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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阶级政党的兴起是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副产品,那么民族主义在政治活动中的兴起则是另一个。民族主义就其本身而言,显然不是新鲜事(参见《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可是,在1880—1914年间,民族主义却戏剧化地向前大大跃进,而且其意识形态和政治内容也都发生了改变。这个词本身便说明了这些年的重要性。因为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在19世纪末首次出现之际,是用来形容若干法国和意大利的右翼思想家群体。这些群体激烈地挥舞国旗,反对外国人、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而支持其本国的侵略性扩张,这种扩张,行将成为这些运动的特色。也就是在这段时期,《德国至上》取代了其他竞争歌曲,而成为德国事实上的国歌。虽然民族主义一词最初只是形容这个现象的右翼说法,它却比1830年以来欧洲政治家所采用的笨拙的“民族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y)一词更为方便,因此,它逐渐被应用于所有以“民族奋斗目标”为政治活动极致的那些运动,亦即所有要求自决权的运动,也就是促成某一民族群体形成一个独立国家的运动。在本书所述时期,这种运动的数目,或自称是代表这项运动发言的领袖人数,以及其政治重要性都有显著增加。

各式“民族主义”的基础都是一样的,即人民愿意在情感上与“他们的民族”认同,并以捷克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或任何其他民族的身份,在政治上进行动员。这种自发情绪是可以在政治上加以利用的,而政治的民主化,尤其是选举,则提供充分动员它们的机会。当国家在进行这类动员时,它们将这种情绪称为“爱国心”,而出现在已经确立的民族国家中的原始“右翼”民族主义,指的乃是政治极右派对爱国心的垄断,他们可借此将所有异己归类为某种叛国者。这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在19世纪大半时期,一般人是将民族主义与自由激进运动混为一谈,与法国大革命的传统混为一谈的。除此之外,民族主义并不特定和政治光谱上的某个颜色认同。在那些尚未建立自身国家的民族运动中,有些是与右翼或左翼认同,有些则对右翼和左翼都漠不关心。事实上,如前所述,有些运动(颇为有力的运动)虽然实际上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动员男男女女,但却是意外造成的,因为其主要诉求是社会解放。虽然在这一时期,民族认同显然已是或已变成各国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若说民族诉求与任何其他诉求是矛盾的,那就不对了。民族主义的政客和其对手,自然是会支持一种诉求排斥另一种诉求,好像戴了一顶帽子之后便不能同时戴另一顶帽子。但是,历史事实却非如此。在本书所谈论的这个时期,一个人大可同时是具有阶级意识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分子和爱尔兰爱国主义者。詹姆斯·康诺利(James Connolly)便是代表之一。1916年,康诺利因领导都柏林的复活节起义(Easter Rising)而遭处决。

不过,在实行群众政治的国家当中,由于诸多政党必须争取同一群支持者,它们当然必须做出彼此互斥的选择。

以阶级认同的理由诉诸其可能支持者的新劳工阶级运动,很快便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它们发现——一如在多民族区域常见的情形——自己正在与下述政党竞争,那种政党要求劳工阶级和可能的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是捷克人、波兰人或斯洛文尼亚人而支持它们。因而,新兴劳工阶级运动一旦真的成为群众运动,它们便立刻全神贯注在“民族问题”上。几乎每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考茨基和罗莎·卢森堡,经过奥地利的马克思主义者,到列宁和年轻的斯大林——在这一时期都曾参与过有关这个主题的热烈辩论,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急迫和重要。[4]

在民族认同成为政治力量的地方,民族主义构成了政治活动的底层。即使当它们自称是特别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时,它们五花八门的表述也使其极不容易分辨。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民族认同在本书所述时期无疑更为普遍,而政治活动中民族诉求的重要性也日渐增加。然而,更重要的无疑是政治民族主义内部的一组主要变化,这组变化将对20世纪造成深远影响。

这组变化有四个方面必须一提。第一,如前所述,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出现及其被政治右翼所接收。这点将在两次大战之间的法西斯主义身上得到极端表现,法西斯的意识形态便根源于此。第二,与民族运动发展中的自由阶段相当不同,它是假设涵括独立主权国家之形成的民族自决,不仅适用于那些证明其本身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具有生存能力的民族,也适用于任何自称为一个“民族”的群体。1857年时,在19世纪民族主义伟大先知马志尼的构想中,“民族的欧洲”包括12个相当大的实体(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五章)。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威尔逊总统(President Wilson)的民族自决原则出现了26个国家(如果将爱尔兰包括在内便是27个)。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便说明了新旧假设之间的不同。第三,是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假设:除了完全的国家独立之外,任何形式的自治都无法满足“民族自决”。在19世纪的大半时间里,对于自治权的要求大多不曾想到这一点。第四,当时出现了一种用种族以及尤其是用语言来界定民族的趋势。

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于西欧的政府自认为它们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国、英国或者新建立的德国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虽然以别的政治原则为根据,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员而被视为某种民族(沙皇便是这样,以同时是俄罗斯和东正教统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罗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奥斯曼帝国之外,其他国家内部的无数民族,并不曾构成严重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在德国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后。当然,波兰人从不曾放弃复兴遭俄、德、奥瓜分的独立波兰的活动。英国中的爱尔兰人亦然。当时也有各种民族群体,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们十分想要隶属的国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过,其中只有某些民族群体造成了政治问题,比方说1871年被德国兼并的阿尔萨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统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让给法国的尼斯(Nice)和萨伏伊(Savoy),并没有表现出明显不满。]

无疑,自19世纪70年代起,民族主义运动的数目增加了许多。不过事实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40年间,在欧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国家,比德意志帝国形成前40年间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40年间所建立的国家,例如保加利亚(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尔巴尼亚(1913年),也不具有什么重要性。[1830—1871年间建立或为国际所承认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希腊、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所谓1867年的“妥协方案”(Compromise),也等于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广泛的自治权。]如今,不仅是芬兰人和斯洛伐克人这些此前被认为是“不具历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从未拥有独立国家、统治阶级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进行“民族运动”,而且像爱沙尼亚人(Estonians)和马其顿人(Macedonians)这类除民俗学热衷者外,此前几乎根本无人过问的民族,也开始兴起“民族运动”。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国家中,区域性的人口现在也开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进行动员。比方说,19世纪90年代,威尔士在一位本地律师劳合·乔治的领导下组织了“青年威尔士”(Young Wales)运动,我们在下面还会谈到劳合·乔治;又比方说,1894年时,西班牙成立了一个“巴斯克民族党”(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几乎同时,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则在犹太人中间发动了犹太复国运动(Zionism),在此之前,犹太人对于它所代表的那种民族主义一无所知。

这些运动通常都声称是为某个民族发言,可是其大多数都尚未得到它们所欲代表的民族的多数支持。不过,大规模的向外移民赋予更多落后群落成员强烈的怀乡诱因,使他们想与他们遗留下来的事物认同,并接纳新的政治构想。不过,大众确实越来越认同于“民族”,而对许多政府和非民族主义的竞争对手而言,民族主义的政治问题恐怕已越来越不容易处理。或许,大多数19世纪70年代早期的欧洲局势观察家都认为:在意大利和德国完成统一,以及奥匈帝国达成妥协之后,“民族原则”大致不会像以往那么具有爆炸性。甚至,当奥匈帝国当局被要求在其户口调查中加入一项对语言的调查时[这是1873年国际统计学大会(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建议的],他们虽不是很热衷,却也没有拒绝。然而,他们认为应该给一点儿时间,让过去10年间激烈的民族倾向冷却下来。他们非常有把握地假定,到1880年再度举行户口调查时,这种倾向便会冷却下来。可是他们却大错特错了。[5]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来,重要的不是当时的民族奋斗目标在各个民族中所得到的支持程度,而是民族主义的定义和纲领的改变。我们现在早已习惯用人种和语言来定义民族,因而忘记了这个定义基本上是19世纪晚期发明的。我们不需详细讨论这件事,只需要记住:在1893年盖尔联盟(Gaelic League)成立一段时间之后,爱尔兰运动的理论家才开始将爱尔兰民族奋斗的目标和对盖尔语的维护连为一体,而一直到同一时期,巴斯克人才以其语言(而非其历史上的宪法特权)作为其民族独立的根据,并且,关于马其顿人是不是与保加利亚人比与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人更为相像的热烈辩论,在决定马其顿人应与这两个民族中的哪一个结合上不具任何重要性。至于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那些犹太人,他们更进一步主张犹太民族和希伯来文(Hebrew)是同一回事,然而,自从被巴比伦人(Babylonian)俘虏之日起,再也没有任何犹太人真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希伯来文。它是在1880年才被人发明为日常用语(与神圣的仪式性语言或博学的国际混合语言有别),而当时发明的第一个希伯来文词汇,便是“民族主义”。而犹太人之所以学它,是把它当作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标记,而非沟通工具。

这么说并不表示在之前语言不是一个重要的民族问题。它是若干民族识别的标准之一,而一般来说,语言问题越不突出,一个民族的民众与其团体的认同便越强烈。语言并不是那些只把它当作沟通工具的人的意识形态战场,因为要对母亲和子女、丈夫和妻子,以及邻居之间的交谈语言进行控制,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时,大多数犹太人实际上所说的语言是意第绪语(Yiddish,犹太人使用的国际语),在非犹太复国主义的左派采用这种语言之前,它几乎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重要性。而大多数说它的犹太人,也不在乎许多官员(包括奥匈帝国的官员)甚至拒绝接受它是一种独立的语言。上百万人选择成为美国的一分子,美国显然没有单一的民族基础,而他们之所以学英语是为了必需或方便。他们努力地使用这种语言,并不是为了任何与民族灵魂或民族延续有关的基本原理。语言的民族主义,是书写和阅读的人所创造的,不是说话的人所创造的。而那些可从中发现其民族基本性格为何的“民族语言”,往往是人为的。因为,它们必须由地方性或区域性方言——由无文字的实际口语所组成——的拼图玩具中,将这些方言加以汇编、标准化、一元化和现代化,以供当代人和文学之用。古老民族国家或知识文化的主要书写语言,很久以前便经历过这个编纂和更正的阶段:德文和俄文在18世纪,法文和英文在17世纪,意大利文和卡斯蒂利亚(Castile,西班牙中部以及北部地区)文甚至更早。对大多数语言群体较小的语言来说,19世纪是“大师”辈出的时期,这些大师确立了其语言的词汇和正确用法。对若干语言——比如加泰罗尼亚语(Catalan)、巴斯克语和波罗的海语等——来说,大师的时代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

书写语言与领土和制度具有密切但非必然的关系。以“民族意识形态和纲领的标准模式”自命的民族主义,基本上是领土性的,因为它的基本模范是法国大革命的领土国家,或至少接近于可对其清楚划定的疆界和居民进行全盘政治控制的国家。在此,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又是个极端例子,因为它显然是一个假借的计划,在几千年来赋予犹太民族“永久性、凝聚力和不可毁灭之标志”的实际传统中,并没有先例,与它也缺乏有机的关联。这项运动是要求犹太人去取得一片当时已被另一个民族占领的领土(对赫茨尔来说,这片领土甚至和犹太人不必有任何历史关联),以及说他们已有几千年不说的语言。

这种民族与特定地域的认同,在大规模迁徙的世界(甚至在非迁徙性的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造成了许多问题,以至另一种民族的定义也被发明出来,尤其是在奥匈帝国和散居的犹太人中间。在这种定义中,民族不被视为“一群居民所附着的一块特殊土地”所固有的,而被视为“自以为属于一个民族的一群男男女女”所固有的,不论他们碰巧住在哪儿都一样。这些男男女女皆享有“文化自治权”。支持“民族”地理论和人文论的人,便这样被锁定在激烈的争执之中,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里面,以及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亲纳粹派之间。这两种理论都不十分令人满意,不过人文论比较无害。无论如何,它不曾让它的支持者先创造一片领域,而后再将它的居民塞进正确的民族形状中去;或者,套用1918年后新独立的波兰领袖毕苏斯基(Pilsudski)的话:“国家造就民族,而非民族造就国家。”[6]

根据社会学理论,非领土派几乎无疑是对的。“非领土”指的并非男男女女(除了少数几个游牧或散居的民族)不牢牢地附着于他们称为“家园”的那块土地,尤其当我们想到:在历史上的大半时间内,绝大部分的人都属于植根最深的人——靠农业为生的人。但是,那块“家乡领域”并不等于现代国家的领域,正好像现代英文“fatherland”(祖国)一词中的“father”(父),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父亲。那时的“乡土”(homeland)是彼此具有真正的社会关系的人类的真实群落所在地,而非在成千万人口(今日甚至成亿人口)当中创造“某种联结”的虚构社会。词汇本身便可证明这点。西班牙文中的“patria”(家园、祖国),一直到19世纪后期才与西班牙具有同样大小的范围。18世纪时,它还只是指一个人出生的地方或市镇。[7] 意大利文中的“paese”(乡或国)和西班牙文中的“pueblo”(民),也仍然可以意指一个村落或国家的领域或居民。[德国电视连续剧《家园》(Heimat)的力量,正是在于剧中人物对“小祖国”亨斯鲁克山(Hunsrück Mountain)的经验与其对大祖国德国的经验的结合。]民族主义和国家接掌了亲属、邻居和家园,其所造成的区域和人口规模使它们成为隐喻。

但是,人们所习惯的真正群落,如村庄和家族、教区、行会、会社等等,因为显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涵盖他们生活中大多数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步向式微。随着它们的式微,它们的成员感到需要以别的东西来取代它们。而虚构的“民族”共同体正可填补这一空白。

这一虚构的“民族”共同体无可避免地附着在19世纪典型的现象——“民族/国家”——之上。因为就政治而言,毕苏斯基是对的。固定不仅造就民族,也需要造就民族。政府通过普通但无所不在的代理人——由邮差和警察到教师和(在许多国家的)铁路员工——而直接向下接触到其境内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它们可以要求男性公民(最后甚至要求女性公民)积极地报效国家。事实上,便是他们的“爱国心”。在一个越来越民主的时代,政府官员不能再依靠传统社会阶级较低的人服从阶级较高的人的稳定秩序,也不能再依靠传统宗教来确保社会服从。他们需要一个团结国民的办法,以防止颠覆和异议。“民族”是各个国家的新公民宗教。它提供了使所有公民附着于国家的黏合剂,提供了将民族国家直接带到每一个公民面前的方法,并可平衡人们对那些“超越政府的事物”(例如宗教、与国家不一致的民族或人种,或更突出的阶级)的效忠。在立宪国家,借着选举而参与政治的民众人数越多,这样的要求便越有机会提出。

再者,甚至非立宪国家,如今也珍视那种可以用民族的理由(可发挥民主诉求的效果,但没有民主政治的危机),加上他们有责任服从上帝所认可的政府官员的理由,来向其臣民提出诉求的“政治力量”。19世纪80年代,在面临革命的鼓动时,甚至俄国沙皇也开始采取下述那个19世纪30年代就有人向他祖父建议但未获采用的政策,即沙皇的统治不但要以独裁政体和正教原则为依据,也要以民族为依据——乞灵于俄罗斯人是俄罗斯人这个事实。[8] 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所有19世纪的君主都必须穿戴上民族的化装服饰,因为他们之中几乎没有一个是他们所统治国家的本地人。成为英国、希腊、罗马尼亚、俄国、保加利亚,或其他需要君主国的统治者或统治者配偶的那些王子和公主(大半是日耳曼人),为了尊重民族原则,而将他们自己归化为英国人(如维多利亚女王)或希腊人[例如巴伐利亚的奥托(Otto)],进而学习另一种他们在说的时候会带有口音的语言。虽然他们与这个国际亲王工会——或许我们应该说这个国际亲王之家,因为他们都是亲戚——其他成员的相像度,远比与自己的臣民大得多。

使国家民族主义甚至更为必要的,是工业技术时代的经济和其公私管理的性质需要民众接受小学教育,或至少具有识字阅读的能力。由于政府官员和公民之间的距离拉大,而大规模的迁徙致使甚至母子和新婚夫妇之间也隔着几天或几个星期的路程,19世纪遂为口语沟通崩溃的时代。从国家的观点来看,学校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好处:它可以教导所有的孩童如何成为好臣民或好公民。在电视流行以前,没有任何媒体和世俗宣传可以和教室相提并论。

因此,就教育来说,在大多数欧洲国家,1870—1914年间乃是小学的时代。就连那些素以良好教育制度闻名的国家,小学教师的人数也猛然增加,瑞典增加了三倍,挪威也差不多。比较落后的国家也开始迎头赶上。荷兰小学生的人数增加了一倍;在1870年前还没有建立公立教育制度的联合王国,小学生的人数则增加了三倍;在芬兰,它增加了十三倍;甚至在文盲充斥的巴尔干国家,小学的孩童数目也增加了四倍,而教师的人数几乎增加了三倍。但是国民教育系统,也就是主要是由国家组织和监督的教育系统,需要以国语教学。教育和法庭与官僚制度一样(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五章),也是使语言成为国籍主要条件的一大力量。

国家因而创造了“民族”,也就是民族爱国心,并且至少为了某种目的,特别急迫和热切地创造了在语言上和管理上具有一致性的公民。法兰西共和国将小农转化为法国人。意大利王国在“创造了意大利”之后,顺从阿泽利奥(Azeglio)的口号(参见《资本的年代》第五章第2节),全力用学校和兵役“制造意大利人”,结果有成有败。美国规定:懂英语是作为美国人的条件之一,而且自19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引进基于这种新公民宗教的真正崇拜(在其不可知论宪法下所能拥有的唯一崇拜),其表现方式是在每一所学校中,每天举行向国旗效忠的仪式。匈牙利尽一切力量想将其多民族的居民转化为马扎尔人。俄国坚持将其较小的诸民族俄罗斯化,也就是以俄文垄断教育。而在那些多民族得到相当承认,且允许小学乃至中学以某种别的方言教学的地方(如奥匈帝国),国语仍在高等学府享有决定性优势。因此,非主流民族若能在其国家当中争取到自己的大学,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例如在波希米亚、威尔士和佛兰德斯)。

国家民族主义不论是真实的,或是为方便而发明的(例如上述君王的例子),都是一种双刃的战略。当它在动员某些居民的时候,也疏远了另一些居民——那些不属于或不想属于该国主要民族的居民。简而言之,由于它将那些为了某种原因拒绝接受官定语言和意识形态的群落区分开来,遂使得非官方民族的那些民族更容易被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