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耗时的庭审

在日本打官司,第一大特点就是耗时长。最快能出结果的官司至少要半年左右,至于关系复杂、不太明朗的官司一般来说都得持续两三年。平均来说,一年以内能够去法院开庭公审10次都已经是很顺利了。

打一场官司一般分三个程序:第一个程序叫辩论程序,实际上就是双方的代理律师在法院交换各自的书面材料。原告交给被告诉状,里面写明向对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理由。与之相对,被告交给原告的材料叫答辩书,也就是针对诉状做出的回应。这样一来,原告和被告就有了一个交流的起点。以此为起点,双方今后再把各自的想法一点点分解开来继续讨论。

不过,既然叫作“辩论程序”,那辩论的地方在哪里呢?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像《胜者即是正义》中古美门律师一样在法庭上能够颠倒黑白才算优秀。的确,在以前,口头辩论确实是辩论环节必不可少的,但日本的司法制度发展到现在,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样,双方律师在辩论程序只要交换一下书面材料就行了。偶尔用到口头表达,也不过是把书面材料简要地念出来。在这个阶段,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发言权,全部由双方律师代为发言,但律师的发言往往是两三分钟就结束了。

诉状和答辩书交换完毕后,就得决定下一次庭审的日期。这时法庭上才会开始出现一些“人话”,基本上就是法官和双方律师商量,挑出一个三方都有空的日子。这个过程一般要5分钟左右。根据日本的宪法,所有庭审现场都必须保证对外开放。但经常是除了当事人以外,旁听的人根本搞不清楚法庭上在干什么,只能够听到法官和双方律师商量下次什么时候庭审。

关于庭审日期,最快只能做到一个月进行一次,主要是因为法官和律师们都太忙了。就拿东京地区来说,每个法官手头一般都有200多件诉讼要处理。也正是因为太忙,很多法官在诉讼的初期阶段基本上不怎么做相关准备,只能等双方律师有过几个回合之后再把材料汇总起来一次性看完。有时候如果运气差,两次庭审之间的时间会拖得更长。比如在4月中旬进行了第一次庭审,由于日本的4月底到5月初有一个黄金周,第二次庭审最快也要到6月。接下来法官要休国家法定的暑假,下一次庭审只能拖到7月底了……这也是为什么之前说一年能进行10次庭审已经算是不错了。

而有的时候,如果辩护律师迟到或者干脆没来就更倒霉了。因为法庭上不会等任何人,哪怕是因为交通堵塞等不可控因素,时间一过法庭里就没人了,那就只能等下一次庭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