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言之没觉得有啥, 不就是娶媳妇生孩子嘛。
反正现在对于这方面,季言之已经很佛系了。单身不错,但为了‘任务’牺牲一下, 也是无所谓的,何况季言之本身对于人家小姑娘是有好感,甚至有愧疚之情的。
如果不是他, 小姑娘也不会死得那么惨。
甚至于季言之是曾经想过让小姑娘另行婚配,只是这世间真的有一见钟情,季言之本身才华、相貌都很出色,正如画本中说的那样, 佳人爱才子。大户人家的千金与穷书生在一起,别人永远都大多赞同大户人家有眼光, 不嫌贫爱富。
这不, 季言之应承了实话,小姑娘心中那叫一个甜滋滋的。在外待了一会儿,人就跟品尝了佳酿醉酒似的, 晕晕乎乎的回到了府上。
冯夫人早就候着小姑娘和冯春昭。
后者冯春昭挨了一顿鸡毛掸子, 作为他考上举人的庆祝。
前者小姑娘, 则被亲娘拉着,细细询问对季言之的感官如何?
小姑娘早就一见钟情到芳心暗许,对季言之的感官自然只有说最好, 没有最差的。
“你父亲说那位姓季的书生才学非凡,品德也是不错。”冯夫人拉着小姑娘的手儿, 满目慈爱的道:“唯一的缺点, 便是家贫。老爷真要季公子做女婿的话,为娘便多给你准备一些嫁妆。也好让明珠以后的日子轻松一点。”
冯明珠忍着羞涩,重重的点头。“女儿谨记母亲教诲!”
“记住为娘的话, 为娘不会害你。自是希望女儿往后日子平顺。”冯夫人拍了拍冯明珠的手,却突然话锋一转,说起了女孩子要知礼,最好婚嫁前就留在小院做些女红。
想到光风霁月的季言之,冯明珠再也无法掩饰住羞涩以及确定会嫁给他的欣喜,乖乖巧巧的答应了留在所住的小院子中,做起了针线女红。
过了几日,季言之跟着官媒登门,正式向冯家提亲。
老冯同志早就有意收季言之为门生,并将唯一的女儿许配给他。因此季言之的登门,没有受到任何的刁难。老冯同志当下同意这门亲事不说,还让季言之跟着他进了书房,来了一番才学上的考校。
季言之本身经历了那么多的世界,才学方面可以毫不谦虚的说,胜过当世任何一人。只是谦虚嘛,在老丈人面前,季言之还是收敛了一二。可正是这收敛的一二,让老丈人判定季言之性格沉稳,并没有怀才傲世。
“这样很好,木秀于林风比摧之。仕途之事,可不是单凭才华就能一帆通顺。”老冯同志满目赞赏的道:“老夫那大儿子,就不是一个做官读书的料。别看他考中了举人,老夫也没想过让他继续考进士。只补个外派的缺,当一方父母官,也不算辱没冯家门楣。\"
季言之颔首称是。
老冯同志有道:“言之得继续科考,老夫希望言之能够捧回状元公的称号。”
“这个……听说探花郎不光要有才华,还有颜值。大人,晚辈觉得自己多半会高中探花,得个探花郎的美名,而不是状元公。”
老冯同志突然想起当今喜好颜色。不光后宫清一水的绝代佳人,就连朝廷之上,比较受宠信的文武官员,好像都长得周周正正,不说全然赏心悦目,但至少都挺顺眼的,所以……
依着他女婿的颜值,哪怕才学再怎么出众,估计是铁板钉钉的状元公。
老冯同志抽了抽嘴巴:“探花郎也好,探花郎也好,言之才华相貌当得一句探花郎。”
——我也是这么觉得的。
季言之臭不要脸的在心中默默补充一句,面上却道:”晚辈即日修书一封回家,禀明大人的看重。大人不嫌弃,招晚辈为婿,晚辈不才,不屑说那些冠冕堂皇的场面话,只说几句心里话。若娶大人之女,晚辈必爱重一生,只她一人相伴到老。“
季言之游走多个世界,虽然大部分都会娶妻生子,但从来没有想过三妻四妾。说句不要脸的,这是一种优势,季言之郑重其事的表态,会让老冯同志更加放心的将女儿的未来交出来。
而的确是这样,季言之说了如此郑重的承诺后,老冯同志心中满意更甚。随后老冯同志拿出‘长者为师’的派头,继续考校季言之的学问。他们在书房说了很久,直到晚饭时间到,老冯同志还意犹未尽,甚至在季言之告辞之后,回正房休息的时候,跟冯夫人感慨道。
“言之不错,有权倾朝野名臣之相。夫人记得给明珠的嫁妆再厚一成,也好让言之安心读书,争取殿试之时,能够独占鳌头。”
冯夫人温柔的笑笑,说:“妾身乃是妇道人家没什么见识,只老爷说好,妾身便觉得未来女婿极好。只是,老爷,明珠自小娇生惯养,嫁给未来女婿后,真的要随女儿返乡居住男耕女织?就不能留在金陵省城居住,妾身也好随时看望照顾。”
“依言之心性,不会答应的。”老冯同志宽慰冯夫人道:“夫人,你要明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道理,也要明白依言之之才,出人头地是肯定的。说不得到时我这个礼部侍郎以后还要仰仗言之。现在正是言之微末之时,明珠嫁给他,与他同甘共苦过个几年,总好过金榜题名之后再来锦上添花吧。”
冯夫人白了老冯同志一眼。“难道妾身愚钝,不明白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来得好?妾身可没有反对这门亲事的意思,只是心疼明珠罢了。“
“那就成,那就成。”
老冯同志乐呵呵的,主动打住话茬,和冯夫人一起安置。
事实上,冯明珠一想到自己会嫁给一见钟情的对象,根本就没有自己会吃苦受罪的想法。或者说,哪怕吃苦受罪,只要能够顺利嫁给心仪的对象,冯明珠也不觉得有什么。
甚至在亲事正式定下来后,冯明珠还在默默的规划,未来三年该如何不让夫君为了家务琐事烦忧,全心全意读书,好恩科开考再占鳌头。
抱着这样的念头,冯明珠更加的深居简出,将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做女红。偶尔的,季言之也会拖冯春昭转送不少的小玩意,有时候是一本诗集,有时候则是几块很漂亮、不怎么规则的石头。
冯明珠都很喜欢,珍之又慎的将季言之所送的小玩意儿放好。只是有一日,冯明珠隐隐听到一声惨呼,怀疑听错之时,一颗收藏起来的石头突然破碎开来,让冯明珠好不心疼。
季言之也心疼,主要是一次性的防御石头真的不多了。季言之决定都留给冯明珠防身,所以自从定下婚事,等待吉日就成婚的日子里,季言之真的是遭遇了不少的妖精。
不光女妖精,就连男妖精都开始馋他的身子,用了各种办法跟他来个不期而遇。
季言之呕死了,干脆就来一只杀一双,虽然倒灶的在干掉女妖精过程中经常失手,但到底给馋他身子的妖精们一个威慑。短时间内,妖精们不会再无所不用其极的找上门。
当然了,其中并不包括,脑残派的典型——胡娇娥。
上回重伤,胡娇娥被及时赶到的胡大娘带走之后,就一直陷入自怜自哀当中。
而且估计伤到了脑子,脑残更重,明明没什么交际,甚至根本正式见过面,胡娇娥在听到季言之定下亲事,并且不日就会大婚、带着新娘子一起返乡,结庐继续读书的事儿后,就哭哭啼啼的说她的恩公成了负心人,辜负了她一片真心。
嗯,好歹没有再说冯明珠横刀夺爱、季言之为富贵抛弃糟糠妻的话语。不然季言之知道了,绝逼会拼着玉石俱焚的下场,也要将胡娇娥杀掉。
只说胡娇娥成天哭哭啼啼,求族里的众位姐妹帮忙,获得她的恩公的芳心。
本是同根狐,相煎何太急。族里的很多姐妹都受不了胡娇娥充满委屈的‘嘤嘤嘤’,只得仗义出手。那次季言之送给冯明珠的一次性,刻有防御妖魔鬼怪能耐的阵法石头,突然破碎了一颗,就是与胡娇娥同族的狐狸精出手了。
她的运气可没有胡娇娥的好,哪怕被阵法石头反弹攻击了两回,也只是相对第一回 受了伤。这位讲究‘义气’擅自对人类出手的同族狐狸精,直接被阵法石头反弹的力量,打回了原形。
正巧冯春昭路过,捡起半死不活的她,就和墨香一起扒皮抽筋开膛破肚,然后拎着处理好了的狐狸精肉,去找了借住在别院的季言之,让季言之施展他高强的的厨艺,再来一半清炖、一半红烧。
“这毛皮质量不错啊,火红火红的。等硝好后,正好充作小妹的陪嫁。”冯春昭对着季言之侃侃而谈,并且还说:“这只狐狸和上回咱们吃的那狐狸,重量相差无比,也不知道它是不是……狐狸精?如果是,那就太好了,别说上回吃了那狐狸精肉后,我好长一段时间都是精神奕奕,哪怕连续熬夜几个晚上,都从未感疲惫过。”
季言之往锅里倒了一壶烧刀子酒,然后又丢了一些姜片、胡椒除味儿。雾气氤氲间,方才悠悠的道:“你的运气真不错,居然准备钻狗洞溜出来玩时,捡到了狐狸。”
冯春昭有些失望:“不是狐狸精吗”
季言之:“没说不是。”
“哎哟妈啊,居然真的是狐狸精啊。”冯春昭哈哈大笑,开始自告奋勇的将另外一半的狐狸精肉穿成串串,架在烧烤架上烧烤。“这么说来,言之贤弟说得没错,我的运气的确极好。”
季言之笑笑,没有说反驳的话语,心中更是衷心的希望,这头性别为母的狐狸精,是胡娇娥。
冯春昭又道:“这炖的狐狸肉,女的能够吃吗。”
“能啊,怎么不能吃。对于男子来说的大补之物,女子吃了应该有滋阳补阴的疗效。”季言之迟疑的道:“不过春昭兄怎么不早点开口,如果早点开口的话,我就不放烧刀子了,改放绍兴黄酒了。”
“没事。这回还是就咱们三人吃。等下回再有出门就捡妖精‘尸体’的事儿,再拿绍兴黄酒炖煮也是一样的。”冯春昭垂涎若滴,开始明目张胆的畅想,多多捡妖精尸体来吃。可以说在冯春昭的身上,先辈们的吃货基因,得到了很好的传承。
至少,冯春昭不像季言之那样觉得,妖精肉虽好,但吃多了也要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