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具体说来就是在“二战”中战败并受到战争审判的人,他们按罪行不同可以分成甲、乙、丙三级。
第一类甲级战犯,是策划、准备、发动、实施、共同谋划侵略战争,犯有“破坏和平罪”的战犯。
第二类乙级战犯,是虐待俘虏、杀害占领地居民、破坏城市等违犯战争法的人。
第三类丙级战犯,是专门针对德国纳粹制定的一类罪名,是指犯下迫害犹太人罪行的战犯。
甲、乙、丙级只是类型不同,其中甲级战犯是策划发动战争的人,战前都是大权在握的人物,这也让他们更为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