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自卫队“急速颠覆”的发展史

日本自卫队的英文名叫“T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s”,简称“JSDF”。如果把JSDF理解为“急速颠覆”,就能准确地描述自卫队诞生的过程了。

日本自卫队到底是如何诞生的呢?日本是“二战”战败国,战后美军入驻日本,开始主持日本的军事占领和重建工作。日本人接受占领,终日惶惶不安,而想到自家被狠狠炸过的珍珠港,山姆大叔心里也总是不得劲,对被占领者并不十分同情。最重要的是,在当时美国所制定的亚洲战略中,日本被视为威胁中国这一战略核心的不安定因素。为了消除这一不安定因素,山姆大叔在解散军队、推进非军事化方面下了一番大功夫:遣散了约700万人的军队,寻找并销毁武器,清洗军国主义分子,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等。最终,日本仅被允许保留些许用于维持治安的警察力量。

可就在山姆大叔专注于日本战后重建时,周遭的情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冷战”、东西方对峙、对华政策的失败……山姆大叔随即修正了自己的计划,提出了新的远东政策,就是使日本成为对付共产主义的堤坝。在这一背景下,驻日盟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在1950年新年致辞中公开表示:“……否定受到对方攻击时的自我防卫的权利是绝对不妥当的。”后来朝鲜战争爆发、兵力被从日本大量抽调之后,山姆大叔告诉自己的小伙伴:“因维持目前社会秩序之必要,允许增加75 000人的警察预备队和8 000人的海上保安队。”警察预备队是自卫队的雏形,至此,日本结束了战后无军队的历史,一路奔上了重整军备之路。

既然说到了“颠覆”,那就势必得提一提一直以来闹腾不休的修宪问题。战后,在山姆大叔的指导下,日本制订了一部有“和平宪法”之称的《日本国宪法》,该法奠定了战后日本“专守防卫”的基本国策。关于战争,日本宪法的第九条是如此描述的:“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一定会有人提出疑问:“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话,那自卫队的存在该怎么解释呢?

实际上,立法之初,吉田茂政府的解释是放弃战争和战争力量,依靠国际社会提供国家安全。也就是说,自卫队确实是违宪的存在。但是,现在日本政府对第九条做出的解释则是,“为达到前项目的”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如果“前项目的”是指“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毫无疑问,陆海空军的存在就属于违宪;第二,如果“前项目的”是指“作为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那日本就可以因武力解决国际问题的手段以外的目的(如自卫)而保留武装力量。这么一来,自卫队的存在就合情合理了。

以上就是“修宪”的发端。日本并没有更改第九条的任何内容,只是“与时俱进”地修改了宪法的解释。因为修改宪法的要求是很苛刻的,而修改宪法解释就相对容易得多了。通过修改宪法解释的方式,日本逐渐放宽了宪法第九条给自己的约束力。比如,2014年 7月1日安倍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1],这就相当于允许日本派军队帮助他人,实际上放宽了日本行使武力的条件。这一举动标志着日本专守防卫的立场已经发生了转变。

[1] 集体自卫权指同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的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日本民众对安倍政权的担心和不安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