四年,苏州大疫,饥馑载道,顾倾囊赈济,赖活甚多,家竟中落,仅存一屋,青苔满壁。”1644年顾大任曾经两次想自杀,每次都被其仆人劝阻了。两年后他得了中风,开始吐血,死前大呼:“皇帝,臣来也。”气绝而亡。钱咏:《履园丛话》,第121—122页。上海被叫做“小苏州”,因为它是过往商人的一个重要聚集地,而且也因为它的庞大人口。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106页。​

  139. 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9页。那个春天白米卖到了每担5两银子。一些官员建议当地的乡绅开设粥铺,但是许多人在来此之前就死在了路边。邓斯坦:《明末流行病》,第14页;科尔森生动地描述了其他社会类似的情况,在那些地方,农民或是由于缺乏工具与知识,或是种惯了能换钱的作物,已经不能再从事基本农作物的种植了。科尔森:《丰年与荒年》,第11页。​

  140. 艾维四:《陈子龙》,第113—114页。​

  141. 埃尔文:《近代以前中国纺织工业技术的经济面面观》,第41页。​

  142. 《罗马基督教社区档案》,日本,第122号(对开本第204—242页),第213—214页(材料由小韦尔斯提供)。在此之前,由一名佛教徒为首的一个地方教派在乡村地区招收了大量信徒,而这个地方皈依基督教的人数也是上海附近地区最多的。当地官员对基督教徒和当地教派同时加以查讯,释放了前者,对后者却加以鞭笞。见上书,第212—213页。据报告说,在1650年,上海的基督教人口总数已达1.8—2万人。邓恩:《一代伟人》,第308页。​

  143. 埃尔文:《古代中国的模式》,第246页。可能因为17世纪50年代在湖北和河南也发生了“奴变”,使得农奴和奴婢赎回自由变得越来越容易了。到18世纪初,特别是1685年以后,大多数农奴契约由没有公证的“白契”变成了有公证的“红契”或“印契”。前者被认为是暂时的契约,而后者则规定了长期的义务。清初期和中期的法律条文规定,穷困潦倒的百姓可以签订“白契”,如果他们后来攒够了钱,他们就可以用从良妓女的那种方式“赎身”。到雍正时期,“红契”不再使用。不过雍正时期所谓的废奴被历史学家们过分地强调了。许多史料不仅表明,在18世纪40年代江苏等地,仍然存在着变卖儿童给富户人家、平民因与农奴结婚(这被叫做“招配”)或是因为“投靠”而变成农奴的情况,而且还表明,各地司法机关支持地主惩罚农奴,并禁止奴婢反抗主人。在18世纪还有许多奴仆在争吵中杀死主人的事例。韦庆远、吴其雁、鲁肃:《清代奴婢制度》,第7、23—27、34、45、52—53页;又见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57页;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30页;沃特森:《人口买卖》,第223页。​

  144. 森正夫:《1645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叛》,第200页。​

  145. 宋乞任命了12个武装起来的奴仆伙伴,他曾说:“吾辈祖上为役使,其后人当为继。时乃天赐良机,吾主无能为,不堪挥戈。吾辈可因势利导之。若欲压之,业已晚矣。”居密:《主人和奴仆》,第59页。​

  146. 这个运动始于长江下游,盛于遥远的南方广东。“二年春二月,社贼起。贼皆人奴,忿杀其主以叛。始于顺德县冲鹤村,延及新会、开平、高要,皆杀逐其主,掘其坟墓,踞其妻室,连年屠毒,至顺治十五年乃已。”《高要县志》,引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22页。​

  147.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48—249页;《嘉定忠臣》,第265页。​

  148. 同上书,第264页;《嘉定忠臣》,第269页。​

  149. 《研堂见闻杂记》,第3页。乌龙会可能有一些明军人。森正夫:《1645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叛》,第208—209页。​

  150. 同上书,第3页。​

  151.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9页;《嘉定忠臣》,第272—273页。​

  152. 《研堂见闻杂记》,第3页。​

  153. 关于太仓的纺织业及商人情况,见西岛定生:《中国初期棉业市场的考察》,第123页;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40页。有权势的乡绅已不能保护自己免受百姓的猛烈报复了。复社的创始人之一张采早些年被牵连进了一件侵吞财产的案件。1645年6月12日,一群人冲进了他的房子,把他抓住并拖到了衙门,在那里强迫他在认罪书上签名,然后用石头砸他,并被头朝下地拖着穿过大街,来到小学校广场,把他扔在那里等死。但他从摧残中活了下来,被亲戚们抬进了屋里。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5—266页;《嘉定忠臣》,第270页。​

  154. 太仓的长官最初由王介福担任,他是著名文学家王世贞的长孙。王介福利用他与钱谦益的密友关系担任了此职,并且向当地富户搜刮钱财。清廷任命的官员是周荃,他到太仓后,轻而易举地取代了王介福。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0页。​

  155.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6—267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71—272页。尽管建立直接联系是不可能的,但是在那些土地所有制度对乡村贫民来说是出奇残酷的地方,似乎就很容易降顺。比如在长州,一些小地主带领“乡兵”抵制清朝官吏,但是他们很快被抓获或被杀死了,而住在城镇里面吃租的乡绅们对此几乎没有反响。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76页。在宜兴(太湖西岸),那里乡绅逃避赋税和地主住外的比例很高,以至于50%的土地承担了全部赋税,因此那个地区只有很少的老百姓响应复明领导人任源遂。侯方域:《壮悔堂集》、《壮悔堂文集》第五卷,第12—13页。梁方仲:《明代的地方税吏》,第264页。宜兴附近的溧阳的主要武装队伍是由两个叫做潘茂和潘珍的人领导的,他们以前都是潘家的仆人。《溧阳地方志》。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29页。​

  156.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88—389页;查继佐:《国寿录》,第70页。​

  157.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3—114页。关于这个时期太湖地区佃农起义的资料,见石锦:《1368—1840年太湖地区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第五章,第4页。一些像叶茂华这样的人又主动做了清政府的官员。清军南进时,他们随军而行,劝诱各地乡绅接受新的统治者。在江苏北部的徐州出现了一大批这样的人物,他们促成了两淮盐区的投降。但是不知道他们与在北京替清廷办事的山西商人是否有联系。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一二卷第32页,第一五一卷第24、25页,第一四五卷第19页。​

  158. 文秉:《甲乙事案》,第187页;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3页。​

  159. 沈涛:《江上遗闻》,第199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七一卷,第10—11页。多铎担心山西军队可能会与当地居民冲突。他首先派了李延龄(李永芳的儿子)的一支1000多人的旗军,已投降的大同军官土国宝随军而行。他们在6月27日入城。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9—280页;《嘉定忠臣》,第279页。​

  160.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6页。这时冒襄——“四大公子”之一——在嘉兴南30里的地方。在那里他的父亲为福王筹划军需。当这座城市落入满人之手后,冒氏家族带着上百个男女奴仆和上百艘船的财物逃往乡下,三个月中一直躲避搜捕。他们还遭到过一次抢劫,有20多名仆人被杀死了。最终,冒襄和八名家庭成员,包括他的爱妾董小宛,逃回了长江北岸如皋的老家。冒辟疆:《董小宛回忆录》,第74—78页;张履祥:《重订杨园先生全集》,第151—153页。在浙江,争取乡绅合作的政策是由张存仁策划的,他作为总督,力主以科举与减税来赢得当地乡绅的支持。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的变化》,第129页。​

  161.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443—444页。​

  162. 《世祖实录》第十八卷,第15页。1645年8月4日,洪承畴受命取争江南投降。李光涛:《洪承畴背明始末》,第253页。​

  163. 《研堂见闻杂记》:第23页;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20页。帕拉福克斯的著作说,他说话时比比划划,被百姓讥讽为“猴子”。帕拉福克斯:《鞑靼人中原征服史》,第84页。除了老百姓之外,还有一些羞辱是来自个人的。洪承畴以前的私人老师,忠君之士沈百五被押解到洪承畴面前时,装作不认得他。“洪公受国厚恩,殉节久矣,尔何人,斯欲陷我于不义乎?”钱泳:《履园丛话》,第2—3页。​

  164. 洪承畴:《洪承畴章奏文册汇辑》第一卷,第1页。1645年9月5日的奏文中有对前明官员杨彤廷的推荐。​

  165. 同上书,第3—5页。​

  166.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47页;《嘉定忠臣》,第315页;《财政改革》各章。​

  167. 魏斐德:《历史与意志》,第250页。​

  168. 这句话是高攀龙讲的。见魏斐德:《自主的代价》,第41页。​

  169. 作为文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因明朝的覆灭而自责。因为事后看起来,明的灭亡与文人们无心政事而醉心于吟风弄月的习性有关。晚明时期典型的文人擅长诗词、散文、乐曲、书法、绘画、篆刻、围棋、戏剧、说书、琴笛,等等。就像对方以智的描述一样,“文人”的概念意味着文化性的爱好与哲学和政治一样重要。当明朝灭亡以后,一些文人似乎对其无关国计民生的文人习性暗暗地产生了怀疑,把王朝的灭亡归结于这种唯美主义的追求。1646年顾炎武写道:近二三十年,吾地文人热衷务虚求空之娱乐,盖无例外者。彼得森:《苦果》,第155页;又见同上书,第31—34页。​

  170. 魏斐德:《江阴的悲剧》,第66—67页。​

  171. 魏斐德:《中华帝国的崩溃》,第29—35页。​

  172. 田中正俊:《民变:抗租奴变》,第88、92—93页。​

  173.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5页。​

  174.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1页。​

  175. 同上书,第242页;又见彼得森:《顾炎武的一生》第二部,第237页。历史学家司马光评论10世纪历任数朝的官僚冯道说:“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引见施奈德:《楚国的狂人》,第78页。这句话引自当时一部十分流行的书。罗普:《变化的根源》,第7页。​

  176.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47页;张廷玉:《明史》(国防研究院),第3114页;查继佐:《国寿录》,第53页;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第63页。关于几社团体起义的决定,见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9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37、247页;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0页。​

  177.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37—238页。​

  178. 《世祖实录》第十七卷,第7—8页。主张合作政策的汉人很清楚剃发令对和平归顺造成的威胁。在1645年9月,张存仁提醒说,通过科举来笼络归顺者的努力会因强迫剃发而受到破坏。但是多尔衮不为所动。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10页。​

  179. 《东华录》,引自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8页。​

  180. 《世祖实录》第十七卷,第20页。这个政策最初用于山东界南临海的云台山地区驻防的67名文武官员。​

  181. 对许多人来说,这肯定会使人想起金人在1129年的可耻命令,当时金人决定在攻陷开封以后剃去“南人”的头发。特劳泽特尔:《宋代的爱国主义》,第206页。​

  182. 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78页。​

  183. 晚明时期来到中国的人们注意到了这种引人注目的发式。一位神甫写道:“他们为有满头长发而骄傲,他们让头发长得很长,然后在头顶上盘成发结,再用一个中间分开的发网套住,使头发被夹住并被固定在这个位置上,在发髻顶上戴上一顶帽子。这是他们一般的头饰,而他们头领的帽子是由另一种最好的丝线以及金线织成的。每天早晨他们梳理和装饰他们的头发要花去很多时间。巴克士:《16世纪(1550—1575)的中国南方》,第282页。在同书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位神甫相似的论述,见第183页;又可见楢木野宣:《清代督抚满汉比率的变动》,第128页。把陌生的服饰和发式视为野蛮人的标志,这至少可以上溯到《论语》。孔子赞扬管仲使人摆脱了野蛮:“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

  184. 比如,1645年华允诚宁愿隐居无锡,而不愿意剃发。三年以后,即他61岁那年,他被人出卖给了清朝当局,被带到南京去受审。在满汉官员参加的审讯中,华允诚(他是东林领袖高攀龙的及门弟子)南向而立,双手举过头顶发誓说:“二祖列宗神灵在上,允诚发不可去,身不可降”。他和他的长孙及藏匿他的几个仆人都被杀死了。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28—229页;《明史》,第2913页;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思想意义》,第140—141页。1645年,许多文人躲进住宅的夹壁里,拒绝服从剃发的命令,在朋友们和仆人们的帮助下他们躲开了公众的视线。无锡的邹来甫在被发现并遭逮捕前,在一个朋友家住了将近20年。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83页;又见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余集》,第24页。​

  185.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0页。杨廷枢被怀疑与他的学生戴之隽有勾结,戴之隽是1647年在吴胜兆造反时松江起义的主要领导人。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80页;顾炎武:《亭林诗文集》第一卷,第10页。杨廷枢对审讯者说:“明无大臣剃发,此当死无疑。”查继佐:《国寿录》,第59页。在他死前,他可能受了伤,他用血在狱墙上写道:“予自幼读书,慕文信国为人,今日之事,乃其志也。”文信国是宋代爱国者文天祥。谢国桢:《南明史略》,第90页。他的死刑是在吴江的泗州寺前执行的。当刽子手的斧钺高高举起之时,他大声叫道:“生为大明人……”据旁观者说,挥起来的斧钺已将他的头颅砍掉时,人们听到了最后一句话:“死为大明鬼。”刽子手们亦为之动容。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30页。杨廷枢的儿子杨忠文在临刑时为他穿上官袍,然后把这件遗物带回了家里。许多年以后,当他的儿子已经80多岁的时候,才把这件沾有已经变黄了的血迹和刽子手刀痕的衣袍拿了出来,在它面前恭行祭奠先祖之礼。钱泳:《履园丛话》,第3—4页。​

  186. 魏斐德:《地方观念与忠君思想》,第55—56页;盖拉德:《南京今昔》,第140—141页。​

  187. 森正夫:《1645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叛》,第219—220页。​

  188. 《研堂见闻杂记》,第11页。​

  189.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67页;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6页。​

  190. 在清朝官吏未能立即得到当地乡绅支持时,他们就极力争取其中的蜕化分子。不过,奉承那些“凶豪”从长远看是十分危险的。见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9页。​

  191.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6页。​

  192.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40页。​

  193.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64—265页。顾炎武说他的名字是杨永济。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诗集》第二卷,第9页。​

  194. 杨永言要求顾炎武组织一支地方军队。在着手进行这件工作时,顾炎武在弘光皇帝的兵部担任职务。张廷荣:《清初四大师生命之学》,第46页;威尔海姆:《伦理学家顾亭林》,第11—13页。在昆山抵抗运动中王佐才的作用,见《明史》,第3115页;王云五编:《大清一统志》,第916页(第八十卷第26页)。归庄是著名作家归有光的长孙,复社成员,出色的画家和作家。他的诗作《万古愁曲》描述了从原始时代直到1645年南京陷落时为止的中国历史。据说顺治皇帝在紫禁城吃饭时,让人唱过这首歌。归庄的弟弟在史可法的幕府,他的两个仆人设法逃过了扬州之屠,带回了大屠杀和兄弟遇难的消息。《归庄集》,第53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427页。​

  195.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66—367页。​

  196.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3页;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第203页;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75页。南京政权时期曾经投奔过京口张洪魁的杨文驄一直打算,一旦满人越过长江,他就在苏州进行抵抗。他和500名贵州籍的卫兵进入苏州城,在街上突然袭击了黄家鼒一伙。周荃逃到了南京,向总督府汇报了事变的情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3—264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68页。杨文驄后来在福州任唐王的兵部尚书。他担负着收复南京的任务,但他未能阻止从杭州过来的清军,于是在福建自杀而亡。《明史》,第3115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895—896页。​

  197.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5页;《嘉定忠臣》,第276页。​

  198.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7页。在1645年7月末,多铎已经安排好了北方降将。曾是黄得功部将的马得功成为坐镇镇江的总兵官;刘良佐去了长州;李成栋被派往吴淞。他带领5000名士兵奔赴嘉定。他在苏州的部队和1000名旗人负责平定苏州和松江地区。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5—286页;《嘉定忠臣》,第283—284页。​

  199.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5—117页。​

  200.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67页。​

  201.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427页。​

  202. 张廷荣:《清初四大师生命之学》,第46页;又见彼得森:《顾炎武》第一部分,第64页;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余集》,第15—16页;彼得森:《顾炎武》第二部分,第236页。​

  203.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82页;又见彼得森:《顾炎武》第一部分,第60—66页。不过这并没有使昆山的所有抵抗运动平息下来。顾咸建和顾咸正兄弟领导了零星的抵抗运动。顾咸建在1643年的进士试中名列第五。他参加了保卫杭州的战斗,当鲁王投降了阿济格之后,他逃到了昆山。被捕后以不降而死。查继佐:《国寿录》,第54—56页;《明史》,第3098页。他的哥哥顾咸正因为在1644年在延安与农民起义军作战而闻名。北京陷落后他回到了昆山,拒绝剃发,并参加了1647年陈子龙和吴兆领导的起义,后被俘遇害,五个儿子也同时遇难。这个英雄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只有一个孙子幸免于死。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78—279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153卷,第17页;苏雪林:《南明忠烈传》,第47页。​

  204. 魏斐德:《地方观念与忠君思想》(死者应为17万余——译者)。​

  205. 英国人对于嘉定和它的抵抗运动有过很精辟的研究。见邓尔麟:《达官贵人》。这份研究的修订本最近已经发表。见邓尔麟:《嘉定忠臣》;又见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研究这个问题同样还可以引用《东堂轶札》,见《明清史料汇编》第十六卷,第1137—1172页。朱子素的《嘉定县乙酉纪事》和他的《嘉定屠城纪略》大致相同,但后者有更多的关于征服平定的材料。关于嘉定抵抗运动的一般情况,见谢国桢:《南明史略》,第9—11、86—87页;《明史》,第3114页。​

  206.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3—284页;《嘉定忠臣》,第282—283页。​

  207.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4—189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1—273页。​

  208.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87页。​

  209.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1页。​

  210. 同上书,第191页。​

  211. 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6—293页;《嘉定忠臣》,第284—289页。​

  212. 同上书,第273页;《嘉定忠臣》,第292页;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4页。这发生在8月9日。​

  213.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84、192页;谢国桢:《南明史略》,第89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97—301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95页。​

  214.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22—24页;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3—194页;胡山源:《嘉定义民别传》,第36—45、63—66、85—93、145—151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02—304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96页。​

  215. 同上书,第15—17页,第87页;胡山源:《嘉定义民别传》,第99—109、134页。​

  216.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6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02—307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96—298页。​

  217.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87页。​

  218.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8页。​

  219. 胡山源:《嘉定义民别传》,第27、35页;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198—199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311—312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99—300页。​

  220. 李成栋起先派浦峤去嘉定,但是结果表明在葛隆—外冈军事联盟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他无法接管这座城市。胡山源:《嘉定义民别传》,第126—127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6、310—312页,及其《嘉定忠臣》,第300—301页。​

  221.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200页;胡山源:《嘉定义民别传》,第129页。​

  222. 《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1—132页。著名的短篇小说作家和出版家冯梦龙当时以这样的笔法来描绘太湖:“这太湖在吴郡西南三十余里之外。你道有多大?东西二百里,南北一百二十里,周围五百里,广三万六千顷,中有山七十二峰,襟带三州。哪三州?苏州、湖州、常州。东南诸水皆归。一名震泽、一名县区、一名笠泽,一名五湖……吴人只称作太湖,那太湖中七十二峰,惟有洞庭两山最大。东洞庭曰东山,西洞庭曰西山。两山分峙湖中。其余诸山,或远或近,若浮若沉,隐现出没于波涛之间。”见冯梦龙:《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

  223. 顾公燮:《销夏闲记摘抄》,引自谢国祯:《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3页。这个出问题的地区在太湖的东南角。长白荡在陈墓外面。此时成了土匪活动中心的泖湖位于太湖和松江之间。明代地图比现代地图给出了更为清楚的界限,标明了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许多河道和一些从太湖流向松江的小湖。​

  224. 他们的船建造得像是竹条制成的翼面。这种高度机动船在今天的湖上仍可看到,一天便可驶出300浬。在秋天,船手们夜里上岸,躲进树林,准备突然出来进行抢劫。在浙江太湖南面尤其是这样。在多山的长兴县(湖州府),居民们完全以劫掠为生。吴智和:《明代的江湖盗》,第109—110页。​

  225. 顾公燮:《销复闲记摘抄》,引自谢国祯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3—134页;又见谢国祯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9页;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2页。1659年的宜兴地方志第六卷中的一份材料记载说,赤脚张三和他的妻子由于掌握了秘密的功法而敢于在大白天里进行抢劫。一个当地的军官想抓住他们,他们两人“旋转火矛”,将其打倒在地。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4页。​

  226.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98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27页。陆世钥得到了另一个叫沈自柄的秀才的帮助。​

  227. 吴伟业:《吴诗集览》第二卷下,第13页。吴易被史可法选入幕府。他的名字有时被误写成吴杨。顾沅:《吴郡五百名贤传赞》第十五卷,第8页。《明史》,第3315页;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3—4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98页;艾维四:《陈子龙》,第137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7页。​

  228. 吴伟业:《吴诗集览》第二卷下,第13页;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3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9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82页。​

  229. 土国宝可能是大同人,尽管后来清朝的史学家昭梿说他是投降了洪承畴的太湖土匪。昭梿还说,土国宝后来想联系郑氏家族进行起义。不过,清当局风闻此事后,故意切断了他部队的供给。当土国宝因此想从苏州逃跑时,他被抓获归案,他的妻子在钟楼上吊自杀。昭梿:《啸亭杂录》第十卷,第18页;还可参见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9页。顺便说一句,土国宝把16世纪拙政园的花园(今位于苏州市博物馆后)变成了总兵的住宅。董春:《中国的花园》,第234—238页。​

  230. 盖拉德:《南京今昔》,第227—229页。​

  231. 小威尔斯:《17世纪中国多元政治的夭折》,第4页。松江抵抗运动的史料来自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2页;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0—32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0—244、365—366页;《明史》,第3113页;王云五:《大清一统志》,第957—958页(第八十四卷,第10—11页);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355页(第二○六卷,第10页);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169页(第三卷,第9页);以及查继佐:《国寿录》,第76页。​

  232. 陈子龙离开南京朝廷后,在1644年的10月至11月间回到了松江,料理家族墓基的建造,到1645年初完工。在把他的祖父、父亲、母亲和继母埋葬之后,陈子龙举家搬至距省会西北几里地远的津浦县附近。那时他的家族成员中有他病重的祖母、妻子、他的三个妾和几个儿子。艾维四:《陈子龙》,第133—134页。​

  233. 何炳棣:《进身之阶》,第232—234页。​

  234.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论”第二十八卷,第13—24页。关于合法性的观念和江南家族的迁徙,见前“论”第二十二卷,第1—15页。这决不是什么新鲜上法,江南地区从东晋(317—419)以来就具有一种特殊的理想的合法性。罗杰斯:《淝水之战之谜》,第55页。​

  235.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1—242页;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0页。当时有一传闻,说史可法从扬州逃了出来,在太湖统率着一支军队。另外的传闻说,刘泽清派了他的一支部队南进以帮助江南。所有这些传闻都是假的。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0—271页。​

  236. 李待问是1643年的进士,也是董其昌的挚友。查继佐:《国寿录》,第57页。沈犹龙(1616年的进士)在17世纪30年代晚期担任过福建和江西的巡抚,并在黄斌卿的帮助下平定了张普薇起义。郑芝龙向他投降后,他出任总督两广军务和兵部右侍郎。尽管弘光政权给了他一个职位,但是他拒绝接受。《明史》,第3113页。​

  237. 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9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89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87—288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1页;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355页(第二○六卷,第10页)。但是陈子龙的传记并没有赞扬他有这样的领导作用。见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1页。​

  238. 《明史》,第3113页。​

  239.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0页。​

  240. 《明史》,第3113页;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诗集》,第12页。​

  241. 黄家瑞为1634年进士,以后出任淮阳巡抚。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169页(第三卷,第9页)。​

  242. 罗振玉:《万年少先生年谱》“万谱”,第8—9页。​

  243. 8月1日松江的这场抵抗运动,不论是一个预谋的叛乱,还是简单地发泄报复,它很快地失去了控制,是无疑的。人们指出,抵抗运动的许多领导人,在南明政权时期做过史可法的军事顾问和负责军需官员。在南明军队败退后,他们中的一些人留在军中,甚至可能接受这些军队将领们的命令。比如,杨文驄在他率军南进之前可能在苏州见过吴易。不过,局势十分混乱,以致于这几个推选出来的抵抗运动领导人中几乎没有人知道怎样和什么时候协调行动。这部分地因为他们很少知道清军在这个地区的情况。就像侯峒曾所说:“吾等不知敌军所在。神灵保佑,只有待敌而动,所谓骑虎难下矣。”邓尔麟:《嘉定忠臣》,第128页,及其《达官贵人》,第282、276—277页。​

  244. 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9—80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70页。根据他的本传,陈子龙本人联络了在嘉兴的前吏部尚书徐石麒、嘉定的侯峒曾、黄淳耀、钱默和蒋若来,昆山知县杨永言、黄南阳和朱天麟,以及江阴、休宁、平湖、太仓和长州的一些官员和乡绅。​

  245. 甚至在1644年北京陷落以前,荆本彻就已是南方防守战略的有力支持者了。他反对史可法北进收复首都的战略,建议将南方变成南明复兴的基地。在崇明岛,一个不太有名的明义阳王投奔了他,他是由最初在苏州投靠杨文驄的太监李国辅带到这里来的。荆本彻也得到商船专家沈廷扬的支持。查继佐:《国寿录》,第91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6—277页。​

  246. 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2页。尽管吴志葵从来没有真正占领上海,但是荆本彻抢劫了这个城市周围的乡村。​

  247.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70页。黄蜚是一个边地人,也是一名军士,他被辽阳著名的将军黄龙收为养子。在黄龙被满人杀死在辽东旅顺后,黄蜚接替了他的领导权。南明时期,史可法派黄蜚去南京南面的芜湖接受黄得功的指挥,他们因同姓而互称兄弟。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1页;《明史》,第3022页;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52页。​

  248. 《明史》,第3113页;又见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65—366页。​

  249.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1页。​

  250. 《明史》,第3113页。根据一份记载,黄蜚没有接受邀请,因为他认为他在江阴城没有个人的关系。另一份可相印证的记载说,吴志葵带着镣铐被带到了城墙下,喊话要抵抗者投降。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52—254页。不过,一些人认为,黄蜚在春申浦战斗中被杀害了。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2页。​

  251. 朱子素:《嘉定县乙酉纪事》,第201页。吴淞百姓投降了李成栋,在当地的武举冯嘉猷的带领下把武器交给了占领军。李成栋把这座城交给旗人徐贞甫。不久,徐贞甫的统治就遇到了吴之潘的挑战,他是当地的一个武装首领,曾经逃往崇明岛,后来又带着4000多人和100艘战船杀了回来。不过,吴淞百姓对这支海盗式的船队没有给予丝毫的援助。他们后来被抓获,在一次受百姓欢迎的公审后被处死。​

  252. 自称楚朝、建号元神的崇明头领荆本彻邀请冒险家潘复担任上海的头领。他杀死了清朝知县陶涣,抢劫了这座县城。这时他想拉拢一些居民参加他的队伍以支持松江复兴明朝,但遭到了拒绝。松江抵抗运动失败之后,潘复逃往上海,参加了海盗“麻子顾三”的队伍。后来他投降了清朝。褚华:《沪城备考》第三卷,第3页。​

  253. 《南明史料》,第4—6页。​

  254.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98—401页;谢国桢:《南明史略》,第79—80页,及其《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34页。​

  255.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2页。​

  256. 南园啸客:《平吴事略》,第117页。​

  257. 罗振玉:《万年少先生年谱》“万谱”,第3页;“万补”,第5页。​

  258.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中,第31页。陈子龙扮装成和尚逃出了城。那时他的祖母已经90岁了。金泽位于江南与浙江交界处的清浦县西36里外。陶庄位于嘉兴县西北36里。​

  259. 南京陷落之后,南明复明分子的主要希望是以河南鲁王为核心建立另一个政权,鲁王曾经是史可法最先选择的对象。不过,在1645年7月1日他成为这个政权的统治者时,已经受到了博洛指挥下的多铎旗军的围攻。因为知道没有取胜的希望,鲁王未经抵抗便投降了,杭州落入清人之手。复明分子于是又转向唐王,他被郑鸿逵从杭州护送到福建。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77—278页。​

  260.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2页;又见计六奇:《明季南略》,第247页。​

  261. 温睿临:《南疆绎史》,第244页;侯方域:《壮悔堂集·四忆堂诗集》第五卷,第8页。他的儿子夏完淳1646年在鲁王处任职。他后因与主张在海岛上建立朝廷的人意见不一而辞职。在1647年对乡绅复明分子的大搜捕中,夏完淳(年仅18岁)被捕遇害。​

  262. 关于江阴防守及其后来的失败,见魏斐德:《地方观念和忠君思想》。侯承祖和他的儿子侯世禄曾起而响应松江的起义。不过,吴志葵嫉恨侯承祖,因而没有与之合作。同样,在松江失败以后,侯承祖下决心在松江南面的金山建立一个根据地。温睿临:《南疆绎史》,第380页;黄之隽:《江南通志》,第2580页(第一五三卷,第20页)。​

  263. 这个城的居民背叛了侯承祖和他的儿子,他们引导李成栋的部队从水路进入金山城。侯氏父子宁死不屈。“吾家自始祖以开国勋,子孙不替食禄二百八十年”,据说这位世袭的参将这样说:“今日不当一死报国哉?”褚华:《沪城备考》第一卷,第12页。​

  264. 在定海,荆本彻又与黄斌卿发生了冲突,黄斌卿最后杀死了他,并且把他的部队收编到自己的水军中来。查继佐:《国寿录》,第91页。​

  265. 《世祖实录》第二十一卷,第252页。多铎早在1645年8月14日就报告说,江南和浙江各省已被征服。邓尔麟:《达官贵人》,第267页。​

  266.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28页。​

  267. 开元,俗姓熊,又称正志,他是明朝进士,在明朝灭亡之前做过给事中。在江南征服以后,他举行削发仪式,成为弘株和尚的朋友,并在苏州西面的灵岩山的华山招收门徒。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七四卷,第7页。关于三峰和尚和其他佛教徒隐居的事例,见同上书,第一七四卷,第7页;第一六八卷,第10页。​

  268.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三卷,第11页。​

  269. 万寿祺的家有几千顷耕地、花园和其他财产。他的宅院可与王侯相比。《皇明遗民传》第二卷。​

  270. 罗振玉:《万年少先生年谱》“万谱”,第90页。​

  271.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五卷,第27页。“年少”是万寿祺的字。​

  272.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一卷,第3页。​

  273. 在普林斯顿大学的艺术博物馆的亚瑟·塞克勒(Arthur Sackler)收藏中,有一本万寿祺的收有6幅国画和12幅手迹的文册,时间记于1650年,题目是《山水花卉法书册》。这些画的风格严谨而含蓄,笔法不夸张,甚至让人有点捉摸不透。第一幅画是一个河景,在近景中有枝条稀疏的小树,一个戴着宽边帽的老翁孤单单地坐在一个小船上。一条河岸的不太清楚的虚线在他身后延伸。在另一幅题为“秋林倚仗”的画里,一个文人站着注视一个草棚,他背对观众,头发上结着一个结,这样它给人的印象是一种空旷凄凉和道家的寂寞。​

  274.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三卷,第10页。​

  275. 同上书第三卷,第29页。​

  276.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三卷,第29—30页。​

  277. 比阿佐利等:《万寿祺之画卷》,第156页。​

  278.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二卷,第3页。​

  279. 万寿祺《隰西草堂集》第二卷第17页有一幅万寿祺的画像。​

  280. 一份未署名的18世纪朝鲜传纪作家谈到了万寿祺的伟大“气节”。《皇明遗民传》第二卷。​

  281. 按照归庄的说法,万寿祺的家是往来南北的江南文人们的一个主要下榻之处,文人常常聚在他的房子里高谈阔论。《归庄集》,第316页。​

  282. 这并不罕见。公开宣布自己的忠君复明信仰并自豪地称自己为“大布衣”的画家龚贤,曾为有名清朝官僚王士祯画了一幅极有名的作品:《峰亭景色》(意译)。当然,还有许多忠君倾向的画家聚集在周亮工周围,他是苏州乡绅,帮助过清人平定中原各省。以后他成了南京学人的一个重要的赞助人。威尔森:《龚贤》,第10—14页。​

  283. 侯方域:《壮悔堂集·四忆堂诗集》第五卷,第10页。李陵(死于公元前40年)是汉朝的一个将军,后来投降了匈奴。苏武(死于公元前60年)作为使者被汉武帝派往匈奴,遭匈奴监禁达19年之久,当时他被送到荒原中,在那里他靠着吃雪活了下来。后来他被送到更远的贝加尔湖附近去牧羊。与在匈奴朝廷做官的李陵相反,苏武坚决拒绝匈奴的官职。因此当两人见面时,面对苏武忠诚的忠君情操,李陵感到无比的羞愧。五年后,在公元前86年汉帝国和匈奴议和,苏武获准回到了中国。出于对他气节的敬重,李陵送给了他一件临别礼物。他也可能给苏武写过一封信,表达了他个人的悔恨之情与对忠君之士的尊敬之意。这封信收录在《文选》中,明代的每一位科举考生都读过它。但这封信可能是梁代江淹(444—505)的拟作。惠特克:《李陵—苏武信件作者考证》,第566页;翟理斯:《中国人名辞典》,第684—685页;鲁赫曼:《中国通俗小说中的传统英雄》,第134—135页;许寿裳:《中国民族志士简史》,第27—35页。​

  284.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年谱”下,第4—5页;侯方域:《壮悔堂集·四忆堂诗集》第四卷,第10页;艾维四:《陈子龙》,第135—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