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谁都知道:统一是始于秦的。其实统一是逐渐进行的。看前编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统一的完成,确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积世渴望的统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该有一番新气象。

秦王政统一之后,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号,称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而且说古代的谥(shì),是:“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于是除去谥法,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

郡县之制,早推行于春秋战国之世,已见前编。始皇并天下后,索性加以整齐,定为以郡统县之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监三种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于咸阳。注185把它销掉,铸作钟(jù)和十二个金人。注186

当时有个仆射(yè)周青臣,恭维始皇的功德。又有个博士淳于越,说他是面谀。说郡县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因此说:“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qián)首。”又说:“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于是拟定一个烧书的办法,是:

(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二)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三)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qíng)为城旦。

(四)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注187

焚书的理由,早见《管子·法禁》和《韩非子·问辩》两篇。这是法家向来的主张。始皇、李斯,不过实行它罢了。法家此等主张,在后世看来,自然是极愚笨。然而在古代,本来是“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注188“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不过是东周以后的事。始皇、李斯此举,也不过想回复古代的状况罢了。

至于坑儒,则纯然另是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于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炼奇药;带着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后来有个方士卢生,和什么侯生,私议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说:“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药。如今毫无效验,反而诽谤我。”于是派御史去按问。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余人。这件事虽然暴虐,却和学术思想,是了无干系的。

还有一件事,则和学术界关系略大。我国文字的起源,已见前编第二章。汉代许慎作《说文解字序》,把汉以前的文字,分做五种:(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隶书,(五)草书。注189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总称为古文。说周宣王时,太史籀(zhòu)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又说:“七国之世,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yuán)历篇》,太史令胡毋(wú)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这是小篆。又说:此时“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案七国之世,所谓言语异声,大约是各处方言音读之不同。至于文字异形,则(一)者是字形的变迁。(二)者,此时事务日繁,学术发达,旧有之字,不足于用,自然要另造新字。所造的字,自然彼此不相关会了。注190秦朝的同文字,是大体以史籀的大篆为标准,而废六国新造的字。这件事,恐亦未必能办到十分。然而六国的文字,多少总受些影响。所谓“古文由此绝”,这“古文”两字,实在是连六国文字不与秦文合的部分,都包括在内的。汉兴以后,通用隶书。秦朝所存留的字,因为史籀、李斯、赵高、胡毋敬等所作字书还在,所以还可考查。此等已废的文字,却无人再去留意。所以至汉时,所谓古文,便非尽人所能通晓了。注191

当始皇之世,是统一之初,六国的遗民,本来不服。而此时也无治统一之世的经验。不知天下安定,在于多数人有以自乐其生;以为只要一味高压,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专用严刑峻法。而又南并南越;北攘匈奴,筑长城。注192还要大营宫室,岁岁巡游。人民既困于赋役,又迫于威刑,乱源早已潜伏。不过畏惧始皇的威严,莫敢先发罢了。前二一〇年,始皇东游,还至平原津而病。崩于沙丘。注193始皇长子扶苏,因谏坑儒生,被谪(zhé),监蒙恬军于上郡。少子胡亥,和始皇叫他教胡亥决狱的赵高从行。于是赵高为胡亥游说李斯,矫诏,杀扶苏和蒙恬。秘丧,还至咸阳,即位。是为二世皇帝。而揭竿斩木之祸,便随之而起了。

【注释】

注184 守,便是汉时的太守;尉,便是汉时的都尉,都是汉景帝改名的。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守是一郡的长官,尉是佐守与武职甲卒的,亦见《百官公卿表》。虽然如此,调兵统率之权,仍在于守。汉世也是如此。监是皇帝派出去监察郡守的御史。其制度,大约源于古代的三监。《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武王克殷,封纣子武庚,而使其弟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所行的便是此制。此时乃以之施于郡守。可见郡县封建两制,逐渐蜕变之迹。大夫之爵,本低于列国之君。所以汉时刺史之秩,还低于太守。参看第六章。

注185 秦都,今陕西咸阳县。

注186 古以铜为兵器,这金人就是铜人。汉以前单言金的,大概都指铜。今之所谓金,则称黄金。

注187 徐广说:“一无‘法令’二字。”后人因谓秦人并不禁民间之学;“以吏为师”的吏,即是博士。案此说恐非。因为上文李斯之奏,明说“士则学习法律辟禁”。“法令”两字,疑是注语,徐广所谓一本者脱去。

注188 此说甚长。读章学诚《文史通义》,自可知之。

注189 许序于隶书草书,都不言谁造,其说最通。文字逐渐变迁,原说不出什么人创造什么体的。隶书之始,《汉志》云:“施之于徒隶。”卫恒《四体书势》云:“令隶人佐书,因称隶字。”不过书写不工的篆书而已。草书:《书势》亦云:“不知作者姓名。”张怀瓘(guàn)《书断》,引《史》、《汉》楚怀王使屈原造作宪令,“草藁未上”;董仲舒欲言灾异,“草藁未上”,谓其原由于起草,其说最通,详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四、第五章。

注190 详见《中国文字变迁考》第三章。

注191 可参看王国维《汉代古文考》。

注192 参看第七章。

注193 平原津,在今山东德县境。沙丘,在今河北邢台县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