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国国民性改造史 第十七章 胡适的改良国民性思路

正如上一节所提到的,在五四以前,胡适对国民性问题的看法与鲁迅等人几乎完全一致。胡适早年在国民性问题上也深受梁启超影响。他后来回忆说:“我个人受了梁先生无穷的恩惠……第一是他的《新民说》。”所以青年时代他谈到国民性时,其语调与梁启超、鲁迅并无二致。他说,“无论帝制也罢,共和也罢,没有这个必须的先决条件,都不能救中国。”

然而,胡适很快意识到“国民性决定论”存在重大问题:先训练好国民性,再进行民主政治建设,就好比要求先拿到驾照,然后才允许触碰汽车。问题是,如果不先上车,怎么能学会开车呢?从晚清开始,执政者就一再以“没驾照”为由,拒绝民众登上民主政治这辆新式汽车:慈禧以民智未开为由拖延立宪,袁世凯以民心思旧为由恢复帝制,吴佩孚更说,因为民众“组织未备,锻炼未成”,所以中国只能沿用老路,继续独裁。随着对制度与国民性问题思考的深入,胡适的思路发生了转折。他开始由“国民性决定论”转向“制度先行”论。也就是说,他认为“国民性”不再是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相反,只有先建立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才可能训练出合格的新国民。

胡适认为,民主制度具有制造良好公民的效力,因为民主政治运作,本身就是一个启蒙和教育的过程。这种启蒙和教育,比单纯的宣传更有效。就好比跳进水里学习,比坐在岸上读游泳手册有效得多;坐上汽车操作,也比背下整本《汽车结构与原理》有用得多。胡适说,“民治的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他说:“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治上的训练,才能变成好公民。反转来说,人民如果没有执行政治的权利,永不能得到那种相当的政治训练,永没有做好公民的机会。”他还说:“民治制度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

这一思路转变,显然与他长期的欧美生活经验这一基础是分不开的。胡适回忆他对美国政治运作的感受时说:“我在1912和1916两年,曾去参观美国的选举。我到了投票场,讨得了选票的‘样张’,见了上面的许多姓名和种种党徽,我几乎看不懂了。我拿了样票去问在场的选民,请他们教我。”胡适故意选了几个看起来“素质不高”的人:“我故意拣了几个不像上等人的选民——嘴里嚼淡巴菰的,或说话还带外国腔调的——不料他们竟都能很详细地给我解释。”胡适说:“那些嚼淡巴菰带外国腔调的美国选民,他们何尝读过什么《政治学概论》或什么《公民须知》?他们只不过生在共和制度之下,长在民主的空气里,受了制度的训练,自然得着许多民治国家的公民应有的知识,比我们在大学里读纸上的政治学的人还高明得多。”

因此胡适称民主为一种“幼稚园政治”,说民主政治“没有多大玄妙”,不过是如同学下棋一样,教人们遵守民主规则:“就如同下棋的人必须遵守‘马走日字,象走田字,炮隔子打,卒走一步’的规矩一样。”因此,民主政治并不见得要把每个人都训练合格后开始:“宪政可以随时随地开始,但必须从幼稚园下手。”针对那些倾向专制的独夫民贼拿“国民性”为借口拖延中国的民主进程,胡适说,如果以“人民程度不够”,拒绝实行民主,那么民主永远不会到来:“若因为‘组织未备,锻炼未成’,就不敢实行民治,那就等于因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学走了。学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锻炼’民治的唯一法子!”“至于那些采用现成民治制度的国家,他们若等到‘人民的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方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

那些坚持“国民性先行论”者的主要依据,是选举舞弊等民国政治乱象。他们认为,民国初年政治制度运作不良,是国民性造成的。对此胡适的解读大不相同。胡适认为,新型政治制度在这片陈旧的土地上一开始运转不顺利,几乎是必然的事:近代民主政治在西方有着两千年的成长史,它是一架复杂精细的政治机器,这架新机器与中国这片陌生的土地需要长时期的磨合与改造,才能正常运行。辛亥革命是中国几千年来第一次出现的选举时代,中国人手中从来没有握过选票,如果中国人一下子就掌握了民主政治的精髓,轻车熟路地运转起议会政治,反倒是不正常的。那就好比一个不会水的人,第一次跳进河里,就能游起自由泳,这完全是妄想。因此,问题不在于国民性,而在于时间不够,经验不够。

1923年,曹锟通过贿选当上了总统。这一丑闻令全国哗然,胡适也愤怒地称当时政治为“猪仔政治”。但与大部分知识分子不同的是,胡适并没有因此而否定选举制度,胡适说,在民主政治之初出现“贿选”之类的问题是正常的,许多国家都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遇挫折,马上就宣布此路不通,仓促另寻新路。胡适举日本民主进程的例子说:“四十二年前,日本第一次选举议会,有选举权者不过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一;但积四十年之经验,竟做到男子普遍选举了。我们的第一次国会比日本的议会不过迟二十一年,但是昙花一现之后,我们的聪明人就宣告议会政治是不值得再试的了。”他坚信制度框架存在总比没有好。他说:“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给他一票,他今天也许拿去做买卖,但将来总有不肯卖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给他一票,他现在虽没有卖票的机会,将来也没有不卖票的本事了。”有人卖票,说明民选这一票还有用。比起这张票一文不值,毕竟还是进步。在胡适看来,中国的民主政治也许注定要从卖票甚至打架开始的,关键是一定要迈开这一步,然后再一步步地进行改良:“选票制的改革,从公开的变为秘密的,从记名的变为无记名的,便可以除去许多关于选举的罪恶。今日中国的选举坏到极处了;将来我们若想改良选政,一定还得从制度上去寻下手的方法。”针对曹锟之类的贿选,胡适认为是复选制带出来的弊病,他因此主张有限制的直选。他又针对直选中选民册的伪造与虚报,以自己家乡为例,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对策。

胡适的新思路显然与鲁迅完全相反。鲁迅一直把国民性的成因归结为“遗传的定理”,也就是说,有毒的传统文化熏染的结果。而胡适认为,国民性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政治制度而不是文化。人性有无限的可能,在不同的环境下,会趋向不同的发展。恶的制度塑造恶的国民性。用胡适研究者邵建的话来说:“很显然,一个说谎成性的体制肯定养成国民说谎至少是不说真话的习惯,这不是‘国民性’而是‘国体性’。因为在既定的游戏规则面前,人本能地会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如果一个‘萨达姆’+‘萨哈夫’式的体制,反说自己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那么,你怎么可以想象这个国家中的一般人会说真话呢?他不用计算,也知道自己将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这时,‘卑怯’之类的国民性批判再尖锐再深刻也没用,要紧的就是要改变这个‘卑劣’的游戏规则。”胡适和鲁迅思路的根本差别,是制度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性的差别。

鲁迅认为,改革国民性,需要每个人道德上的自我更新,改掉自己身上的“卑怯”“瞒骗”和“诈伪”,因此鲁迅的国民性批判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激烈的道德批判。胡适则认为,只进行道德批判,不追究道德背后的东西,把所有的事情都混到“国民性改造”这个大锅里一锅煮,是达不到效果的。政治的归政治,道德的归道德,不能试图以道德解决政治问题。“什么‘人心丕变’,‘民德归厚’,都不过是门面话”。只有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才能塑造出好的国民性来。因为好的制度最大功用,就是能约束人性中的恶:“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革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为恶。”“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减少它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胡适这一思想的源头显然来自西方。胡克尔说过:“除非假定人的劣根性比野兽好不了多少,并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以规范人的外部行动,使它们不致妨碍所以要组成社会的公共福利,除非法律做到这种地步,它们便不是完美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胡适和鲁迅思路的分歧,是单向决定论和双向决定论的区别。与从梁启超到鲁迅的个人决定社会的单向决定论不同,胡适认为个人和社会是双向影响的,社会对个人的塑造和影响是主要的。他在那篇名为《不朽》的代表作中,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历史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纵剖面看来,社会的历史是不断的,前人影响后人,后人又影响更后人……个人的生活,无论如何不同,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在其他文章中胡适也提出:“个人是社会上种种势力的结果”,“‘我’是社会上无数势力所造成的”。因此胡适反对鲁迅“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认为“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分作两截”是错误的,不改造社会,单独改造国民性是不可能的。制度变化是前提:“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社会“那些势力改良了,人也改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