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贝藏松市政档案馆(区号CG,箱号377a)。以下案例至今尚未发表,对法律史学家应具特殊意义,其原因在于,出任昆虫代诉律师的是享有盛名的法学家巴托洛梅·夏斯内,此人后出任省议会第一任议长。夏斯内律师出生于一四八〇年,因在奥顿教会法庭为被指控犯有恶毒毁害大麦罪的田鼠辩护而成名。下列文件,从市民请愿书至法庭终审判决,都没有反映全部诉讼经过——譬如,见证人的证词并未加以记录,这些见证人包括了从当地农民到研究被告行为方式的知名专家各种人等;但是,这些法庭申诉体现并经常具体地涉及证据,因而本案的基本结构和论据得以保持全貌。按当时惯例,辩词和主教代诉律师的最后陈述均以法语表达,而法庭的判决则以拉丁语庄严宣布。
(译者注:原手稿连续不断,且全出自一人手笔。因此,我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由各个律师的书记员执笔的原始提案,而是由第三方所作,也许是一个法庭官员,他可能省略了辩词中的一些段落。经与371—379各箱档案内容比较,可以看出,现有形式的此案例可能是一套培训法学者的典型诉讼案例中的一部分。如此猜测的佐证是在参与者中只有夏斯内一人具名,似乎有意教导学生研修一个有名望的辩护律师富于启示的敏思捷辩,而不理会案例结果。手稿书法当属十六世纪前半叶,因此,如果有可能是抄录了他人的审判记录,则仍属同代人所为。我已尽力将往往风格铺张华丽的辩词——特别是未具名的居民代诉律师的辩词——以贴近的英语译出。)
吾辈身为贝藏松教区马米罗勒地方之居民,对无所不能的上帝诚惶诚恐,对上帝的忠实伴侣教会鞠躬尽瘁,什一税更是如时如数缴纳不怠,值此一五二零年八月第十二日,极其紧迫地请求法庭铲除罪恶分子对吾辈的恣意骚扰,此等邪恶之徒对吾辈骚扰已历时多年,致使上帝迁怒于吾辈,家园名声亦遭败坏,并以五雷轰顶一般杀生之祸威胁敬畏上帝、虔诚信教如吾辈者。欲消此灾,唯赖威严明察之法庭厉行正义,速将罪不可赦之徒逐出吾村,命其离遁,否则处以判罪、诅咒乃至革除教籍。
先生们,这些贫穷谦卑、凄惨潦倒的请愿者,来到阁下面前,如同当年米诺卡和马略尔卡两岛居民求助于强悍的恺撒大帝,借助其正义和力量除净岛上毁坏庄稼、断绝生计的野兔。如果恺撒大帝能够解救那些本分臣民,那么,贵法庭要解除请愿者肩上的压迫更属轻而易举,这种压迫同埃涅阿斯从火中的特洛伊城背出其父安喀塞斯一般沉重。老安喀塞斯因遭雷电打击而失明,而阁下的这班请愿者如今也似盲者一般,身陷昏天黑地之间,不见我主福佑之天日,其祸根盖源于本案被告之罪恶行径,而被告居然藐视法庭,亵渎上帝,拒绝到庭接受指控,藏身于邪恶之深渊,躲避真理之光焰。
先生们,请明察这些见证人的申诉,他们谦恭而笃信不移,虔诚而无懈可击,这些纯朴的请愿者对本庭敬畏有加,口中只有真言吐露,如清泉涌流,绝不敢半点掺假。他们已然为我主本年度第四月份第二十二日发生之事件作证,彼日为贝藏松主教雨果每年造访其村中圣米歇尔教堂的朝拜日。他们已绘声绘色向阁下描述了,他们如何年复一年整饬装点其教堂,以不负主教瞻仰之荣耀,他们如何供奉鲜花于圣坛,如何将教堂的门修葺一新以防范禽兽入侵,又如何于抵御豕犬于户外之余,却无可奈何于那些恶魔小虫见缝而入,恰如大卫钻了歌利亚铠甲的空子,此番描述应如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得以安然逃脱之熔炉火烙般铭刻在阁下记忆之中。他们向阁下讲述了,他们如何以绳索将主教宝座自桁架上放下。那宝座终年搁置桁架之上,只于主教朝拜之日方予降落,以免孩童或陌生人等不慎坐其上而玷污之。此项谦恭虔诚之传统,应受到上帝和贵庭的褒奖而当之无愧。他们向阁下讲述了宝座放下之后如何置于圣坛之前,此乃本地最年长的老人记忆所及之中历久不改的成规,谨言慎行的村民又如何在主教驾到之前彻夜精心守护宝座以免受污损。翌日,贝藏松主教雨果如何大驾光临卑微的圣米歇尔教堂,像格拉古来到他热爱的民众之中,举行一年一度的朝拜,为村民们的赤诚信仰甚感欣慰。主教首先置身于教堂台阶,按照惯例向马米罗勒村民普施福佑,然后率众贯穿教堂中殿,于锦衣华服而不顾,匍匐拜倒在圣坛之前,犹如耶稣基督拜倒在无所不能的上帝面前。他而后起身,走上圣坛的简易台阶,转身面对众人,继而往宝座坐下。哎哟,邪恶的日子!哎哟,邪恶的入侵者!他们向阁下讲述了,主教如何跌落,一头栽在圣坛台阶上,由不得他自己的意志,摔得不省人事。一俟主教及其随从离去(不省人事的主教是被人抬走的),惊恐万状的请愿者们检查了主教的宝座,发现那条像耶利哥城墙一般倒塌的座腿里木蠹积聚成灾。这些木蠹暗地里秘密从事罪恶勾当,把那宝座吞噬一空,以致主教像强悍的代达罗斯一样从光明的天堂坠入愚蠢的黑暗。请愿者们害怕上帝动怒,爬上圣米歇尔教堂房顶,察看一年中三百六十四天安放宝座的支架,发现支架亦已遭木蠹侵蚀,稍加碰触便四分五裂,倾倒于圣坛台阶之上,实有玷污神明之嫌。又发现教堂房顶木料亦遭那些恶毒小虫蛀蚀,令请愿者们为自家性命提心吊胆,因为他们既贫穷又虔信,贫穷而无以建造新教堂,虔信则势必一如既往热忱膜拜圣父,且必置身神圣场所,而非山林田野。
先生们,听听这些村民的请求吧,这些卑微的村民悲惨如同践踏于脚底的草叶。他们饱受瘟疫之苦;看惯蝗虫遮天蔽日,如上帝之手盖过日头;经历过无数次鼠害猖獗,田园荒芜,恰如荷马在《伊利亚特》第一本中所叙卡莱敦郊外野猪之患;象鼻虫吞噬过冬粮仓内的谷物,更是司空见惯。而破坏村民们以其恭顺虔诚和什一贡纳积攒而成的天堂食粮,尤为卑鄙恶劣。这伙邪恶之徒至今对贵庭仍蔑视无礼,它们侵犯我主殿堂而得罪了上帝;将贝藏松主教雨果打入愚蠢的黑暗而得罪了上帝的伴侣教会;威胁在全村祈祷时令教堂桁架砖瓦全数倾覆于无辜孩童的头顶,以此得罪了这些请愿者。因此,法庭应做出正确、合理、必要的判决,责令这些畜牲离开住地,撤离上帝的殿堂,并给他们革除教籍逐出教门的惩罚,这正是请愿者为之祈祷的圣母教会的旨意。
先生们,由于阁下的恩准,鄙人被指定为本案小虫的代诉律师,在下将努力向法庭阐述,木蠹所受的指控是无效的,本案必须撤消诉讼。首先,我要表示极为惊讶的是,我的委托人毫无犯罪行径,居然被当做本庭所知的最恶毒的罪犯;我的委托人是众所周知的哑巴,却受命为其行动辩解,似乎它们也跟人一般一边忙于生计一边摇唇鼓舌。在下将尽本人卑微之力,用我可以发声的喉舌为它们不能出声的喉舌效代言之劳。
阁下既然允许我为这些不幸的小动物代诉,我将首先申明,本庭没有审判被告的裁判权,法庭签发的指控它们的传票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意味着受票人具有理智和意志,故而具备犯罪并因此接受审判传唤的能力。实际并非如此,因为我的委托人是只以本能行事的兽类,此点可以由《法学汇编》第一卷中“四足兽类”一段加以确证,其中写道:“既然没有理智,动物就没有伤害的能力。”
其次,我要进一步从另一角度说明,即使本庭拥有对小虫的裁决权,本庭受理此案仍于理于法二者不合,因为被告不可缺席受审是众所周知和由来已久的原则。据称,已有文书正式传唤木蠹于今日到庭,木蠹对之傲慢拒绝,因此丧失其正常权利,法庭得以对其缺席审判。针对此论,在下提出两点驳论。其一,尽管出庭传票确已签发,但是否能证明已被木蠹接受?因为按规定,文书不但要签发,而且要发到,居民代诉律师未能说明木蠹是以何种方式接受了文书。其二,更进一步说,在法律史籍中更为牢固确立的一条准则是,如果能证明旅途之长度、难度或危险程度使安全出庭变为不可能,可允许被告不出庭。阁下若传唤田鼠,您当真指望它穿过遍地是猫的城镇,直奔阁下的法庭而来?就此点而论,不仅木蠹住所至法庭的距离异常遥远,无从跋涉,而且路途极其艰险,掠食动物虎视耽耽之下,木蠹性命恐难保全。因此,他们可以无所顾忌、不碍法律、不对本庭失敬而礼数周全地拒绝遵从传票。
其三,传票内容有误,因为它涉及的是现住马米罗勒村圣米歇尔教堂内的木蠹。这是指教堂内每一只木蠹吗?可是,有很多木蠹安分守己地过日子,不对居民们构成任何威胁。是不是因为有一伙强盗住在村里,全村人都要被传唤到庭?这决不是健全的法律。此外,有一条业已确立的准则称,应向法庭辨明被告身份。我们审理的是两项特定的犯罪行为,即损坏主教宝座座腿罪和损坏教堂房顶罪。只要对被告动物的性质稍有一丁点儿了解,即可明白,现住座腿之内的木蠹不可能与那房顶有任何关系,而现住房顶之内的木蠹也完全与那座腿无缘。如此,双方均被指控犯有两项罪行,传票对所列各方和各项罪行不加区分,因特指不明而失去效力。
其四,这一点不影响上述各点,在下以为,以此种方式审判小虫不仅如前所述有悖于人类法律和教会法律,而且有悖于上帝的法律。试问,本庭威严以对的这些小东西从何而来?谁创造了它们?唯有无所不能的上帝,是上帝创造了我们万物,从最高贵者到最低贱者。我们不是在《创世记》第一章中读到,上帝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上帝认为很好吗?再者,上帝不是将地面上一切种子、一切树木以及一切树木上的一切果实送给地上的兽类和一切昆虫作为食物吗?再说,上帝不是命令它们都要多多生养繁殖,遍布地面?上帝智慧无边,英明无比,向地上的兽类和昆虫提供食物,特地送给种子、果实和树木作为食物,若非如此,造物主是不会命令它们生养繁殖的。自造物之日以后,这些卑微的小虫除了行使彼时赋予它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类无权削减或废除此等权利),还曾做过些什么呢?木蠹自择栖居之所可能会有碍于人类,但这并不构成充分的理由以对抗造物之时便已订立的自然规则。这种对抗是对造物主露骨而蛮横的大逆不道。我主赋予木蠹以生命,又授之以地上树木作为食物:我等若试图违抗上帝的意志,那将是何等地放肆和危险。不,不行。在下倒要向法庭提议,我们的注意力不应引向上帝最卑微造物的所谓罪行,而应引向人类自身的罪行。上帝无论做什么都有目的,允许小虫住进圣米歇尔教堂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警告和惩罚人类的邪恶。允许木蠹寄生教堂,而非其他任何房屋建筑,在下进而认为,这是更为严厉的警告和惩罚。那些来到法庭请愿的人,他们这么肯定自己对上帝的顺从,这么坚信自己的卑谦和基督教美德,居然不先自责,却指责最卑微的动物?要提防傲慢之罪,我告诫那些请愿者。先整治自己的大毛病,然后再指出别人的小缺点。
其五,也是最末一点,居民代诉律师要求法庭如雷轰电击一般将小虫驱逐出教会。在下有责任请阁下考虑,且不影响前述各点,如此惩罚既不近情理,更不合法律。革除教籍意在令罪犯脱离与上帝的交流,不允许罪犯吃基督躯体变成的面包,喝基督之血变成的酒,让他们抛弃神圣的教会,抛弃教会的光明和温暖。因此,将从未在神圣的教会领受圣餐的畜兽或爬虫逐出教会,这怎么合法呢?剥夺被告本来就从未拥有过的东西,这不是一种合适的惩罚。这是糟糕的立法。其次,革除教籍是非常恐怖的过程,将罪犯打入恐怖的黑暗,永远脱离上帝的光芒和仁慈。小虫子没有永生不死的灵魂,如此惩罚它们怎么会合适呢?被告如果没有永久生命,又怎么可能被判处永久遭受折磨?这些动物无法驱逐出教会,因为它们不是其成员,正如保罗使徒所说:“你审判局内人,而不是局外人。”
在下因此请求法庭拒绝审理本案,驳回诉讼,并且在不影响前述各点情况下,宣判被告无罪并免于任何进一步诉讼。
巴托洛梅·夏斯内律师
先生们,鄙人再度来到庄严的法庭要求伸张正义,如同那受到冒犯的可怜母亲来到所罗门面前要求寻回自己的孩子,为此我深感荣幸。我要像尤利西斯迎战埃阿斯一般同小虫的代诉律师辩论,驳斥他在阁下面前炮制的诸多谬论,这些谬论哗众取宠,俗不可耐,恰似那位无耻荡妇耶洗别。
首先,他声称本庭对发生在马米罗勒的野蛮罪行没有审判裁决权,为此,他又说,在上帝眼里我们与木蠹不相上下,不高也不低,因此无权坐庭审判它们,不能像朱庇特那样在塔尔皮亚岩石上的神殿里,将叛变者抛下岩石。对此,我要用我主将放债者逐出耶路撒冷圣殿一样的方法加以驳斥。人不比动物高贵吗?《创世记》中不是说得很明白,在人之前创造的动物正是造出来为人所用吗?我主不是让亚当统辖海中的鱼、空中的鸟以及地上行走的一切动物吗?亚当不是给一切牲畜、空中的鸟以及地上的一切兽类起了名字?人对动物的统治不是由《诗篇》作者确认,又由保罗使徒重申过的吗?人又如何能统治动物,如果这种统治不包括对动物过错的惩罚权?再说,小虫代诉律师如此竭力加以否认的对动物的审判权,是上帝自己特地授予人的,这在《出埃及记》中即有记载。我主不是向摩西宣布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神圣律法?他不是还说,如果牛抵人致死,牛必然被处以石击之刑,而且它的肉不可食用。《出埃及记》不是将此律法讲得很明白了吗?那上面不是还说,如果某人的牛将另一人的牛伤害致死,则他们应将活牛卖了,卖得的钱对分,那死牛也应对分?我主不是如此规定,将对动物的审判权授予了人?
其次,所谓木蠹因未能到庭而应免于审判云云。可是,对它们的传唤是按照全部正常程序正确进行的。对它们的传唤就像恺撒大帝传唤犹太人纳税一样。犹太人难道不服从吗?座中有谁会阻止小虫到庭?我的这些卑微的请愿者本来是希望这么做,为此他们本可以将那宝座的腿付之一炬,贝藏松主教雨果正是因为那座腿才头撞圣坛台阶而不省人事。但他们身为基督教徒,克制自己没有下手,而是情愿将本案提交阁下庄严审判。因此,被告小虫还能遇到什么敌人呢?尊敬的代诉律师提到猫吃老鼠。先生们,在下不知道猫居然会在木蠹来法庭的途中将它们吞食,但毫无疑问,在下若说错了应得到纠正。不,被告拒绝出现在阁下面前只能有一种解释,这就是蛮横无理,蓄意违抗,是充满敌意的沉默,是燃烧着的罪恶,如同摩西见到的燃烧灌木。那灌木冒着火焰却烧不尽,就像木蠹顽拒出庭,而它们的罪恶却时时刻刻在燃烧。
其三,说什么上帝造人的同时也造了木蠹,给它种子、果实和树木作为食物,什么不论它们想吃什么都得到上帝的保佑。这就是木蠹代诉律师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申辩,本人在此予以驳斥。《创世记》告诉我们,上帝以其无限慈悲和慷慨给予地上的兽类和爬虫所有的种子、果实和树木作为食物。他把树木授予那些有食树本能的动物,尽管这可能给人类带来妨碍和不适。但是,上帝并没有给它们木料做食物。《创世记》中哪一处允许地上的昆虫栖居木料?上帝若允许某种生物蛀蚀橡树,是不是就让它有权蛀蚀主之圣殿?主在《圣经》中哪一处给动物们吞噬其圣殿的权利?当上帝的圣殿横遭吞噬,他的主教落到不省人事的地步,主难道教导他的仆人避而远之,袖手旁观?偷吃圣饼的猪因为犯了亵渎罪而被绞死,把主的居室当成自己住处的小虫,其亵渎神明的罪恶一点不比猪轻。
再者,且不影响前述各点,还有论调说主在造人的同时也造了木蠹,因而主创造的一切都得到主的保佑,无论其如何伤天害理,恶贯满盈。但是,无所不能的上帝以其无比的智慧和恩慈创造了象鼻虫,难道是为了让它毁灭我们的庄稼;创造了木蠹,难道是为了让它毁灭主之圣殿?多少个世纪以来,我们教会最博学多才的神学家们专心研读了《圣经》的每个篇章,就像希律的士兵们四处搜查无辜儿童,但他们没有看到任何一章、任何一行、任何一词提到过木蠹。因此,我要向法庭提这样一个问题,这也是本案要害之所在:挪亚方舟上到底有没有木蠹?《圣经》根本没有提到木蠹登上或者走下挪亚宏伟的方舟。实际上这又怎么可能呢,因为方舟不是用木头建造的吗?木蠹的日常习性会导致船毁人亡,导致上帝创造的所有兽物统统毁于灭顶之灾,上帝以其永恒的智慧怎么会让这样一种生物登船呢?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呢?因此,可以推断,方舟上没有木蠹,木蠹是一种非自然和不完全的动物,洪水泛滥之时并不存在。我们不知道它从何处冒出来,或许是某种恶性自发生长,或者出于某种罪恶之手,但它那充满怨恨的恶意是很明显的。这个孽种已委身于魔鬼,因而已将自己置身于主的庇护之外。它亵渎神明,阴险毒辣地将贝藏松主教雨果害得丧失知觉,还有什么比这更能说明问题呢?像这样多少年里暗中捣鬼,然后使其罪恶阴谋终于得逞,难道不是魔鬼的勾当?然而,小虫代诉律师声称,木蠹所做的一切和所吃的一切都得到主的保佑。据此,他断言,木蠹吞噬主教宝座座腿也得到上帝保佑。他甚至扬言,主以自己的手将他自己神圣教会的主教之一打倒,正如他打倒伯沙撒,打倒亚玛力,打倒米甸人,打倒迦南人,打倒亚摩利人西宏。像这样恶毒地亵渎神明,法庭不是必须连根铲除,就像赫拉克勒斯清洗奥吉厄斯的牛舍一样?
其四,据称,法庭无权宣布革除教籍的判决。但这是否认上帝赋予他亲爱的伴侣——教会——的真正权威,上帝让教会统治整个世界,将一切事物置于其脚下,包括一切牛羊、地上走兽、空中飞鸟、海中游鱼以及海里游动的一切,《诗篇》的作者也证实了这一点。有圣灵的引导,教会是不会做错事的。事实上,我们不是在《圣经》里读到,蛇和有毒的爬虫的毒液已被祛除吗?我们不是在《传道书》里读到“蛇不施法就会咬人”吗?因此,多少世纪以来,教会是按照上帝的神圣教导,运用其强大而正义的力量,对那些恶毒的动物施以诅咒和革除教籍,因为这些邪恶动物的存在在主的眼中是一种冒犯。大卫在基利波山上诅咒,那儿的雨露不是就消失了吗?圣子耶稣基督不是下令将所有不结果的树木砍去并投入火中吗?如果有一样不合理的东西因为不结果就要被毁灭,那么,诅咒它就更应该允许了,因为较大的惩罚包括较小的惩罚:大事可以做,小事更可以。伊甸园中的蛇不是受到诅咒,永世以腹部爬行?埃克斯城里毒蛇猖獗时,毒蛇择温泉浴池而居,咬死众多居民,神圣的格勒诺布尔主教不是将毒蛇逐出教会,毒蛇只好逃之夭夭?洛桑主教也是如此让莱蒙湖免受鳗鱼之灾。还是同一个主教,又是这样从同一个湖里驱逐了吸血虫,这些吸血虫以鲑鱼为食,而教民们在斋戒日大多食用鲑鱼。特里尔主教埃格伯特不是诅咒家燕叽叽喳喳打断教民们的祈祷吗?圣伯尔纳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和理由革除了蝇群的教籍?次日早上,这些蝇群如同西拿基立的军队,都成了死尸。阿尔戈的第一个传教士圣马格努斯主教不是用权杖驱逐并消灭各种田鼠、家鼠和金龟子吗?因此,本庭将这些玷污和破坏上帝圣殿的罪犯逐出教门不是天经地义、有例可循的吗?小虫代诉律师宣称,木蠹没有不死之灵魂,因此无法革除教籍。但是,我们不是已经说明,其一,木蠹绝非自然动物,因为挪亚方舟上不曾有过;其二,传唤木蠹出庭,是因为它们的所作所为清楚表明,它们已被邪恶的幽灵亦即魔鬼附身。基于此,鄙人在此请求法庭做出革除教籍的判决,因为如此判决实属必要。
先生们,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听到了各式各样的论点,有的如粃糠随风飘散,有的像宝贵的谷粒,停留在阁下面前。在下请各位再忍耐片刻,容在下反驳居民代诉律师的辩词,且看其答辩如耶利哥城墙在真理的号角声中塌陷。
其一,代诉律师提及小虫长期栖居于主教宝座座腿之内,玩弄阴谋诡计,并以此证明,其所作所为皆受魔鬼唆使。正是为此原因,在下曾请弗罗利伯特善僧向阁下作证,他熟谙地上爬虫之习性。实际上,阁下知道,他在圣乔治修道院制蜜。他不是断言,智者认为小虫子至多存活几度短暑吗?而我们都知道,木蠹蛀蚀木料要过好多代人之后才会引起开裂,如发生于贝藏松主教雨果身上之情形,使其陷于不省人事之状态。由此,我们只能得到如此结论:传唤到庭的木蠹只是栖居圣米歇尔教堂那些木蠹若干代后裔。若要追究小虫子的罪恶用心,当然只能追究第一代小虫,而不是它们的无辜后代。后代生来住在哪里都不是它们自己的过错。基于此,在下再次要求本案不予审理。更何况,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木蠹何年何月何日又在何种情形之下进入那木料之中。代诉律师试图证实,《圣经》没有赋予小虫栖居木料的权利。对此,我们的回答是:首先,《圣经》没有以任何明确的形式禁止它们这样做;其次,上帝如果不想让它们吃木料,就不会给它们这种本能;再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未经定罪之前是无罪的,对木料优先占有权的假定必须适用于小虫,亦即樵夫伐木之前它们已在其中,之后樵夫售木于木匠,木匠又将木制成宝座。远非木蠹蛀蚀人所建造之物,实为人类执意毁灭木蠹之栖息所在而为己所用。基于此,我们再次要求本案不予审理。
其二,有论调说,木蠹没有搭乘挪亚方舟,因而必受魔鬼唆使。对此,我们的回答是:首先,《圣经》并未罗列上帝造物之所有种类,法律上应假定所有动物均上方舟,除非有与此相反的具体说明。其次,若如代诉律师所言,方舟上没有木蠹,则更显而易见上帝未赋予人对木蠹的统治权。上帝发起泛滥洪水以净化世界,待洪水消退之后,世界得以新生。他让人统治动物。但是,哪一处写着,他还让人统治没有搭乘方舟的动物?
其三,有人声称,按我们的辩词,贝藏松主教雨果是由上帝之手打入愚蠢的黑暗。这是对我们的申辩的极大诽谤。我们没有这么说,因为那是亵渎者的论点。但是,上帝的行为时常神秘莫测,不是我辈能看得分明,难道不是吗?格勒诺布尔主教坠马而死,我们没有责怪上帝,或者责怪马,或者责怪木蠹。康斯坦斯主教掉下船去,溺死湖中,我们没有断定那是上帝将其抛入水中,还是木蠹毁坏船底龙骨。圣狄奥多里克修道院回廊的顶柱塌下砸在里昂主教脚上,令其从此拄杖而行,我们并没有怪罪上帝,或者怪罪顶柱,或者怪罪木蠹。主的行为确实常常不是我们所能看到,但是,主把众多的天灾降到卑劣小人头上,这不也是实情吗?他不是用一场蛙灾来整治法老吗?他不是把飞虱和成灾的蝇群赶到埃及的土地上吗?为了整治法老,他不是还降下疖疫、雷电冰雹、大蝗灾吗?他不是用冰雹整五王吗?他不是连自己的仆人约伯都叫他染上热疖吗?正是为此原因,在下曾请戈德里克神父向阁下作证,并向他询问马米罗勒居民缴付什一税的记录。不是提出了很多托词吗?推托天气不好、庄稼歉收、村里发病,更有一帮当兵的经过,杀了村里好几个棒小伙子。但是,即使如此,很明显的是没有按照教会的规定缴纳什一税,有人故意缺缴漏缴,简直是违抗我主上帝和他在尘世的伴侣教会。正像上帝用蝗灾严惩法老,又把成灾的蝇群赶到埃及的土地上一样,他把木蠹送进教堂,严惩违抗他的居民们,不是这么回事吗?没有主的允许怎么会出这种事呢?难道我们把无所不能的上帝想得如此软弱胆怯,都不能保护自己的圣殿免受这些不起眼的小虫的破坏?怀疑上帝没有这样的能力当然是亵渎上帝。由此,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木蠹肆虐要么是上帝授意的,要么是上帝允许的;上帝派木蠹来惩罚不顺从的罪人;这些罪人应在上帝的愤怒面前畏缩发抖,严责自己的罪孽,并按令缴纳什一税。从真正意义上说,对这件事我们要做的是祈祷,是斋戒,是严责,是希望上帝饶恕,而不是诅咒和驱逐主的旨意的代理者和真正的传达者。
其四,由此,应该与我们一起承认,木蠹是上帝的造物,因此像人一样有资格生存;而且还应承认,正义应兼备宽容;我们提议,法庭令这些缴纳什一税如此拖沓的马米罗勒居民为上述小虫指定并留出另一块牧地,它们可在那儿安详地吃草,不再妨害圣米歇尔教堂;法庭有权命令小虫移至上述牧地,但这不影响上述各点。在下这些卑微的当事人没有别的希望和要求,只要能平静地在黑暗中过日子,不受干扰和胡乱指控。先生们,我最后一次请求本案不予审理,在对任何现有权益无损害的情况下宣布小虫无罪,而且是在无损任何现有权益的条件下要求它们移至新的牧地。在下代表它们听从法庭的判决。
巴托洛梅·夏斯内律师
被告辩护律师的申辩言之有据亦有力,值得深思。法庭不应轻易或随意发射革除教籍的弩箭,因为轻易或随意发射的弩箭如果错过瞄准的目标,会借自身的力量和动势回头攻击发射者本身。起诉律师也是满腹经纶,他的申辩简直就像深不可测的海洋。
就小虫代诉律师提出的关于木蠹多代繁衍的问题,以及传唤到庭的是否就是犯罪那一代木蠹的问题,我们要说的是,其一,《圣经·出埃及记》中说,父辈造的孽,主会找第三第四代后人清算。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法庭有权毕恭毕敬对冒犯我主的几代木蠹进行审判,实际上这是伸张正义之伟绩。其二,如果我们接受居民代诉律师的论点,即小虫是鬼迷心窍,那么,如此着魔竟会让木蠹寿命超常,还有什么比这种论点更蒙昧无知?在本案则是没有比这更不合乎常理、卑鄙下流的论点了;如此说来,则对宝座和房顶的破坏有可能统统都只是一代爬虫的劣迹。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很倾向居民代诉律师的论点,即木蠹不可能登上了挪亚方舟——有哪个深谋远虑的航海船长以其智慧会允许这些毁船能手登上自己的船去?因此,木蠹不可列入上帝最初之造物中。至于木蠹在庞大的等级体系中应占什么样的位置——到底是部分天造的,还是活生生一个有讹误的东西,或是魔鬼的造物,只有留待教会里那些研究此类问题的神学家来斟酌了。
我们也无从得知上帝令此卑微教堂蒙受虫害的种种原因。或许是把乞丐从门前赶走。或许是没有如时如数缴纳什一税。或许是教堂内轻浮浅薄,主之殿堂成了幽会场所,上帝因此派下木蠹来惩罚。我们切不可忘记慈善的责任和救济的义务。优西比乌斯不是把地狱比做冷酷之地,那里的痛苦呻吟和咬牙切齿全是因为可怕的冰霜严寒,而不是永不熄灭的烈火?难道慈善不是我们请求上帝宽恕的一种途径?因此,我们建议,在判处将这些险恶狠毒破坏主之圣殿的小虫革除教籍的同时,也要求居民们进行此种情况下按习俗必不可少的苦修和祈祷。
我们以全能的上帝,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以我主耶稣基督最神圣的母亲马利亚的名义,凭借神圣使徒彼得和保罗的权威,凭借使我们成为本案法官的权威,以神圣十字架坚强我们的意志,以对上帝的敬畏擦亮我们的双眼,我们告诫前述木蠹这些面目可憎的害人虫,并命令它们七日之内离开贝藏松教区马米罗勒村的圣米歇尔教堂,并毫无延误或阻碍地移至由居民们为它们提供的牧地,以此作为其栖居地,再不许侵扰圣米歇尔教堂,违则处以谴责、诅咒乃至革除教籍。为使本判决合乎法律,为使随时即可宣判的谴责、诅咒乃至革除教籍发生效力,特此训导马米罗勒村的居民们,热心慈善义务,按神圣教会的命令供奉什一税,在主之圣殿内力戒轻浮举动,并每年一度在贝藏松主教雨果被打入知觉全无的黑暗那个令人痛恨的日子……
贝藏松市政档案馆的手稿到此中断,没有交代法庭规定每年一度苦修或忏悔的细节。从羊皮纸的状况可以看出,在过去四个半世纪中,它受到过某种白蚁可能不止一次的蛀蚀,把教会审判官的结束语都给吞噬了。