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皆大欢喜”的和解

辩论程序之后,第二个程序叫和解程序,就是原告和被告进行沟通,相互让步。

和解程序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初期阶段的和解,另一种是在判决结果下来之前的和解。前者通常比较糟糕,因为法官还没怎么看诉讼的书面记录,也还没好好想过怎么处理这件诉讼案,这才采取了这种早早息事宁人、相对不负责任的做法。

而判决结果下来之前的和解则表明法官已经开始考虑让哪一方赢了。一般来说,法官会先找来他打算让其胜诉的那一方,然后询问:“官司再打下去有可能会打很久,要不要就这么算了呢?”有经验的律师遇到这种情况会明白法官这是要让自己这一方胜诉,就会提醒当事人。

最糟糕的一种情况是法官在下判决之前都还没想清楚到底让谁胜诉,并且双方始终僵持不下。这时很多法官会找来原告,跟他说“再打下去你会输”,接着找来被告说同样的话,然后劝双方都让步。虽然这只是法官裁决时使用的一种技巧,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往往能起很大的作用。哪怕是一直以来都对胜诉有很强信念的当事人,听到这种话之后也一定会很失落。毕竟和最终落得满盘皆输相比,在这时多争得一些利益也是好的。而且这时,即便辩护律师已经看穿了法官的手段,也很难把实情告知当事人,毕竟这会影响自己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

如果诉讼进入了和解程序,就要花费很多时间,一般来说一年的和解交涉都算是正常的。

为什么法官会劝当事人和解呢?这主要是因为法官自身的工作异常庞杂。身为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当事人的意见。万一碰上那种千头万绪的棘手诉讼,光是各位证人提供的证据就够多了。而法官要做的就是一行行阅读速记下的笔录,甄别哪些证据能够支持原告或者被告的哪些说法。同时,这些证言到底是真是假也需要法官自己来判断。接下来,法官还得把证人们口头说的内容全部整理成书面文字,并且必须使用日本法院所规定的特殊语法。整个过程的工作加起来,对于法官来说是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法官就能省下很多精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达成和解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在日本,经常会出现判决下来之后双方仍然不满意的情况,这时除非法院强制要求,很多当事人会因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而拒绝赔偿。与之相比,和解之后顺利履行判决的可能性要大很多。

除了这些通过法院进行调解的和解,还有一种是在法院外由原告和被告私下进行的和解,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日本,有八成的诉讼最终都会以和解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